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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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陕西省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5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统筹治理影响健康环境因素,不断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美丽子长、健康子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持续深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素养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7年,完成全县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到2020年,城乡水、电、路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普遍建成,卫生保洁机制全面建立;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50%以上;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20%以上;农村主干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一是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市容顽疾部位的综合整治力度,推动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有效治理“脏、乱、差”。(牵头单位: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工商局、城管局、新农办、爱卫办)

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治理农村污水垃圾乱排乱放问题。(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农业局、交通局、水务局、新农办、爱卫办)

三是科学编制农业产业建设规划,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面源污染处置;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

四是加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城镇周围、村庄周围、新建社区周围“两线三点”(“两线”即转型升级的“纵线”和流水作业的“横线”;“三点”是指适度超前谋划的“突破点”、提升时限质量的“关键点”、资源配置的“平衡点”。) 造林绿化,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园林绿化局)

五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有条件的硬化,暂不具备条件的砂砾石化,有效治理扬尘和淤泥污染。(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公路段、公路站、养护公司)

六是加强汽车站、火车站、河道、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治理,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双创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住建局、水务局、文广局、旅游局、交通局、爱卫办、火车站)

七是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推动重点卫生问题的解决。(牵头单位: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教育局、卫生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城管局、双创办)

(二)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2017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规划局)

二是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教育局、供水公司)

三是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加强农村特别是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提高供水质量。(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住建局、卫生局)

四是建立健全供水检测监测制度,加快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县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70项以上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卫生局、环保局、供水公司)

(三)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10%以上。

全面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燃煤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道路及建筑施工等大气污染源整治,加快“气化陕西”步伐,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严格实施大气排污总量控制,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住建局、卫生局、食药监局、交通局、交通管理大队、城管局、双创办)

(四)实施食品安全保障行动。

一是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的突破口,通过引导农民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

二是围绕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   

(五)实施卫生厕所普及行动。2020年,基本消除旱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把农村改厕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等项目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以建设双瓮式、三格化粪池式、水冲式、沼气式农村卫生厕所为主要形式,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农业局、扶贫办、新农办、爱卫办)

二是在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牵头单位:双创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文广局、交通局、房产局、城管局、新农办、爱卫办、火车站)

三是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中提出的85%以上目标。(牵头单位: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经发局、财政局、农业局)

(六)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动。通过采取科学的预防控制措施,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

一是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单位责任制;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预防控制药物、器械技术研究和管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牵头单位: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

二是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技术指导。(牵头单位: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卫生局、工商局、爱卫办)

三是依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按照全县总人口数人均2元专项预算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爱卫办、疾控中心)

(七)开展重点疾病防控活动。2020年,重点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1号)要求,全面落实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乙肝、狂犬病、手足口病专病专策精细化防控策略;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巩固和提高疫苗接种率,夯实免疫屏障,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重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城管局)    

(八)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2020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以上,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

一是以我省重大疾病和重点传染病防控、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持续办好《百姓健康》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栏目,进一步扩大辐射力和影响力;认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各类卫生日主题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发挥协会、学会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优势,开展健康知识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进健康促进县建设,推动健康促进县、健康促进场所(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和家庭创建活动,为“健康城市、健康子长”的建设积累经验。(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二是将健康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并进行综合评价。(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九)开展打击虚假健康宣传活动。

一是对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的医药广告,进行全方位监测,依法取缔虚假保健食品、医药、养生等违法违规广告,严肃查处以医学科研、健康养生、中医义诊、专家学者等名义进行的趋利性误导宣传。(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卫生局、工商局、电视台、城管局、双创办)

二是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管,查处取缔影响人身健康的虚假广告。(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卫生局、电视台、城管局、双创办)

三是加强网站、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相关健康内容的监管,加大对不良信息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医药广告的持续追踪监督,防止虚假医药广告误导消费者。(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电视台、城管局、双创办)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一是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广场等场地设施,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牵头单位:文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住建局、规划局)

二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牵头单位:县工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团委、妇联)

三是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十一)推进禁烟控烟活动。2020年,全县成人吸烟率下降到20%以下,青少年吸烟率下降到5%以下,公众对吸烟和吸二手烟危害健康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一是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显著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水平,切实减少二手烟危害;开展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无烟环境。(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教育局、工商局、城管局、电视台、爱卫办、双创办、烟草公司)

二是严格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审查工作,定期播放和刊出烟草控制公益广告及相关知识。(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工商局、电视台、烟草公司)

三是倡导在创作作品时突出控烟主题,警示烟草危害,引导公众转变吸烟习俗。(牵头单位:文广局,责任单位:卫生局、电视台、烟草公司)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教育局、交通局、城管局、双创办、烟草公司)

五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控烟工作。(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城管局、烟草公司)

六是利用车载媒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达到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客运办、运管所、双创办、烟草公司)

(十二)开展慢性病控制活动。2020年,创建成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县,慢性病快速上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继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活动,坚持以儿童、老年人、高危人群和患者为重点,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手段和措施,营造慢性病防控社会支持性环境,提升居民健康技能,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预防控制和有效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坚持以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慢性病防治全程管理模式,通过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等措施,推动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慢性病患者提供有效、方便的全程连续防治服务。(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各医疗单位)

(十三)深化卫生城镇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2020年至少建成1个国家卫生镇。

积极开展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做好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创建指导工作,加强卫生城镇内涵建设,将“六项行动”和“六项活动”作为重点列入创建考核内容;实施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将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镇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将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镇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城乡卫生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方法,完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获得命名的卫生镇、村每3年复审1次,对复审不达标的城镇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程序撤销其荣誉称号。2016年我县进入国家卫生县城复检阶段,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组织模拟检查,邀请全国省市爱卫办专家指导整改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专家组的暗访和技术评估,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牵头单位: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十四)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健康县城建设。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建设一个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健康社会的现代化城市提供服务。

组织开展城市健康状况基线调查,针对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健康城市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将健康政策融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夯实健康城市建设的基础,指导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幼儿园、健康医院、健康村庄等“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教育局、交通局、文广局、规划局、城管局、爱卫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代县长、县委副书记雷兴平任组长,副县长钮平、县政府助理调研员任治安和县卫生局局长谢延军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工会、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爱卫办等单位。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由爱卫办主任马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好活动的督导、检查、评估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列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属地责任。

(二)健全机构,强化保障。

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其组织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都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财政局继续通过现行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必要支持,重点保障“六项行动”“六项活动”经费。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成员单位爱国卫生相关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爱国卫生服务水平。

(三)明确任务,严格考核。

全县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组织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爱卫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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