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小说“怪神”书写的经史渊源及价值指向

时间:2023-05-19 09:20:2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提要在中国古代小说“怪神”书写中,经史传统发生了重要作用。经史传统对小说“史补”地位的界定、“博弈”功能的认同,既保证了中国古代小说“怪神”书写的绵延不绝,又促使其书写一定程度上服务于娱情、博物的目的。经史传统出于“设教”目的对“怪神”的采撷,既对中国古代小说的“怪神”书写提供了支撑,又使其书写逐渐服务于“设教”的目的。“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正统观念,既促使小说创作“常中出奇”局面的开展,又促使作家“奇笔奇才”的积极开发。多方交合,小说与经史相别的面目特征日益清晰,相异的审美趣味日渐分明,小说越来越具有自己独立的疆界领域与审美范畴。中国古代经史对小说既支撑又限制规正的双重作用,在“怪神”的书写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关键词中国古代小说怪神经史渊源价值指向

〔中图分类号〕I20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1-0056-07

中国古代小说有源远流长的“怪神”书写传统。这一传统的兴起与绵延既与经史传统对小说“史补”的地位界定密切相关,也与“不有博弈者乎?犹贤乎已”的文化认同有紧密关联。古代小说“怪神”书写中,经史传统对“怪神”的载笔,既对小说有支撑帮助的作用,也有限制与规正。对中国古代小说“怪神”书写的经史渊源及价值指向进行追溯,不仅有助于理解中国古代小说补“史”以传“怪神”的创作特征、其不同于经史的面目与性格特征,也有助于理解中国古代经史对小说既支撑又限制规正的双重作用。

一、“史补”的界定,“博弈”的认同

“世俗之性,好奇怪之语,说虚妄之文,”王充:《论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42页。古代小说“怪神”书写的兴起,首先与人们好“奇”喜“怪”的审美心理紧密相关。《文心雕龙·史传》中,刘勰指出:“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刘勰著,周振甫译注:《〈文心雕龙〉译注》,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52页。《史通·采撰》评中,吕思勉认为,“史家记事之误,原因甚多”,其中之一便是“出于好奇,或爱博。”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吕思勉评:《史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84、85页。这些论断,虽是针对史传编纂的失实而言,又何尝不是对小说“怪神”书写缘起的准确说明。《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中,胡应麟更从审美角度指出:“怪、力、乱、神,俗流喜道,而亦博物所珍也;玄虚、广莫,好事偏攻,而亦洽闻所昵也。谈虎者矜夸以示剧而雕龙者间掇之以为奇,辩鼠者证据以成名而扪虱类资之以送日,至于大雅君子心知其妄而口竞传之,旦斥其非而暮引用之,犹之淫声丽色,恶之而弗能弗好也。夫好者弥多,传者弥众,传者日众则作者日繁,夫何怪焉?”胡应麟撰:《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282页。这一指出,更直接把好“奇”喜“怪”的审美心理看成是小说“特盛”的根本原因。

古代小说“怪神”书写中,也正贯穿着对“怪神”不忍相舍的审美情怀。《酉阳杂俎自序》中,段成式自揭其创作动机说:“无若诗书之味大羹,史为折俎,子为醯醢也。炙鸮羞鳖,岂容下著乎!固役而不知耻者,亦志怪小说之书也。”段成式撰:《酉阳杂俎》,四部丛刊初编子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明刻本,民国18年(1929)。《夷坚丙志序》中,洪迈深悔前作“颇违初心”,“悚然以惭”,本欲“惩前之过,止不欲为,然习气所溺,欲罢不能”,在好事君子“复纵臾之”情况下,不得已,辄私自恕说:“但谈鬼神之事足已,毋庸及其它”。⑨洪迈撰:《夷坚志》,中华书局,2010年,第363、967页。《禹鼎志序》中,吴承恩坦言其“幼年即好奇闻,在童子社学时,每偷市野言稗史,惧为父师呵夺,私求隐处读之。比长,好益甚,闻益奇。迨于既壮,旁求曲致,几贮满胸中矣”,其《虞鼎志》的编纂,既是自己“日与懒战”的结果,也是“怪求余,非余求怪”。④⑧⑩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611、1805、91、188页。《虞初志序》中,凌性德慨叹该书“自是世外奇珍”,“读之者如入海市,如行玄圃,触目皆琳琅,莫能辨识其何宝。”④《聊斋自志》中,蒲松龄自称“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其《聊斋志异》的编纂是“闻则命笔,遂以成编”。蒲松龄著:《聊斋志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页。诸如此类,多不枚举,无论是作者的自述,还是他人的评介,对“怪神”的不忍相舍与啧啧称叹皆跃然纸上。事实上,不只这些,在中国古代小说的“怪神”书写中,这一审美情怀的存在是贯彻始终的。对此,从作家耗时费力数年对这一题材的搜罗爬梳即可看出,此无须再赘。

