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文化的起源及表现形态浅探

时间:2023-06-02 21:15:0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家长制不是中图特有的历史文化现象,但对比其他国家而言,其对中国的影响更为持久、更为深远,因而对其研究也更具意义。在新时期,家长文化具有了新的表现形态,因而有必要对其再探讨,本文拟对这一历史文化现象的源起及表现形态做一简单分析。

关键词:家长制;父权;官本位

世界上任何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而在同时,历史的发展是具有一般的普遍规律的,因为矛盾的特殊性是寓于其普遍性之中的,我们只能在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同时分析其特殊性才是科学的。家长制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并不是中国所特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曾无数次的谈到了欧洲诸民族的封建宗法制度,提到了欧洲各国中古至近代的农村和城市中存在着“宗法制度”、“宗法式生活”、“宗法式的农业”、“宗法封建制度”、“宗法封建关系”等。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家长制是宽泛意义上的概念。因此宗法制度和家长制是二而一的关系,只是二者定义的角度不同,或者可以说宗法制只是宽泛意义上的家长制之一种。需要指出的是,家长制对欧洲各国的影响已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而灰飞烟灭、不留痕迹,但对中国的影响却持续至今,因此对家长制的研究对中国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家长制的历史渊源

据《现代汉语词典》,家长制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家庭组织制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作为家长的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在家庭中居支配地位,其他成员都要绝对服从他。”实际上这也是严格意义即狭义上的家长制,它最早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是在父系氏族公社解体、原始社会走向奴隶社会之时产生的,其最初形态为奴隶家长制。有文章指出,“中国古代家长制的产生及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夏商周时期)、初始阶段(春秋战国时期)、发展阶段(魏晋隋唐时期)、完善阶段(宋元明清时期)等四个时期,直到近代国民党民法中仍然承认家长制的存在。”这些都讲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家长制,宽泛意义上的家长制则产生更早,有更长的历史。自人类开始群居群体中产生首领始,最早的家长和家长制就产生了,只不过这时还没有规范化、家长的权力还没有绝对化而已。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体力劳动在生存和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体力优于女性的男性逐渐在氏族中占据主导地位,母系社会进入父系时期。男性在劳动中主体地位的确立为父家长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随着生产的发展,原始氏族走到历史的尽头,奴隶制取而代之,男性的权威地位即父权得以制度化而加固,特别是当其与周礼及宗子制度充分结合之后,狭义上的即通常意义上的家长制就产生了。

二、家长制在中国历史上的存在形态

1、父权。所谓家长原来乃是一家之长、一家之首之意。另据前文所引《现代汉语词典》中家长制定义,家长也是指家庭中有权力的男子。因此,家长制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即父家长的权力。首先,“父为子纲”,即父亲就是权威,子女不过是父亲的私有财产,任凭父亲处置,可打可骂,甚至可买可卖,更不用说婚姻自由。如果父亲不在,则有“长兄如父”的“父兄”接替父亲掌管一切。其次,“夫为妻纲”。夫权还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绝对支配权,妻子也不过是丈夫的附属品,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和独立的人格,故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说。第三,夫权还表现为父家长对奴仆家丁的任意处置权,奴仆也不过是私有财产,打罚责骂是常事,买卖也在情理之中。第四,老师也是父家长,师徒如父子,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也。拜师学艺也不是易事,入门后首先要做的是端茶递水之类服侍老师之事,并且“师命难违”,老师是不能违抗的。打骂随老师愿,什么时候老师高兴教授才能学得技艺学问。

2、族权。一家之长为家长。一族之长为族长,族长是家族中的家长,是放大了家长,而家长是族长的缩影。在家长制度下。族长对整个家族有绝对的权威,“组长管理族产,执行族约,管理族内事务,这些方面与封建家长制下的家长处理财产纠纷的权力及运作模式是一致的。”因此族权是家长制权利的一种。“宗族操纵着传统的政治机制。村务管理、公共活动以及构成村公会名额的分配,都是以宗族或亚家族为划分的基础。同时,不管封建国家对此是否承认,宗族是村庄与中华文明更上一级的规范世界联系起来的重要基础”,即是说宗族是上达国下至家的联系纽带,族长行使的这些权力既是一家之长不能违拗的有是经过政权首肯的,是政权管理国家的基础。

