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税系统存在的理论依据

时间:2023-05-25 15:10:2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地税部门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的实体机构。地税部门工作成绩的好坏,不仅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实现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还会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文从两个方面浅析了地税系统存在的理论依据,使税收工作在党和国家大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Abstract: The land tax department is the country carries on th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to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important economic levers" entity organization. Land tax department job performance quality, not only will affect the state finance income to realize normally with the national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result, will also affect the normal market competition order. This article from two aspect brief analysis land tax system existence"s theory basis, has caused the tax revenue work plays the proper role in the party and the national general situation.

关键词:地税系统 理论 税收收入

key word: Land tax system theory tax revenue

作者简介:杨漾,河南省开封市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08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政府为实现其职能,要求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合理配置

1、历史、政治、经济的原因导致一国通常要设置地方政府,实行必要的地方分权。从历史角度上看,一些国家在成为主权国家之前就是以许多分散的辖区出现,它们或者是以地域为特征,或者是以民族为特征,或者是以政治、经济等其他因素为特征。由于国家的统一、战争、政治、经济、民族、地理等原因,将这些分散的辖区组成为一个国家时,原来所形成的区域性特征并未因此而完全消失。这一点在联邦制国家尤显得突出,联邦制国家本来就是由原来松散的独立国家或邦联国家组合而成的,这些松散的国家组合为一个国家后并没有完全放弃自己原来所拥有的权力,因此有进行地方分权的必要。从政治角度上看,中心政府将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治理的积极性,同时中心政府将全国一切事务统于一身也是不可能的。再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市场失灵”普遍存在,因此,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向社会提供私人部门不能生产或不愿生产的公共产品和劳务,如国防、教育、道路等。这些公共商品和劳务的受益范围是不同的,有些是全国性的,有些是地区性的,从提高经济效率出发,全国性受益的公共产品和劳务应由中心政府提供,地方性受益的公共产品和劳务则由地方政府来提供,以便中心政府集中力量和财力考虑整体的需要,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居民的要求和偏好提供合适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劳务。由此决定了一国应在其中心政府与地方政府间适度分权。

2、在多级政府组成的体制中,政府为实现其职能要求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一国政府有必要从体制上划分为中心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的各项职能应根据分级政府的要求由中心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和行使,且由于不同级次的政府具有不同的特点,各级政府的职能各有侧重,不宜相互替代。通常,中心政府主要承担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职能,在资源配置方面,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产品和行业进行治理,对收益外溢性的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提供一定的财政拨款,以便使溢外收益内在化;地方政府更主要地在资源配置上发挥作用,提供大量的地方性的公共产品。总之,在多级政府组成的体制中,各级政府应分工明确、彼此协调 、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政府的各项职能。各级政府能够有效行使其各项职能,必须有相应的财权、财力作为保证,这就要求一国将其财政收入及财政治理权限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适应,最终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政府各项职能。

二、分税制作为理想的财权、财力划分模式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最终形成了独立完整的地方税体系

经过世界各国的长期探索,分税制最终作为一种理想的财权财力划分方式而被普遍采用。它的基本原则是: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各级预算收入,分设中心税制与地方税制,与之相适应分设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治理本级税收,从而建立起各自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的中心和地方两套税收体系,并建立起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可见,它能够从体制上确保地方税体系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因此,尽管分税制的形式很多,但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地方税体系的形成是实施分税制的必然结果,而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又是顺利实施分税制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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