这一审美情怀在小说中之所以能够实现,则首先得益于经史传统对小说“史补”的价值判断及地位界定。在正统经史观念看来,小说虽“能与正史参行”,“时有可观”,但“言皆琐碎,事必丛残”,“固难以接光尘于‘五传’,并辉烈于‘三史’”,它的价值,也只在一能让人“博闻旧事,多识其物”,一能给史书编纂提供“史之阙文”而已。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吕思勉评:《史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3-195页。正统经史观念对小说价值及地位的这一判断,作为集体无意识,深深规引着中国古代小说作家及评论家对于小说文体的认知。在此认知下,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小说创作,还是小说评论,都尽量向资人“博闻旧事,多识其物”、可为史之编纂提供“阙文”的“史补”靠拢,藉此以抬高小说卑弱的文体地位。这一靠拢,虽也暗含着小说“传奇”、“虚构”、“娱乐”的本质特征因此而被削弱或抹杀的可能,但另一方面,也为小说的传“神”述“怪”拓展了空间,提供了进路。换言之,也即是说,在以小说为“史”之补观念的界定下,小说创作可以转而以“小”自居,并逐渐突破经史传统“传义”、“尚信”、“重用”观念的限制,自觉走上传“神”述“怪”的创作道路。《高坡异纂序》中,杨仪称其书所记“琐屑诧谈,不足于立言。”杨仪著:《高坡异纂》,《历代笔记小说集成》,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381页。《续博物志后记》中,都穆认为“小说杂记饮食之珍错”,“有之不为大益,而无之不可”,以“其能资人多识而怪僻不足论。”⑧《夷坚支丁序》中,洪迈认为“稗官小说家言不必信,固也。”⑨《闻见异辞自序》中,绿筠居士认为“从来论道者,恒守夫常”,而“述事者,每矜夫异”,“《易》标‘载鬼’之奇,《诗》著‘履武’之兆,犹难尽删,矧属小言乎”?其《闻见异辞》的编纂不过是“补谈资,昭劝惩,消炎暑,居斗室以犁许田,遣闲情以却睡魔而已。”⑩在诸如此类话语中,不仅体现出对小说之“小”文体地位的自觉认同,且使小说的传“神”述“怪”自觉服务于“补谈资”、“却睡魔”的娱乐目的。在此目的与认同中,小说的传“神”述“怪”赢得了存在的地位,取得了发展的空间。

在此地位赢得与空间发展中,《论语·阳货》篇中孔子“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价值判断无疑又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对此,从小说序跋对其话语的一再称引可充分看出。为说明问题,不妨略举数例。《山海经》“序述山水,多参以神怪”,其中所记“案以耳目所及,百不一真”。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2008年,第1205页。对这样一部作品,明刘大昌在为其刻本补注作序中,不仅批评世之庸目“妄自菲薄,苦古书难读,乃束而不观”,并进而以“夫子尝谓,多识鸟兽草木之名”为据,指出该书刊布是“计君义不识撑犁孤涂之字,病不博尔。”②④⑥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9、598、296-297、1797页。《效颦集》为明赵弼所编,其中“幽明鬼神”之记招致“客”的责难。面对责难,赵弼振振有辞曰:“先贤之作,何尝泯焉。孔子曰:‘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然则用心博弈者犹贤,余之所作奚过焉?”②《剪灯馀话》为效颦瞿氏《剪灯新话》而成,作者李昌祺本“欲焚去以绝迹”,又“思在昔圣人谓:‘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矧余两涉忧患,饱食之日少,且性不好博弈,非藉楮墨吟弄,则何以豁怀抱,宣郁闷乎?虽知其近于滑稽谐谑,而不遑恤者,亦犹疾痛之不免于呻吟耳,庸何讳哉?……负谴无聊,姑假此以自遣,初非平居有意为之,以取讥大雅,较诸饱食、博弈,或者其庶乎?遂不复焚。”瞿佑等著:《剪灯新话》(外二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1-123页。事实上,诸如此类话语,在古代小说序跋中还有很多,因篇幅所限,此不再赘。这一话语大量出现,充分说明,在中国古代小说“怪神”书写中,孔子的这一话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它既使小说的传“神”述“怪”成为可能,也使其如“博弈”一般具有消闲娱乐的功能。

