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的“求真”与多元参照

时间:2023-05-24 20:25:06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张江《强制阐释论》意在清除西方当代文论对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消极影响和重构中国本土文论。由于话题重大、问题意识突出和理论陈述丰富,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围绕强制阐释四个基本特征即“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和“混乱的认识路径”展开了热烈讨论。讨论者都肯定了作者建构中国本土文论的努力,对强制阐释论总体思路给予了支持,同时也对具体陈述和材料例证等问题表达了各自的理解。中西文论都存在“强制阐释”情况,产生与接受的过程也是文学内外诸多复杂原因的交织。我们需要重视“文学本体”的自我自足,但强调本体纯粹性时则要从实际出发而减少主观理想。梳理强制阐释论的理论陈述和讨论情况,笔者认为有些本源问题的厘清还须拓展参照视野。

关键词:强制阐释;前置立场;片面关系;强制与评判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3-0059-08

张江近年的论述都意在重构有中国自身系统的文学理论话语,由此也努力清除西方当代文论对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消极影响,凭借显著的理论意识,突出的问题意识和强烈的批判精神,很快赢得学界高度关注和强力支持。正如其《强制阐释论》指出的要清除消极影响,首先需要清理“当代西方文论的根本缺陷”。它们不仅没有得到中国使用者的清醒认识,反倒在生搬硬套、以讹传讹中得以“极度放大”。作为西方当代文论“本体性缺陷”的“强制阐释”,张江概括是“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①。由此作者指出强制阐释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及“混乱的认识路径”,并分别从命题的定义、特征和运用方面,引用了很多材料尤其是负面例子来论证当代西方文论及其诠释文学文本的“强制”性。文章发表后《文艺争鸣》很快转载,并在长春召开专题学术研讨会,随后开辟专栏讨论,发表论文数十篇。反应如此热烈,因此也被视为近年中国文学理论界的标志性的大事件。

讨论者都肯定了强制阐释论建构中国本土文论的努力和良苦用心,具体讨论则有多种情况。赞同的学者多从民族国家及本土理论建构立场充分肯定强制阐释论。如李遇春认为“‘强制阐释论’显示出了一种强大而少见的理论穿透力,直抵我们时代的文学批评内在症结,对于我们重建中国文学批评伦理乃至整个中国文学批评生态的重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②;陆扬肯定“‘强制阐释’作为对20世纪西方主流文论,特别是1970年代之后各类后现代批评的一个理论概括,它应是中国话语介入当代西方文论价值判断的一个有力尝试”③。具体问题讨论则显示了多种视角和多种看法。如赵炎秋对“场外征用”的必要性与有效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④;昌切文章则指出:张江此时提出强制阐释话题是意在重建文化自信,但中西文论都存在强制阐释问题,并且指出中西文论中“为文学奠定理论基础和阐释框架”的很多并非文学中人,包括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成为新中国文艺思想纲领的事实。⑤ 毫无疑问,强制阐释论关于西方文论缺陷和国内僵化套用的反思很有意义。而且要看到张江陳述也较注意辩证分析,肯定与否定没有绝对化,有些矫枉过正也与求之心切有关。

韦勒克的《文学批评》认为相对于19世纪文学批评,20世纪有三个变化:更多自觉意识,社会地位提升,发展了新方法与新的评价尺度。作为国际著名文学理论家和比较文学家,韦勒克的渊博学识和严谨治学得到公认。韦勒克始终保持学者理性,其治学既有强烈“求真”意识,又看重学术的多元与共存。他与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是部流传甚广的文艺学经典,第一版作者序言有如此说明:“本书所引的例子不过是例子,并非‘证据’;书目也只能是‘选择性’的。我们也不打算回答我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在研究中听取国际上各种不同的意见,提出恰当的问题,提供方法上的基本原则,对于我们自己和他人都是极有价值的。”⑥ 想要科学“求真”,确实需要更多参照。联系强制阐释论及其讨论,也应有这样的意识和态度。

该书《定义与区分》部分关于“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三者关系的分析,《文学的外部研究》部分关于“文学与社会”、“文学与思想”的解释,《文学的内部研究》部分关于“文学的评价”的陈述,对我们理解强制阐释论所说当代西方文论缺陷、文论本体建构,“场外征用”和“主观预设”等问题,都有启示作用。如该书谈论文学研究应用自然科学方法时,也肯定了某些应用的有效性,但更强调人文科学有自己不同于自然科学方法的有效方法,“远在现代科学发展之前,哲学、历史、法学、神学,甚至语言学,都已经找到各种有效的致知方法”⑦。该书认为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往往“试图通过十分粗略的捷径从经济方面来研究文学”,并举了相关例子,但又指出“我们必须仔细注意不要因为上面所引的说法”而“完全否定经济学观点对文学研究的意义。马克思本人虽然偶尔也作过一些不切实际的判断,但一般说来,他却敏锐地感受到了文学与社会之间那种迂回曲折的关系”⑧。该书还批评了“庸俗的马克思主义者”以作家阶级出身来评价作品,但也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批评在其揭示一个作家的作品中所含蓄或潜在的社会意义时,显出它最大的优越性”⑨。关于谢勒、韦伯等的“知识社会学”与文学研究的关系,也是从两者关联的可行性出发,既指出“知识社会学”阐释文学的可能与作用,也提出了局限和问题。从作家研究到读者研究是接受美学等西方文论的趋势,而韦勒克们并不轻言“作者死了”,反倒肯定传记研究对理解作家与作品、作家与文学史关系以及文学资料积累等很重要。读韦勒克的文字,不仅能感受到其分析扼要精当,解释全面稳妥,更能感受到理论建构与价值评判始终注意了求真与多元的把握。这其实也是我们分析“强制阐释论”所需要的总体思路。

一、“前在立场”的必然与区别

强制阐释论中“主观预设”被视为“强制阐释”的“核心因素和方法”。它是指“批评者的主观意向在前,预定明确立场,强制裁定文本的意义和价值”,其“要害”包括三个方面: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和前置结论。所谓前置立场,是指“批评者的站位与姿态已预先设定,批评的目的不是阐释文学和文本,而是要表达和证明立场,且常常为非文学立场。征用场外理论展开批评,表现更加直白和明显”。而前置模式是指研究者预先选取适合文本的理论模式,以便作出符合目的的批评;前置结论则指研究者用既得结论统领整个诠释过程,在诠释过程中用文本材料证明结论。综合三者,就是以预设的理论立场、理论模式和结论生拉硬套文本,以文本服务理论,一切从理论出发而不是文本。立场、模式和结论之间是否存在互为或一致关系,即有前置立场是否就必然存在前置模式,有前置模式是否一定会产生符合前置结论的结果,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无论立场、模式还是结论,“前置”显然是关键问题。从“主观预设”定义及三点“要害”看,批判的主要都是文学批评中理论及其运用的观念先行的“前在立场”。文学研究存在这种不良现象,但有些基本问题则需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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