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督教与道教的女性观

时间:2023-05-27 13:20:1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基督教与道教经典中都提到了对女性的认识,由于所处的地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必然有其差异。本文由两者女性观的差异引发对女性地位的思考。

关键词:道教;基督教;女性

【中图分类号】G640

纵观社会历史的发展长河,男女平等这一社会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对中国文化产生着重要影响;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本文主要从基督教与道教的女性观入手,简要阐述两者对女性地位所持的观点,以及对男女平等问题的现代启示意义。

一、基督教的女性观

对于基督教文化的西方国家来说,《圣经》是其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西方文化的发展源头起,它便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影响,对西方女性观的形成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圣经·创世纪》中提到,耶和华在创造亚当后,觉得他独居不好,便趁亚当熟睡之际,从其身上取下一条肋骨。耶和华用这根肋骨造了一个女人,领她到亚当跟前。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1]这段话让基督徒们相信,女人是男人的一部分,是从属于男人的。《圣经》把女性放在了第二性的位置,这种思想在基督徒的意识中根深蒂固。西方的女性结婚后要改姓丈夫的姓,这一风俗习惯便可充分说明女性的社会地位。

《圣经》中提到蛇引诱夏娃偷吃禁果一事,耶和华知道后,惩罚了女人,让她增添怀胎的痛苦,还必须服从丈夫的管束。虽然男性也受到了相应的惩处。但从此夏娃要从属于她的丈夫亚当。《圣经·以弗所书》中提到:“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2]

《圣经》中还提到凡事都要按次序来,其中还提到对妇女言行的约束。《圣经·哥林多前书》作了这样的规定:“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3]这些内容无一例外的告诉我们,妇女的地位很低,她们是从属于丈夫的。

从以上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圣经》所指向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道德观都是西方基督教国家的妇女地位低产生的重要根源。它对人们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也对西方社会女性观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西方女性要想获得真正的解放,首先要破除《圣经》思想的束缚。

二、道教的女性观

比起基督教文化的西方国家,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在男女平等这一社会问题上要更加包容、开放些。这一特点的形成,与道教的宇宙观和信仰宗旨有密切关系,此外与各个历史时期的宗教政策等其它历史因素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道教认为,“道”是万物之宗,由道而产生天地,天地又产生阴阳两气,二气相交后形成宇宙万物。道教的主要经典《老子》(第四十二章)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阴阳两气相交的过程中产生万物,二者缺一不可。

在道教的斋醮科仪中,男女两性都可以主持祭祀活动,这种形式要从古代巫术的祭神活动谈起。在古代祭神活动中,作为沟通人神两者的是神职人员,女性神职人员叫巫,男性神职人员便是覡,这个叫法在《国语·楚语》中有记录。《说文》云,巫是“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从众多史料中可知,早在殷周时期便有女巫的存在,到汉代时,女性神职人员主持祭祀活动已是相当普及。《后汉书·王符传》云:“又妇人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祝,鼓舞事神”。[4]意思是已经出现一些打破传统男耕女织观念的妇女,转向学做一名女性神职人员。在道教产生之初,就有女性神职人员。魏晋时期的魏华存,又称南岳夫人,喜好老庄之学,婚后持斋修道,曾担任天师道的女祭酒。

提及女性,我们不得不谈的是母系氏族社会,因为道教继承了原始母系社会的女神崇拜。譬如,我国神话传说中的女蜗造人。此外还有西王母,又称王母娘娘,是一位与帝王同席、权利很大的女神。碧霞元君,又称泰山娘娘或泰山奶奶,北方信仰者居多,还有供奉她的祠庙。斗姆,又称斗姥,四头八臂之女神。何仙姑、麻姑等等众多女神,这些原始宗教中的女神,后来都被道教所继承,逐渐形成了道教独有的众多女性神仙的特点。

在男尊女卑传统的社会里,道教的众多经典以及信仰宗旨,为女性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进而造就了道教拥有众多女神的神仙崇拜。

三、道教与基督教的女性观之现代启示

基督教宣扬原罪论,夏娃作为女性代表,偷吃禁果之后就变成男人的附属品。西方女性要想获得自身的解放,应当呼吁社会革新旧的不合时宜的基督教文化传统;更应当从自身做起,从思想上扔掉基督教思想的束缚,改善《圣经》思想影响下的顺从心理。目前,西方女性在思想上已有可喜的改善,男女平等意识已深入人心,主观能动性大大提高。对比之下,我国女性受“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传统文化影响较深,虽然有道教的影响,但妇女作为社会主体的身份被剥夺,顺从男性的心理依然存在,依然是家庭的附庸,尤其是文化层次较低的女性。由此可见,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女性,若想积极地改善自身的社会地位,拥有参予社会活动的平等地位,首先要从提高女性自身的知识和文化水平抓起。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对女性的认识在发生着改变,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生存的压力也随着而来,对家庭的挑战也与日俱增。这种时代特征,也要求社会重新思考和定位女性的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

[1]《圣经·创世纪》2:18–23,第2页

[2]《圣经·以弗所书》5:22–24,第218页

[3]《圣经·哥林多前书》14:35,第195页

[4]王宜峨.论道教的妇女观[J].《中国道教》,19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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