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津南区关于落实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0 19:45: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落实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区环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部署,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实施意见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津南区关于落实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津南区关于落实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完整)



关于落实推进京津冀联防

控治理污染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部署,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津南,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工作指引,以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为目标导向,以加强污染防治、严守生态用地保护红线为关键环节,深化京津冀环保合作,强化协同联动与机制创新,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构建京津冀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2017年,生态环保率先取得突破。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72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5%,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查清土壤环境状况底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占国土面积25%

2.中期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40%,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0%;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比例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3.远期目标。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PM2.5年均浓度基本达标,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深化清新空气行动,严格“五控”(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和控新建项目污染)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实施供热、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严格实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强化煤炭销售、使用全过程煤质监管。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加大农村地区优质煤替代力度。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落实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保障,提高外购电量比例。实施燃煤设施深度脱硫脱硝治理,到2020年,逐步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未纳入我区削煤任务的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利用改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工业经委、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2.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对建筑工地全天候全覆盖进行视频监控,并配备监测设施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对拆迁工地房屋拆除作业进行监控和监测。各类堆场严格落实密闭或苫盖、喷淋、防风抑尘网等治理措施。强化道路保洁,降低积尘负荷,逐步实现建成区机扫水洗全覆盖。综合整治裸露地面。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牵头单位:区建委、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公路管理局、区农经委、公安津南分局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车船污染防治。实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推广电子标识,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平台。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监督检查,大力推广节油技术及产品。(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交警支队、区运管局、区商务委)

4.综合防治工业污染。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深度治理石化、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格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统筹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与颗粒物的协同控制,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综合防控臭氧污染。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调整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工业生产时间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时间,倡导机动车夜间加油。加快推进降低移动源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的生产和治理技术应用。合理选配农作物品种、绿化树种,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建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5.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熟料)产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布局。(牵头单位: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6.落实网格管理措施。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思路,在全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边界清、任务清、责任清的要求,深化完善队伍建设、财政支持和政策配套等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目标管理,实施全防全控,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1.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实施清水河道工业污染源治理,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按国家部署核发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全口径管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园区水环境准入条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经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继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工业集聚区、建成区、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加强再生水厂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完善再生水利用政策,鼓励污水深度处理和再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处置。继续实施合流制地区改造,探索初期雨水等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区建委,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河道综合整治。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铺设截污管道等措施,治理一、二级河道沿线排污口门。治理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水量调度管理,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形成多水源生态用水格局,改善景观河道水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4.控制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重点抓好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加强重点场地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土壤环境防控体系,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治理修复试点,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实施土壤分级管理。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评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以主要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生态红线区域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实施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经委、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土壤污染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开展工矿集聚区场地调查,建立污染调查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严格监管集中治污设施及周边土壤环境。建立新增工业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经委、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做好农用地保护。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级管控,对未受污染农用地实行优先严格保护,受污染农用地分类合理利用,强化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壤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经委,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4.试点开展土壤修复。制定受污染农田、工业污染场地等重点治理区域修复计划,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清单,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推动在用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试点。(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业经委、区农经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严守生态用地保护红线,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连片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1.严守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严格管理自然保护区,推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遏制自然生境破坏及功能退化趋势。开展生物多样性现状评估与保护,提高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区域性连片综合整治试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划定禁养区并实施综合整治。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经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工业经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管理,严格执行区域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标准和严格使用网上转移管理平台。开展废铅酸电池等社会源废物管理试点,建立规范的回收体系,鼓励专业化、规模化处置企业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水泥、建材和冶炼企业消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推行焚烧发电及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的多元化处置方式,全程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业经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3.提高社会废旧物资处置能力。鼓励发展规模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提升废旧机电产品、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安全处理能力和利用水平,鼓励建立区域回收网络,推进资源充分利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4.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控重金属排放总量,推进集中治理,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提高重金属监测能力,完善监控体系,推进农产品安全监控。加强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控制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工业经委、区农经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及我区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部署,大力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镇、开发区、农业园区属地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考核问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区镇两级环保执法网络。

(三)创新经济政策。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收费标准和差别化征收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

(四)注重舆论宣传。挖掘传统宣传资源潜力,探索新型宣传教育载体,广泛开展互动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发布环境信息。规范环保信息公开,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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