3、君权。作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封建帝王实际上是整个国家的最大的家长,也是最具有权威的家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是整个国家的财产所有者,“君父臣子”、“子民”不过都表明帝王是国家的大家长,是一国之父,国家的所有成员也都是帝王的私有财产。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国君权力更为强大,“中国君主没有义务的概念,也无可以对之加以限制的法律绳墨”,其权力“既为终身权力又为随意性权力”。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各国则信奉“君权神受”,国君的权利受到神权的约束和限制。君权的另一个方面则表现为由国君授权下的各级官吏的权力。各级官吏是各级行政区域的“父母官”,是为民做主的各级家长,无论级别大小,一律都是“大人”,他们就是法律就是权威,子民则一律自称“小人”,是不懂事、做不了主的。

没有实施的准则,家长制也就是空谈,以上家长制的各种形态都是以“忠、孝”为准绳连接起来的,“忠君”即是“爱国”,《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忠孝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必须对父家长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个成员必须对国君对社会履行的义务。以孝事君则忠,事君不忠非孝,孝父是忠君的前提,忠君是孝父的必然结果。在这里,忠孝超出了家庭父子伦常关系上道德准则的范围,成为实现和维护国家政治统治的手段。

三、家长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态

家长制在起产生之初是有进步意义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原始时期,面对强大的大自然,处于求生的本能。人们必须聚居群做,群体需要共同的首领即家长统一组织安排事务。组织生产,获得共同的生存必需品。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狭义的家长制产生以后,家长制得以制度化,取得合法地位,发展至隋唐明清时期则走向极至,最明显的表现是封建帝王越来越专制,人们的思维走向僵化、保守、循规蹈矩,直至清末西方帝国主义用坚船利炮强行轰开中国国门,国人才意识到我们少了民主、自由、平等。才感觉到家长制的不合理性,才发觉要推翻封建皇权。

然而,一百多年过去了,时至今日,家长制的遣毒还未肃清,其残余影响仍然存在。一方面,父家长作风仍然存在,一家之长之说仍然存在,在农村还存在“户主”、“当家的”这类颇有父家长遗风的称谓。即使在城市,父母与儿女之间也不可能完全平等,儿女仍然是低父母一等的或者说还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在儿女的成长过程中,父母过多的以管束的方式介入,孩子是在“打是亲骂是爱”、“棍棒出孝子”的传统教育观念中长大的,孩子的成长伴随着呵斥、暴力、泪水和孤独,其结果是造就了“少年老成”的“小大人”,即使在孩子成年以后,在提倡自由、崇尚自由的今天,儿女的恋爱婚姻仍然会受到父母不同程度的干涉,儿女仍然没有完全独立的人格。另一方面,从宏观上看,官本位思想盛行。中国人有特别浓厚的“官”情节,“学而优则仕”至今还是知识分子普遍奉行的原则,学问做好了、科研搞好了,理应当个什么长之类的官,得有头衔有权力,这就形成弗洛姆所称的“权威主义人格”,因为“只有权威具有不遵从他人意志、而遵从自己意志的特权;他自己不是手段而是目的;……他的臣民常常是服务于他之目的的手段,是他的财产。”Ⅲ这种人把权力当成自己的财产,当作自己获取利益的凭借,对下,他们要求下级的绝对服从,以谋私利或者满足自我虚荣;对上则以为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甚至不惜造假以取悦上级以保住已得利益或者获取更大利益。凡此种种,权力场上到处充斥着虚假、浮夸、谎骗等各种丑恶现象。

以上这些家长文化遗风都是落伍的毒素,是我们解放思想、发展经济、与世界接轨的障碍,是应该革除的对象。物质文明贫乏的背后是精神的匮乏,我们的落后很大程度上是思想的落后。文化的封闭落后,是价值观念的落后。因此,在开放和全球化、世界一体化日益成为主流的当今时代。我们必须打破陈规和教条,破除思想的禁锢,建设新的社会主义文化,为我们发展经济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推荐访问:起源 形态 家长 表现 文化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