【商务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0 21:00:0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82号)精神,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激发内需潜力,带动社会就业,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以服务业转型升级为取向,以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深入实施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对内对外全面开放促改革为动力,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产业特点和潜在优势,着力破除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增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由47%提高到50%。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5个。加快构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北方的钢贸之都和沈阳经济区重要的服务业中心城市。

三、主要任务

结合国家和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集中在金融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商务会展业、电子商务等6个领域。

(一)金融业。

健全金融组织体系。以铁东中央商务区、汤岗子新城鞍山金融商务服务区为载体,积极新建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后援服务机构;稳步扩大鞍山银行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推动鞍山银行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鼓励和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及民间资本进入小贷行业;大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筹建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和民间资本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培育风险投资体系;通过增资扩股,实施多元化经营,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培育发展大型担保机构,加快融资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探索设立再保险金融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企业个性化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支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等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推进“三农”保险,实现保险服务创新;加快发展金融支付清算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同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三方安全认证服务平台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创新财富管理模式。

优化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对“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领域等薄弱环节实施倾斜性的信贷政策;鼓励企业上市,支持股份制企业、中小微及科技型企业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加大对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与企业间建立定期贷款交流制度,充分发挥金融信息平台作用,完善银政企合作平台。(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二)现代物流业。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鞍山经济开发区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物流商圈,建设县域特色农产品物流基地、综合性物流中心、特色矿产品物流中心,引进线上知名品牌建设综合性仓储货运中心,完善商品集散、物流配送、流通加工、检验检测、批发交易、电子商务、商品展示、信息和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协调推进引入海关、边检、税务等服务功能,实现物流核心区到内陆干港的升级。

培育和发展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和物流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支持发展第三方及多方物流。促进运输业与物流服务融合,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力发展钢铁、服装、箱包等专业物流。推进标准集装箱、冷链等物流方式,在农产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托盘循环应用,大力发展新型货运方式。重点培育鞍钢汽运公司、辽宁北方钢铁交易有限公司、海城后英运输有限公司等骨干商贸物流企业,辽宁利洲医药、鞍山万客来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鞍山恒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城市配送中心,鞍山盛鑫食品冷冻有限公司、鞍山凯兴冷藏物流公司等冷链物流企业。

推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搭建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行物流企业会员入网管理,为全市专业物流企业提供各行业产品流通需求信息,方便物流企业信息交换及共享,推动物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推进云计算、物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物流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制造业服务、金融后台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呼叫中心,鼓励关联行业第三方服务平台联合重组,开展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同,逐步实现从“信息服务”到“资源服务”,再到“业务协作”的跨越发展,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及产业集群。

完善城乡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快递业与运输行业联动发展,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鼓励供销系统、邮政、商贸企业开展城乡配送业务,建立和完善“最后一公里”配送体系。围绕“一县一品”思路,在农产品产区建设一批集农产品分拣加工、冷藏保鲜、仓储、配送为一体的批发基地,建立农户—市场的直销配送模式,打造农户—超市的直销体系,建立和完善农资产品配送中心,形成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体系。

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推进农村日用品网络建设。在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分别建立或整合一定规模的连锁配送中心,各乡镇和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建立适当规模的综合服务设施,每个村建立一个综合服务站,实现家电配送、图书、药品连锁经营、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农业技术指导、就业培训、各项费用缴纳充值等惠民服务,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科技服务业。

大力发展创新型科技服务业。围绕高新区和主导产业园区,深入推进特色产业基地提升工程,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协同创新体系,推进辽宁科大科技园建设,促进研发设计业发展。引进、联合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建设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9家。

打造各类科技服务平台。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加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技术资源交易网络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改进管理,促进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新增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的院校所4家,与院校所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达到300家,建立国内、国际技术转移机构3个,实施重点国际科技合作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10项。

