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的伦理与生态保护

时间:2023-05-22 09:00:2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空前的生态危机,致使包括宗教在内的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倍受关注,甚至出现了绿色神学、生态神学,开创了宗教伦理研究的新领域。

佛教作为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内涵的世界性宗教,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及人与生存环境的关系,有独特的思考和解答。藏传佛教一直秉承大乘佛教的思想精神,既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伦理观念,又有道德实践,但一直以来,我们缺乏这方面的总结和相应的梳理,也未能彰显其曾经发挥的有益的功效,因此,进行一种回顾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藏传佛教的生态伦理思想,应与现代的生态伦理相接轨,并需要用符合现代社会的语言加以阐发、表达,方可显现其在现代社会的价值。

不杀生是佛教出家僧尼遵守的“四根本戒”和在家信徒所遵守的“五戒”之首,堪为佛教的第一戒律,亦为佛教第一信条。佛教反对杀害生命,认为杀生有罪,但佛教对不同信徒的要求是不同的。凡是受戒的僧人或居士,必须严格遵循,认为但凡破此戒者,均造严重罪业。无论是自己亲手杀生,还是教他人杀生,其罪业相等。对于没有受戒的信徒,佛教并不强行禁止其杀生的行为,而是劝勉他们少杀生。

佛教认为动物作为有情众生的一部分,其生命的价值应该受到尊重,而不能杀害。《菩提道次第广论》明确指出,杀害“大身傍生”(笔者理解是指形体较大的动物)是重罪。佛教反对这样一种认知:“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指创造世界的神灵—引者)所化为资具故,虽杀无罪。”这里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动物并非是神灵赐给人类的生活用品,或者说不能理解为神灵创造动物是为了赐福于人类,动物更不是任人宰割的对象,杀害动物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在佛教看来,人类并没有主宰或随意杀害动物的权力。在反对杀生的同时,佛教又主张“放生”,主张对动物采取保护。有些藏传佛教寺院每年正月祈愿大法会期间,专门举行放生的法事活动。

藏傳佛教不杀生伦理的传播与实践,对高原野生动物所起的保护作用和对高原环境的维护作用的确是不可估量的。藏族固有的宗教崇尚对鬼神的祭祀,而祭礼中以动物作为祭品是不可缺少的,这在吐蕃的简牍资料、新旧《唐书·吐蕃传》、藏文的《益西措嘉传》等史书中均有记述。吐蕃简牍上提到的祭神用的动物有公山羊等。《旧唐书·吐蕃传》载吐蕃盟誓时,以羊、狗、猕猴、马、牛、驴等为牺牲。而《益西措嘉传》中载,苯教举行隆重的祭祀时,动辄宰杀数千只的鹿、山羊、绵羊、牦牛等,其数量十分惊人。佛教传入高原后,对这种杀生祭祀的传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造,最终“血祭”(dmar-mchod)在大部分地区被废除。

佛教不杀生的伦理为高原的野生动物带来了福音。藏族地区以游牧为主,牧民以食肉为生,因生存環境所迫,做到不杀生几乎不可能,但牧民有放生的习俗,而同时很少有打猎的习俗,也不随意伤害或虐待野生动物,而是任其自生自灭。过去许多藏族地区是禁猎的,尤其是圣山圣湖和佛教寺院所在的地区。五世在其自传中曾提到:“卫藏地方原有不归我负责的封山禁令(即指禁止入山打猎的法令—引者)和薮泽禁令(即指禁止在河湖捕鱼的法令—引者)。本年(指1663年—引者)又在卫藏各地分别发布了由我负责的不许杀害众有情的禁令,并增加了无畏施(指救护众生,远离恐怖等—引者)。”

这段记载尤为重要,说明格鲁派政权建立之前,卫藏地区的地方政权(可能是指帕竹地方政权或之后的藏巴汗地方政权)亦有禁狩猎的法令,而五世又以自己的名义颁布了禁令。西藏历史上实行政教合一制,佛教伦理往往上升为法律规范。禁猎令的基础也是佛教的价值观,由此对野生动物起到了更大的保护作用。至今,藏人对野生动物很少杀害,猎杀藏羚羊等珍稀高原野生动物者,大都是外地人。高原的自然环境本身极为严酷,一切生物均生存不易,高原多有其特有的物种,如果近千年来随意杀戮的话,可能好多高原特有的野生动物早已绝迹。藏传佛教不杀生的伦理,在这艰苦的亚洲高地更有特殊的意义。不随意猎杀野生动物,是藏文化中的优良传统,在当代更有继承之必要。

