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市政府关于构筑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0 10:15: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构筑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快推进城乡劳动保障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就构筑我市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市政府关于构筑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市政府关于构筑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关于构筑农村养老社会化

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推进城乡劳动保障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就构筑我市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乡劳动保障一体化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全面下移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重心,在实现农村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尽快实现广大农村养老人员同样享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将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职能全部落实到社区,由社区提供社会保障和退休管理等各项服务。具体工作步骤为:

1.20083月至5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资格认证”,将农村养老人员的关系落实到其居住地的村级社区。

2.20085月至6月,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承担起农村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全面实施对农村养老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3.20086月至12月,逐步完善管理方面的机制、体制,逐步探索和启动各项农村养老人员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4.200812月底,初步构筑起适合我市市情的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三、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政治文化学习、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发挥一技之长。

2.了解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进行探访慰问。对鳏、寡、孤、独、伤病和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扶危救困。

3.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协助开展健康体检和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保健等工作。

4.组织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活动。

5.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法律援助等服务。

6.及时掌握人员的生存和流动状况,承担对养老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调查认证等具体工作。

7.帮助亡故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9.提供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待遇查询、调处纠纷等日常服务,对他们反映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协调解决工作。

四、加强领导

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市、镇、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是推动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狠抓措施落实;要将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列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统一规划方案并组织全市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确保在年内将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地落实到社区。

各镇政府(区管委会)要将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由社区全面承担起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经费,保障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农村社区的建设,推动社区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养老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构筑起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村养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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