“史补”界定下对“怪神”的采撷,“博弈”认同下对“怪神”的优容,两者的交合,既保证了中国古代小说“怪神”书写的绵延不绝,也使其书写一定程度上服务于娱情、博物的目的。《刘宾客嘉话录自序》中,韦绚说:“解释经史之暇,偶及国朝文人剧谈,聊相新语,异常梦话,若谐谑卜祝童谣之类……号曰《刘公嘉话录》,传之好事者以为谈柄也。”④《新齐谐序》中,袁枚慨叹自己“生平寡嗜好,凡饮酒、度曲、樗蒱,可以接群居之欢者,一无能焉,文史外无以自娱”,所以“广采游心骇耳之事,妄听妄言,记而存之”,以便“以妄驱庸,以骇起惰”。袁枚编撰:《子不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1页。《唐代丛书序》中,马纬云将唐人小说分为“叙述杂事”、“纪录异闻”、“缀辑琐语”三类,并进而指出“人情喜新奇而畏艰深,流览坟典,目未数行,首触屏几;及至巷语街谈,忘餐废寝,惑溺而不返,甚且徧一世为风尚。此亦乐音中之郑声,彩色中之红紫也”。⑥这些话语,均从对比的角度,说明小说不用于经史的的娱情审美及博物功能。在中国古代小说实践中,“怪神”题材的大量涌现,对其娱情、博物功能的不断强调,既使小说与经史相别的面目特征日益清晰,与经史相异的审美趣味日益分明,也使小说愈来愈具有自己独立的疆界领域与审美范畴。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补经史以传“怪神”,补经史以娱情、博物,既是中国古代小说补经史而存在的内涵所在,也是其迥异于经史的重要面目特征。

二、经史“怪神”的支撑,“神道设教”的继承

中国古代经史虽然重信尚实,但并不完全废止传神述怪。《易》言“龙战于野”、“牛掣天劓”、“载鬼张弧”,《春秋》之“石言鷁退”、“蛇斗豕啼”,《诗经》之“玄鸟生商”、“牛羊饲稷”,《尚书》之“雉雊于鼎”等,皆体现出传神述怪的叙事特征。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作品的传神述怪,表现的数量还极为有限。到了《左传》、《史记》等,怪神的内容明显增加,出现了大量的遇仙、预言、占卜、梦遇、鬼魂示警等内容的记载。《法言》中,扬雄称“子长多爱,爱奇也”。汪荣宝:《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507页。《文心雕龙》中,刘勰评价司马迁“爱奇反经之尤”。周振甫:《〈文心雕龙〉译注》,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47页。《文史通义·易教下》中,章学诚指出:“笔削不废灾异,左氏遂广妖祥”。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页。诸如此类,皆包含着对这些作品广采怪神特征的具体说明。

古代经史对怪神内容的记载,并非无的放失,而是出于“神道设教”的目的。在中国古代,“神道设教”早已有之。《周易·观卦·彖传》曰:“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第75页。《墨子·明鬼》云:“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清光绪初年浙江书局辑刊《二十二子》本,1986年,第248页。《日知录》中,顾炎武指出:“国乱无政,小民有情而不得申,有冤而不见理,于是不得不诉之于神,而诅盟之事起矣。……而鬼神之往来于人间者,亦或著其灵爽,于是赏罚之柄乃移之冥漠之中,而蚩蚩之氓,其畏王鈇常不如其畏鬼责矣。”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8-109页。《文史通义·易教下》中,章学诚指出:“盖圣人首出御世,作新视听,神道设教,以弥纶乎礼乐刑政之所不及者,一本天理之自然;非如后世托之诡异妖祥,谶纬术数,以愚天下也。”“至于丈六金身,庄严色相,以至天堂清明,地狱阴惨,天女散花,夜叉披发,种种诡幻,非人所见,儒者斥之为妄。不知彼以象教,不啻《易》之龙血玄黄,张弧载鬼。”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17页。诸如此类,皆是对中国古已有之的“神道设教”观念的具体说明。

在中国古代经史的“怪神”书写中,也正贯穿着“神道设教”的目的。《左传·桓公》十八年中,鲁桓公不听申繻“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之劝,携夫人姜氏入齐,致使齐侯与姜氏私通。为私通方便,齐侯先是授意公子彭生除掉桓公,后又杀彭生以谢鲁人。桓公、齐侯所为,显然于“礼”、“义”不符。为表达对这一行为的否定,《左传》不仅如《春秋》一般记述庄公七年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的奇异景观,并特别交代了“豕人立而啼”的怪事。这一怪事的发生,后又直接导致齐侯的被弑。《史记·吕太后》本纪中,吕后“人彘”戚夫人,鸩毒赵王如意。吕后的报复,未免过于残忍。为表达对这一行为的否定,作者记述:“三月中,吕后祓,还过轵道,见物如苍犬,据高后掖,忽弗复见。卜之,云赵王如意为祟。高后遂病掖伤”。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2006年,第285页。在这一事件的因果联系中,作者警戒、教化的目的也很明显。对经史“神怪”书写的教化目的,晋代杜预心领神会,在其撰著《左传集解》中特为揭出曰:“卜筮者,圣人所以定犹豫,决疑似,因生义教者也”、“隐恶非法所得,尊贵罪所不加,是以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以感动之。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以自厉,中下之主,亦信妖祥以不妄。神道助教,唯此为深。”左丘明撰,杜预集解:《左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99页。

