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之探索

时间:2023-05-29 08:50:1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涉外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节节攀升,“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愈来愈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培养具备法律和外语能力的人才,许多高校开始探索“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必须解决诸如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和教材等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法学 外语 复合型人才 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编号:JXJG-17-1-41)。

作者简介:叶小菲,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张志勋,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际法、经济法、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329

20世纪以来,学科愈来愈呈现出综合性和整体性的特征,众多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快速形成规模,学科间的高度渗透融合使得它们之间发形态界限逐渐淡化。各个国家都在商讨应当如何培养新世界人才这一问题,尽管各个国家均有其各自的设想和举措,但都无一例外地强调要将学科的交叉和复合放在突出位置。经过两年的研究,麻省理工学院在1949年发表的“路易斯报告”中明确指出:“技术和社会问题错综相连地相互交织,致使人文和社会学科成为了人类职业所必须的部分。”此种大环境下就意味着高等院校需要培养出具备跨学科背景、掌握多种学科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现今的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跻身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循环中,才会成为富有生命力的学科。因此,“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

一、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后,具备以外语作为工具进行法律知识运用和涉外司法交流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十分旺盛,涉外法律业务的发展前景可期,涉外法律人才的发展平台万分广阔。数量众多的高等院校开始意识到复合型法律人才特别是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并急切地开展了“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可谓意义重大。

(一)复合型人才培养是国家“一带一路”对外发展战略之需求

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到,“要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加强和沿线国家的双向投资。因此,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培养出具有宽广国际视野、熟悉沿线各国国情、具备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已成为眼下的当务之急。

(二)复合型人才培养有利于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

综合性大学一般都具备丰富的教学资源,且在校学生数量庞大,在培养复合型人才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在较大的学生基数中优中选优,同时充分利用好教学设备和优秀师资,完成复合型人才培养这一历史使命。

(三)复合型人才培养是拓宽人才就业途径的需要

复合型人才在知识层面、专业能力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具有优势,具备两种甚至多种专业性技能,发展前景也不仅限于一种学科领域,具有多方向的就业途径,这样的人才工作适应力强,深得用人单位赏识。

二、 现行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及其评价

“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指的是具备以外语作为工具进行法律知识运用和涉外司法交流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随着中国入世之后对外经贸往来的日渐密切,“法学+外語”复合型人才正备受社会青睐,这种社会需求使得很多高校都开始探索“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式,纵观我国实施了此种培养模式的高等院校,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培养模式。

(一)辅修法学双学位式

此种培养方式是外语专业的学生在大二时辅修法学专业,在修满规定学分后即可获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两种学位。这种培养模式可以保证学生有较大的自主性,且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但由于辅修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平日的晚上和周末的白天,便可能导致部分学生在把握法律专业和外语专业的学习进程上出现困难,最后不能修满辅修专业的规定学分导致只能按结业处理。另外学生在完成法学和外语两门学科的学习后,仅仅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文学学士学位,分别掌握了这两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并未将两门学科的专业知识有机融合,这种培养方式难以培育出学生的法律和外语的综合能力。

(二)法学辅修外语式

第二种是法学院开设法律外语课程,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实用的法律外语知识,最后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该模式只将学生安排到法学院学习,便于了学院对学生的管理,有效利用了法学院院内法学与外语双强的专业师资队伍亦或是聘请精通法律外语的教师给本院学生开设双语课程,提升了法学院教学的专业性,但纵观法律外语课程的教学现状,这类课程依然存在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的问题,大多高校只是将这门课程看作一门普通课程,在普通教师进行教学,仅仅学习一些基础的法律外语词汇,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外语能力的要求,更有甚者仅将其作为一门选修课程,没有提升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更高层次上看待。最后没有获得文学学士学位而仅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也不利于发挥学位的激励作用,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3+3”本硕连读式

此种培养方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推行,是自2010年开办的法学本科背景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特班,由三年本科阶段学习和三年硕士阶段学习构成,故也称为“三三制法科特班”。其主要的制度设计是在本科三年的基础理论学习完成后,根据学生的成绩积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特班,接受侧重司法和涉外法务方向的实务类学习,部分专业课和研讨课采用外语授课模式,也可以与国际版学生共同开班学习。该班在模块式课程体系的定位上,强调以民法、刑法、诉讼法构成核心,经济法、商法与其他学科知识的交叉,强调了学习的全面性,同时也贯通了法学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的培养。展现出了有区域特色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带动法学教学方法的变革。

