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办法】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0 10:05:1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圩区防洪安全,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根据《苏州市农村圩区建设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水利办法】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范文精选】



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圩区防洪安全,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根据《苏州市农村圩区建设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和《太仓市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实行市、镇两级考核。本办法适用于市水利局及水利站对圩区各镇的考核。镇级考核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镇级考核办法由各镇参照本办法制订。

第三条  市级考核分综合考核和技术考核两类。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台帐资料、检查考核、建设与管理效果等方面。

技术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闸站管理、堤防管理、河道管理四个方面,两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和评分表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采取听汇报、检查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查看技术档案台帐资料、检查现场、机电设备试运转和询问管养员及群众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照考核表进行逐项打分,统一评分。

第五条  综合考核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每年汛前、汛中、年底各一次,年底根据三次检查考核得分和水利站日常技术考核情况,评出各镇年度考核的综合得分。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通报各镇政府。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经费挂钩,市级补助总经费的80%为基本补助,20%作为考核奖励资金。综合得分达到85分为“达标”等次,得分达到90分为“先进”等次,达到95分为“优秀”等次,“达标”及以上等次全额得基本补助。对获得先进、优秀的镇给予奖励。得分低于85分为“不达标”,按比例扣拨市级补助经费,扣减经费用作奖励资金。

第七条  技术考核由水利站组织实施,分为联圩考核和单项工程考核。技术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平时不定期抽查。联圩考核得分根据当月联圩内所有单项工程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得出。技术考核得分达到85分为“达标”,达到90分为“先进”,达到95分为“优秀”,得分低于85分为“不达标”。每次考核结果上报市水利局和镇政府,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经费挂钩,对技术考核“不达标”的相应扣减经费,对获得“达标”及以上等次的联圩、单项工程授牌,对年度先进、优秀等次的联圩和单项工程及其管养员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对设备工况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书面整改通知,作业单位和管养人员必须整改到位。

对发生过防汛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业单位和单项工程及管养人员,取消优秀、先进的评定资格。

第八条  圩区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水利站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对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水利站在市级考核奖励资金中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在圩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组织有力、严格履行职责和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级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玩忽职守、管理不善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 圩区各镇政府要根据本办法制订镇级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各镇圩办对联圩和单项工程的技术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加强检查,作业单位和管养员要日常巡查。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作业单位、管养人员报酬与考核结果挂钩,原则上管养人员年工资性报酬的80%为基本报酬,20%作为考核奖励。通过考核评比,对履行职责好、成绩显著的作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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