大部分藏族地区有不吃鱼的习俗,其原因除原有的本土宗教的因素外,尚与佛教大师们的劝化有关。《汤东杰布传》云:“汤东杰布来到羊卓雍湖边,见渔民们打了许多鱼,正在掏着内脏,他把渔夫们召集起来,说道:‘以捕鱼而造孽的渔夫们听我说,世间十不善之罪恶,罪大恶极就数杀生害命,杀生好比睁着双眼跳悬崖,最终必把自己害。……’接着,他还给渔夫们讲了因果轮回的关系和弃恶从善的意义。渔夫们听罢,向汤东杰布磕头致谢,发誓再不干这种作恶的行当。”青海宁玛派高僧夏嘎巴·措周让卓云游各地修行时,也常以道歌劝化渔夫不要捕鱼,甚至他自己出钱从渔夫手中买下刚打的活鱼,放入湖中。由于佛教大师的劝化,再加上许多湖泊被奉为圣湖,青藏高原河湖中的鱼类极为繁富。虽然现在青藏高原的有些湖泊中的鱼类资源仍十分可观,但高原藏人不是以捕鱼为生的。从长远看,坚守不捕鱼的传统,对维护高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同样,蒙古在藏传佛教传入之前,其故有的宗教萨满教亦盛行以动物祭祀鬼神的做法。当明代中期佛教传入蒙古时,主要的传教者第三世索南加措要求俺达汗等人废除萨满教的许多陋习,双方达成共识,最后鄂尔多斯的彻车洪台吉在兴佛大会上讲话,宣布革除萨满教的习俗。其中讲到:“从前,蒙古人死后,按其贵贱尊卑,以其妻妾、奴仆和马牛等殉葬。今后凡是用来宰杀祭祀的马牛等财物,都要心甘情愿地献给僧家和上师,请求为死者做回向祈愿,严禁杀生祭祀者。倘若依旧杀生殉葬,则要依法处死;如果宰杀牲畜殉葬,则要依法没收其全部家产;若有谩骂殴打上师和僧伽者,则抄没动手者的全部家产。以前,对于称作‘翁公’的死者偶像,在每月之初八、十五和三十日宰杀牲畜用血进行月祭。如果违法宰杀牛祭祀,则罚其十倍的牲畜。……以六臂智慧怙主(藏传佛教密宗护法神,又名玛哈噶拉,意‘大黑天’,元代时曾由八思巴等传入蒙元皇室,作为战神。—引者)代替翁公,只准用三乳品(奶酪、牛奶和酥油)对其进行供养,决不允许以血肉供养。”彻车洪台吉的讲话,实际上就是颁布法令,禁止以动物殉葬、祭祀的习俗。因佛教的伦理有了政治上的强有力的推行,很快蒙古地区萨满教的杀生祭祀的习俗基本被革除,佛教大师们的劝化工作终得圆满。

佛教反对杀生,是基于佛教慈悲的伦理观念,这一观念在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提倡不杀生,并不会因此而剥夺人类的生存权力(很多民族的伦理中认为人类的生存有优先权,进化论者更认为适者生存),因其他宗教和文化传统中很少有佛教这样绝对的反对杀生的观念,而人类有很重的杀生习气,在这种背景下,几乎不用担心反对杀生会妨碍人类的生存。在当今时代,进一步了解佛教不杀生思想的深刻内涵,对这个世界是有益的。

面对轮回中的一切众生陷入苦海而不能自拔,佛教提倡利己利人,菩萨(其字面意思是“觉有情”,即菩萨要帮助有情获得觉悟)更是以救度众生为己任,因此普渡众生成为大乘佛教的核心价值观念,而慈悲利他是佛教伦理的根本纲要。

作者简介:贾杨旺茂(1993—),青海省尖扎人,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专业。

推荐访问:伦理 藏传佛教 生态保护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