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总结】2015年湖州市医政医管药政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0 17:30:2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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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结】2015年湖州市医政医管药政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2015年湖州市医政医管药政工作总结


2015年医政医管药政工作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抓手,全面贯彻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围绕改革、依法、质量、能力四个核心,努力开创新局面、确保再上新台阶,为全市人民提供高效、安全、放心和满意的优质医疗服务。

一、重点工作指标

(一)“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市级医院与县区级医院建立全面托管合作办医或其他形式合作关系,推进县乡村医疗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临床路径工作:二级及以上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当年度出院病例总数的50%以上;

(三)控制药品比例:药品比例二级医院控制在45%以下,三级医院控制在40%以下,抗菌药品、基药比例达标;

(四)开展日间手术: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日间手术”的病例数占手术总例数的比例达10%以上;

(五)医疗纠纷处置:进一步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参保,纠纷赔款率低于当年度业务收入的2‰;

(六)自体输血:自体输血占临床用血总量分别是:三级综合性医院及妇幼专科医院达18%以上;二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达15%以上;

(七)质量管理工具运用:全面推行PDCAQCC质量管理工具的应用,三级医院达20项,二级医院达10项。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在全面完成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的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基础上,加快推进医院内部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协作机制及人事管理绩效机制等综合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出台实施意见。一是巩固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吴兴区人民医院紧密型合作办医成果,进一步推进市级医院与县区医院的合作办医工作,逐步达到县(区)全覆盖的目标,促进全市区域内的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二是有效整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工作,力争实行按需帮扶、统筹帮扶、集中帮扶,促使帮扶工作有的放矢,见到实效。三是各县区继续做好县区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支援工作,不断探索帮扶新机制,形成县乡村医疗一体化管理模式。四是推进实施区域卫生共享机制,在县域范围内建立影像、检验、心电等诊疗共享中心,使县域内专业技术力量更集中。

2.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指导,对筹建中的民营医疗机构项目做好推进工作,到年底实现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总床位数20%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对口支援民营医院建设,建立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的共建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此外,坚持鼓励支持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管,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准入、技术准入、业务行为等监管,严厉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健康发展。

3.探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及相关部门《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以“双下沉、两提升”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探索建立全市分级诊疗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合作办医医院之间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在安吉县、南浔区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实施分级诊疗工作新举措并向全市推开。

4.创新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一是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结合国家制订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研究制定“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二是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位定价。三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情况,进一步完善阳光监管和公示制度。

(二)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1.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卫计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省卫计委的要求,下发我市实施方案。各单位要针对1035条“行动计划”,不断巩固在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日间手术等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务求真正解决问题。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指导检查,进一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做好宣传,与媒体广泛合作,宣传正典型,传递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社会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积极发挥各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质量评价办公室的作用,指导、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一是完善医疗质量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临床医疗行为。二是继续推进PDCAQCC等质量管理工具的应用,提高质量管理工具的使用能力,促进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三是加强临床路径监管工作,推进临床科学运用,使临床路径管理达到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四是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发挥市药事质控中心和临床药师的作用,开展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公开点评等工作,确保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比例及抗菌药物比例。五是推进日间手术,在全市二甲及以上医院继续深入开展“日间手术”,规范日间手术病例、病种的选择和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均次费用。

3.推进专病中心建设。加强8个省区域专病中心的建设指导,以开展区域专病中心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市医学技术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评分标准》,组织专家对第一批4个省区域专病中心开展建设中期评估,确保三年建设期末顺利通过省卫计委的评估验收。

4.合理处置医疗事件。加强重大医疗事件管理,对单起赔款在5万元以上或医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件,逐一实施第三方评价,客观分析医方存在的缺陷。落实对重大医疗事件的“三不放过”,督促医疗机构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置当事责任人。开展对重大医疗事件责任人的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依法执业建设

1.开展法律培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加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管理,加强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开展《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善于结合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行业人员懂法、守法的意识。

2.推进依法执业。一是杜绝跨专业、非执业地点医疗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科室人员的资质准入与持证上岗管理;完善医务人员资格、医疗技术及特殊设备的准入机制。二是按规范实施诊疗行为,将临床路径管理从单纯的医疗质量管理转变为依法规范医疗行为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临床路径工作,建立全市分别适合市级医院和县区医院的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衔接的临床路径文本,确保患者得到统一、同质、规范的医疗救治。

(四)规范药械采购工作

1.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临床必需的原则确定基本药物的采购品种和数量,确保药物品种、数量的稳定性。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必须全部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禁止网下采购和目录外采购。严格控制药品剂型和规格,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严禁“拼药”现象发生。一是提升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率。2015年,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的采购金额不少于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少于3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少于25%。专科医院要按照原规定比例抓好落实。二是控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在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一定金额医保目录内不按基本药物管理的中标产品,其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

2.继续开展医疗设备和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组织医疗设备采购单位参加第二十七届中国(浙江)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对照省卫计委发布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和阳光采购目录,调整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对未列入国家、省、市集中采购目录且年用量较大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须自行委托经市卫计局遴选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五)统筹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1.优化血液采供管理。继续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落实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相关优待措施。创新宣传载体及形式,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增强各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献血活动的自觉性。完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和采供血工作应急预案,完成中心城市固定献血屋建设,逐步落实县区政府所在地的献血屋(点)属地化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全市“数字血液工程”,在二级以上医院实行血液信息化管理,推广临床用血路径管理,严把献血关、严抓用血关。进一步推进自体输血工作,探索重大手术、重危患者临床用血相关性研究,为科学干预临床用血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加快理顺全市院前急救工作的指挥体系,确保院前急救工作规范。合理设置急救点,提高院前急救资源效率和网络覆盖范围,推进和完善农村急救网络建设,促进城乡院前急救服务逐步均等化。继续加强医院急诊与院前急救的医疗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衔接,强化急救医疗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的医学救援能力,确保重大疾病和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3.切实加强医疗行风建设。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医疗行业的作风问题和医药购销及医疗活动中行医不廉等医德医风问题,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伦理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培训,增强医务人员法纪观念、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务人员。

4.落实应急医疗援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提供快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加强与公安联动,完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加快推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警务室建设。完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探索医疗责任险的个人分担机制,推动医院委托共保体(保险机构)协调医疗争议工作,预防、化解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依法严肃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共同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6.协调做好其他工作。高度重视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努力通过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促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卫生事业的发展。认真做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特殊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任务,及时落实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如防汛、抗台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落实维稳职能,做好有输血治疗史的丙肝患者的评估确认工作,完善医疗救治服务,及时并规范处置医疗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市长热线。按要求完成高考体检和征兵体检工作。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生态文明建设、残联和老龄委、禁毒、反恐、低收入家庭及廉租房审核、传染病防控、三农及新农村建设、人防、社区矫正、医保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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