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山乐器五说》驳议

时间:2023-05-24 20:30:1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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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古代乐器的研究分为“乐名、乐悬、乐礼”,“乐名”即音乐文物的定名。我国古代乐器可分为中原系统和南方系统,越国乐器即南方系统的代表。无锡鸿山越国贵族墓出土了陶瓷音乐文物400余件,由于《鸿山乐器五说》用杜撰之辞对鸿山乐器进行更名,从而造成了南方乐器定名的混乱。本文遵循“名物学”的要旨,对《鸿山乐器五说》进行了驳议,并就南方音乐文物的定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鸿山乐器; 南方音乐文物; 音乐文物定名

2003~2005年,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在无锡鸿山镇发掘了7座战国早期的越国贵族墓,出土了陶瓷音乐文物400余件,有甬钟、镈钟、磬、句鑃、錞于、丁宁、缶、铎、悬铃、鼓座十类。尽管出土的音乐文物皆为明器,但其造型规整、纹饰繁缛、形态逼真,而且皆按原大仿制,因此对于越国乐器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2006年发表的《无锡鸿山越国贵族墓发掘简报》对首次发现的越国乐器进行名物考证①;2007年出版的《鸿山越墓发掘报告》(以下简称《鸿山》)不仅对鸿山越国贵族墓出土的音乐文物作了全面的报道,并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对音乐文物进行了定名②。

2009年王子初先生发表的《鸿山乐器五说》(以下简称《五说》)对五类乐器的定名提出异议,“就鸿山出土的越系圆钟、乐器缶、环首钲、无枚编镈和编句鑃等五种乐器的名实问题,进行了专门辩说,以图其名实相符,有助于学术的传承和发展③。”

《五说》所谓名实相符的乐器更名与辩说,既没有乐器的定名原则,又缺乏乐器的定名标准,重新名实的乐器之名皆为王子初先生的杜撰之辞。为了“有助于学术的传承和发展”,有必要对其辩说之辞进行驳议,对其杜撰之辞进行匡正。不当之处,敬乞王先生郢政。

一、 《鸿山》乐器的定名

乐器的研究内容有三:一曰“乐名”,即乐器的定名。《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二曰“乐悬”,即乐器的悬挂制度。《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三曰“乐礼”,即礼乐制度。《礼记·乐记》:“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左传》襄公九年:“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也”,《史记·乐书》:“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

乐器的定名即“名物”,亦称“格物”。《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宾客”;《礼记·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音乐文物的定名是音乐考古的首要内容之一,《鸿山》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尔雅》《方言》《说文》《释名》等汉典古籍的事物名源,还参考了青铜器铭文、历史文献、考古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根据“名物学”的要旨和原则④,对鸿山越国贵族墓出土的乐器进行定名。《鸿山》定名的原则主要有五:

(一) 有文献记载亦有自名者,从文献

吴国、徐国的“者减钟”、“臧孙钟”、“甚六钟”、“者旨於赐钟”等皆自名“钟”,而绍兴塔山出土的越国甬钟却自名“铎”或“镯”⑤。《周礼·春官·小胥》:“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师有钟鼓曰伐。”

可见南方乐器钟的自名既有名“钟”者,亦有名“铎”或“镯”者。

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出土的青铜镈⑥、丹徒北山顶吴王余昩墓出土的“甚六镈”⑦等自名“钟”,齐叔尸镈、邾公孙班镈等自名“镈”;《周礼·春官》有磬师、钟师、笙师、镈师,“镈师掌金奏之鼓”,《左传》襄公十一年:“郑人赂晋侯……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

可见吴越青铜乐器镈皆自名“钟”,而齐鲁青铜乐器镈则自名“镈”。

丁宁即钲,“冉钲”、“徐莤尹钲”、“无者俞钲”等吴国、徐国、许国青铜钲皆自名“钲城”或“钲铖”;《左传》宣公四年:“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著于丁宁”,《国语·晋语》:“战以錞于丁宁,儆其民也”,《国语·吴语》:“王乃秉枹,亲就鸣钟、鼓、丁宁……”韦昭注:“丁宁者,谓钲也。”

甬钟、镈钟、丁宁虽有自名,《鸿山》仍从文献,名“钟”,名“镈”,名“丁宁”。

(二) 有文献记载而无自名者,从文献

磬无自名。《周礼·考工记》:“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礼记·明堂位》:“拊搏玉磬”,《左传·成公二年》:“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国语·鲁语》:“臧文仲以玉磬如齐,告籴。”

錞于亦无自名。《周礼·地官·鼓人》:“以金錞和鼓”,郑注:“錞,錞于也。圜如碓头,大上小下。”

缶为首次出土的乐器。《诗·宛丘》:“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易·离卦》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请奏盆缶秦王……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史记·李斯列传》:“夫击瓮叩缶,真秦之声也”,《说文·缶部》:“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

寿县蔡侯墓和丹徒吴王余昩墓出土的高领深腹壶形酒器或水器名“尊缶”或“盥缶”,由于作为乐器的盆形缶与作为酒器或水器的壶形缶同名异物,为了与尊缶、盥缶相区别,故名“三足缶”。

磬、錞于、缶皆无自名,《鸿山》从文献。

(三) 文献没有记载而有自名者,从自名

句鑃在文献中不见记载,但有自名,如江苏常熟出土的“姑冯句鑃”、浙江德清和绍兴出土的“其次句鑃”和“配儿句鑃”皆自名“句鑃”。

由于句鑃于史无征,因此《鸿山》从自名。

(四) 文献无明确记载,但有出土文物可相互印证者,从已定之名

《周礼·春官·钟师》:“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礼记·明堂位》:“夏后氏之鼓,足;殷,楹鼓;周,县鼓”,《尔雅·释乐》:“徒鼓瑟谓之步,……徒击鼓谓之咢,徒鼓钟谓之修,徒鼓磬谓之寋。所以鼓柷谓之止,所以鼓敔谓之籈”,文献虽有鼓,但鼓座不见记载。舒城九女墩春秋墓⑧和随县曾侯乙墓⑨皆有鼓座出土,绍兴坡塘战国墓⑩出土的伎乐铜屋模型中亦有悬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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