三、 新型“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之探索

虽然许多高校高度重视“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并加以探索实行,但上一章节中所提及的三种现行的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探索新型的“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一)应采用“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模式是指在本校即将入学的普通高考录取本科生的范围内进行选拔,设置法学和外语双学位班,由法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联合培养,毕业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文学学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学校每年可以在本校即将入学的普通高考录取本科生的范围内择优选拔适量优秀学生,允许其选择法学或外语专业,在入学伊始即由法学院和外国语学院组建法学和外语双学位班以进行联合培养,外语专业和法学专业分开授课的同时也存在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文化概论、国际人权法和英美法概论等在内的交互性课程。

此种培养方案具有如下优点:第一,学生在入校伊始即通过校内选拔进入“法学+外语”双学位班,可以在接受法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联合培养的同时自由选择法学或外语专业,无须“走程序”转换专业,可增强学生的隶属感;第二,双学位班由学校组建,在法学院和外国语学院的全力配合下形成由上至下的科学管理体系;第三,学生由法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联合培养,在各自的学科领域都有资深教授及特聘专家授课教学,能有效促进两学科课程的交互,培养学生在法律和外语两个方面的能力。

(二)具体安排

1.课程设置

法学专业传统上开设有涵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和国际法在内的多门核心课程,外语类专业传统上开设有包括语言学、文学史等在内的众多主干课程。如要求学生学完法学专业和外语类专业的所有核心和主干课程,势必会造成课程总量偏多,学生负担重学习压力大等问题,将使得学生缺少时间就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深入研习。为此,需要合理平衡法学和外语课程的比例,设置相互融合,法学和外语在不同学期各有侧重的课程,建构合理、科学的课程体系。

在实践中,高校可以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结构、学生自身需求和语言水平来设置课程,构建有区域特色的课程体系。具体可以将课程分为四个部分:法律专业课程、外语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和交互性课程。这样的划分突出了法学和外语两门学科在课程设置中的融合,达到了合理设置课程的目的。

2.师资安排

法学与外语结合教学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要求较高。通晓法律和外语的高校教师数量仍旧偏少可以说是影响“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效果的关键因素。目前高端法律外语师资主要有两类,一是之前学习外语专业的教师,二是主要学习法律专业同时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前者语言文字基础深厚,口语流畅,但法律知识接触甚少。原因在于之前一直学习外语,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理论;后者学习的是法律专业,但由于缺乏外语方面的系统学习,很少学习过法律外语的专业词汇术语的实践运用的原因,导致在法律外语的表达和运用上较为吃力。这两类教师都存在某一阶段专学法学或是外语,未将两个专业进行融合训练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应当采取能够充实教师的知识构造的措施。知识构造的改善绝不是仅仅是让外语教师学习法律知识亦或是让法学教师提高外语口语和笔译的能力就可以解决的。可以考虑分别由法学和外语两个专业的两位老师共同授课的方式来充实知识构造;也可对在“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过程中涌现的优秀学生加以培养,以使他们有可能成为今后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师群体中的中坚力量;也可以聘请具有法律知识及法律行业从业背景的外籍教师;也可邀请国内知名的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的具有丰富涉外实务经验的律师作为特邀教授参与授课。从长远来看,更多地鼓励教师学习法学、外语等方面的知识,提供教师法律和外语知识培训,引进具有法学和外语背景的优秀青年教师,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或国外大学进行交流研修,必将从根本上有效地促进“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课程的教学质量。

3.教材方面

目前法律外語教材数种类庞大,从语言种类上可以分为英文原版教材、双语教材和中文教材。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外国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多的不同之处,故学生可能在阅读英文原版教材时产生困惑,从而使法律外语课程沦为法律外语精读课程。而在使用中文教材时可能存在仅介绍外国法律制度,而未与我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而降低了法律外语课程的实用价值。因此如何编写适合“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特色教材成为了需要思考的问题。

解决教材的问题,重点在于教材的选择,究竟是选择外文教材、双语教材或是中文教材,需要根据课程的内容不同进行选择。对涉外较多的法律诸如国际商法、国际刑法、国际投资法可以选用外文教材或双语教材;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等课程由于涉及的内容以国内法律为主,故可以选用双语教材或中文教材。中文教材的编写需要发挥法律和外语专业教师、具有丰富涉外实务经验律师的作用,发扬团队合作精神,编写出适合教学的教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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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安、孙森森.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模式探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6).

[5]唐晓慧.政法类院校“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现代交际.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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