大力发展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完善技术交易体系,建设鞍山科技大市场,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各类技术转移活动,促进技术合同交易。积极引进域外技术转移机构来鞍设立分支机构,发展科技咨询、知识产权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科技中介服务品牌,市场化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到10家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大力发展新一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面向冶金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专用软件,面向电网、三网融合、移动终端等领域的高端嵌入式软件,面向制造业、物流、政务、电信、传媒、医疗、社会保障等行业的信息化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在装备制造业领域,大力推行“工业云”应用;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一批物联网应用产业项目,发展面向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的云计算服务。推广“智能交通”建设,发展智能交通产业;强化网络游戏核心技术开发,发展动漫游戏产业;推进3D等数字媒体技术开发,发展新媒体产业;推进移动应用软件开发,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

引进扶持一批重点和高成长型企业。积极引进在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实力强、技术领先的企业,扶持本地具有特色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开展“两化”融合,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集聚和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的基础性平台、研发创新平台、电子商务及交易平台、融资平台、产业和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力。

推动一批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重点组织实施“光纤城市”、“乡村光纤”、“无线城市”等工程建设,提升社会信息化水平。(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商务会展业。

强化商务会展业载体建设。依托铁东中央商务区、汤岗子新城等服务业集聚区,设立中介机构总部大厦。在达道湾现代商贸集聚区,全力盘活市会展中心,完善设施功能,尽快投入运营。加快推进三县(市)会展基础设施建设。

培育发展一批商务服务企业。通过政策扶持、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招商引进,培育和引进一批大中型高端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大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金融机构和国内知名的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在鞍山开设地区性总部或分部,着力发展贸易经济与代理、典当、房产中介等市场交易中介组织和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会计税务服务,律师、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专业信息咨询、工程咨询、投资咨询、经济咨询、认证咨询等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推广应用等科技中介服务,检验检测、工业设计、节能环保评估等专业技术服务,人事代理、人才猎头、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广告策划、广告制发等广告服务。到2020年,各类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达到5000家,规模以上中介服务机构达到150家。

提升会展经济规模层次。结合鞍山特色产业,重点推进海城中国西柳国际服装节、岫岩玉雕文化节等一批专业性强、规模大、有影响力的展会活动。大力发展汽车、服装等热点消费展。强化会展业与文体产业融合,打造特色文化节庆品牌,丰富会展内涵,提升会展层次。加强与会展业发达的地区联合协作,主动承接辐射,积极引进品牌展会项目,形成区域会展业联动发展的局面。(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电子商务。

加速电商产业示范基地和重点交易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级、省级示范要求,培育一批特色产业电商示范基地,加快推进通尊电商产业示范园、西柳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示范基地规划建设,推进西柳镇、中小镇、朱家村等成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依托我市特色产业,重点发展钢铁、矿产品、服装箱包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进东北商品交易中心、东北钢铁交易网、镁制品供应链服务平台、东北煤化工交易网等电子交易平台做大做强。

积极推动和实施企业上网工程。支持大中型企业发挥资本、技术和信息优势,整合行业电子商务资源,建设产业链集成发展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产品体验、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引进阿里巴巴、百度等知名电商平台授权渠道服务商,发挥其成熟的网络和线上流量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应用一站式服务。

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推动关键技术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重点打造1个智慧商圈,带动全市提升商圈智慧化水平。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由PC端向移动端延伸发展,支持移动电子商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培育跨境电商发展。鼓励现有电商平台和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功能,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完善电子商务基础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构建覆盖全市的快递配送网络。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产业布局。加强支付渠道建设,鼓励银行拓展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提高便利和安全的移动支付应用服务比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建设。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规划、决策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及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助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工作。

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根据统计制度范围在全市统计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框架下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形成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三)放宽市场准入。贯彻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取消社会资本进入的歧视性障碍,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外商、民营资本投资生产性服务业,探索在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提高民营资本、外商投资股份的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市内企业走出去,积极搭建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服务咨询平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

(四)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城市配送、港口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和农村物流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物流园区、物流节点城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多式联运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重组整合、资源整合和业务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物流行业。切实研究解决城市物流“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服务业委)

(五)加强财税支持。

鼓励和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退税产品范围扩大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体制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引导和扶持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诚信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六)完善用地政策。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自营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经依法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改造城镇低效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先保障省、市级服务业聚集区内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的供地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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