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者技能形成的历史逻辑及演进趋势

时间:2023-06-02 21:25: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技能形成是劳动者获得技术、技巧和能力的过程,成就这个过程的是一个复杂的制度安排,涉及到政府、行业企业、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等多个利益相关者,且有着较强的路径依赖。技能形成的路径有内部技能形成、外部技能形成和内外融合技能形成三种。回溯历史,在手工劳动阶段,学徒制占主导,是典型的内部技能形成路径;在大工业生产阶段和现代大生产下,正规职业教育作为外部技能形成路径满足了经济体量扩张的需求;随着外部技能形成中劳动力习得技能与生产脱节的劣势凸显,内外融合技能形成路径因兼具双重优势而成为未来的演进趋势。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技术进步、经济体制和劳动力市场制度是技能形成路径演进的前因变量。

关键词 劳动者;技能形成;内部技能形成;外部技能形成;内外融合的技能形成

中图分类号 F24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01-0059-08

一、问题的提出

技能形成是指劳动者获得技术、技巧和能力的过程,即劳动者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有效练习,得到在工作中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技能形成并不单单指劳动者技能习得的微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过程,而是有着较强的路径依赖的、多利益相关者博弈的宏观社会建构过程。

技能形成路径是技能形成的实现路线,更是多主体协同互动的博弈结果。本研究认为,典型的技能形成路径分内部技能形成、外部技能形成和内外融合的技能形成三种,此处技能形成路径的内和外是指劳动者的技能形成是否在企业内展开。内部技能形成指劳动者通过企业内部的在职培训或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学习和模仿等方式获得经验并不断练习形成技能,是技能的自我生产;外部技能形成是劳动者在企业外部通过教育和培训形成技能,是技能生产的外部替代,主要包括在职业学校等正规教育部门的学习和实践以及通过企业以外的政府或市场主办的职业培训形成技能的路径;内外融合的技能形成则介于二者之间,在理论上是一种融合了外部技能形成的理论知识特色和内部技能形成的企业技能优势的技能形成路径。

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指出,中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改革要围绕“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展开。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提出,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

本文旨在考察中国历史上劳动者技能形成的路径,从手工劳动阶段、大工业阶段、现代企业阶段三个阶段分别梳理了劳动者的技能形成路径,从学徒制、职业学校教育、企业在职培训的变迁阐释劳动者技能形成的历史轨迹,剖析技能形成中内部、外部、内外融合的技能形成路径的特点,以期为中国劳动者的技能形成提供借鉴。

二、劳动者技能形成的历史轨迹

(一)手工劳动阶段的技能形成

中国古代技艺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徒制[1]。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学徒制通过不断发展变迁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适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农业发展特征,学徒制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的生活技能传授方式;而在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封建社会中,学徒制逐渐走出家庭成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以及机器大生产对技能的替代,传统学徒制在人才培养规模和效率上的不足逐渐显现,在现代企业的生产方式下学徒制不断改进,仍然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技能形成方式。

1.原始和奴隶社会的早期学徒制

学徒制是手工劳动阶段最主要的技能形成方式,起源于原始社会孩子学习模仿父母以获得生活技能和以口授示范为形式的家庭内部技艺传授。到奴隶社会初期形成了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出现了私有财产,园艺、桑蚕、畜牧业等耕作技术采取子承父业世代传习的方式。奴隶社会后期,掌管农业、手工业等行业的官吏深入民间,设学收徒,官府技术与民间相融合促进了技术进步,逐渐打破了仅在家庭成员中选择学徒的方式。

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学徒制是一种自发的生活技能传授方式,其以亲子或养子的家庭关系为基础,技艺对家庭成员以外的人保密[2]。手工业的发展得益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需求的增加,这使得家庭内部手工作坊生产的方式无法满足社会的产品需求,随着手工业规模的扩张,手工作坊引入雇佣劳动,随之家庭内部亲人之间传承技艺的技能形成方式不再是单一的技能形成途径,匠人们开始通过招收学徒传授技艺给家庭外部的成员,旨在获得合格的雇佣劳动力。从此学徒制逐渐走出单純的家庭内部技艺传承形式,政府开始加强对学徒制的管理,建立正规的学徒制体系。这也是政府对职业教育管理的萌芽。

2.唐宋时期的学徒制

唐宋时期,农业和手工业成为封建社会主要经济形态,除了家庭作坊,官营手工业机构大量涌现。相应地,学徒制从家庭走向市场,官营学徒制应运而生,且带动了民间学徒制的兴盛。

(1)官营学徒制

唐朝的官营手工作坊均采用学徒制[3],培养了大批能工巧匠。根据《新唐书·百官志》的记载,唐朝政府设置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和将作监(掌土木工匠之政)专门负责培养和训练学徒。以少府监为例,其职责范围覆盖挑选工匠、训练学徒、管理学徒制等,主要包括:其一,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挑选优秀工匠,承担天子和皇族日常生活用品的制作任务。其二,负责挑选学徒到少府监学习细缕、车辂、乐器制造等精细手艺,制定完备的学徒培养计划[4]。其三,负责在全国各地挑选各行各业技艺顶峰的工匠作为传技师傅,保证学徒站在全国职业技术最高水准上。其四,负责制定包括学徒年限和考核制度在内的学徒培训标准。学徒的考核分为季考和岁考[5]。学徒年限因工种而异,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细镂之工,数以四年;车辂乐器之工,三年;平慢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年;冠冕弁帻之工,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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