中国古代经史出于教化目的对“怪神”的记载,为中国古代小说的传“神”述“怪”提供了重要依据。在中国古代,“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观念深入人心,古代小说连篇累牍的“怪神”描写往往会招致人们的批评。在此状况下,以古代经史对“怪神”的载笔为据,对斥责作出回应,往往成为作家及评论家的重要选择。《搜神秘览》为宋章炳文所撰,以“搜神”为名,旨在搜“神”的目的显而易见。书成后,章炳文为之作序。在序中,章炳文指出:“及乎神降于莘,石言于晋,耳目之间,莫不有变怪,……或书之竹帛,传之丹青,非虚诞也。君子虽曰有本,凡所以徇末者,殊涂同归而已,又何异哉?”⑥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86-87、157-158页。《夷坚志》为宋洪迈编撰,明田汝成曾为之作序。在序中,面对他人“或谓神怪之事,孔子不语,而勒之琬琰,不亦谬乎其用心乎”的质疑,田汝成辩解说:“若姜嫄之孕,傅严之梦,独非大神大怪者哉!而垂之六经,非漫诬以资谈谑者,固仲尼之所存笔也。然则不语者,非不语也,不雅语以骇人也。苟殃可以惩凶人,祥可以慂吉士,则虽神且怪,又何废于语焉!”洪迈撰:《夷坚志》,中华书局,2010年,第1834页。《觚剩》为清钮琇所作,喜谈“怪神”的特征也极为明显。书成后,钮琇为之作序说:“鬼盈睽载,《易》留语怪之文;神降莘言,《史》发兴妖之论。杏坛书垂笔削,辨六鷁之昼飞;龙门事著兴亡,志一蛇之夜哭。是知《虞初》小说,非尽出于荒唐,郭氏遗经,固无伤于典则也。”⑥再如《聊斋志异》完成后,清高珩为之作序。在序中,面对他人的质疑,高珩斥责说:“拘墟之士,双瞳如豆,一叶迷山,目所不见,率以仲尼‘不语’为辞,不知鷁飞石陨,是何人载笔尔尔也?倘概以左氏之诬蔽之,无异掩耳者高语无雷矣。……彼彭生觌面,申生语巫,武曌宫中,田蚡枕畔,九幽斧钺,严于王章多矣。……倘尽以‘不语’二字奉为金科,则萍实、商羊、羵羊,楛矢,但当摇首闭目而谢之足矣。”蒲松龄著:《聊斋志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页。诸如此类话语,多不枚举。在这些话语中,面对他人对“怪神”描写的责难,无论作家还是评论家,皆以经史对“怪神”的载笔为据作出回应。这一回应话语大量而频繁的出现,充分说明,在中国古代小说的“怪神”书写中,经史传统对“怪神”的载笔,无疑提供了重要支撑。《魏晋小说序》中,清苕上野客指出:“原其始,无论《左》、《国》,梦卜妖祥,实古今小说之祖。即防风、肃慎,商羊、萍实,仲尼不几为索隐之宗、语怪之首乎?”②③⑥⑦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1788、1800、1774、87、125页。《古今说部丛书序》中,清王文濡认为:“《易》言‘载鬼一车’‘小狐汔济’,《春秋》记陨石、退鷁、神降、石言,即后世纪载狐鬼、叙述怪异之张本”。②诸如此类论断,皆是在此意义上得出的。

这一重要支撑中,小说作家及评论家同时表现出对“神道设教”观念的继承,普遍将“怪神”的书写看成是实现世风教化的有效手段。这在唐宋以来的小说创作与小说批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太平广记钞》为冯梦龙编纂,属于对《太平广记》的改编。该书成后,明李长庚为之作序。在序中,面对该书“闳肆幽怪,无所不载”的特征,李长庚先是指出:“《易》言牛掣天劓,载鬼张弧,近于怪也;《诗》言芍药舒脱,近于戏也;《春秋》之石言鷁退,蛇斗豕啼,近于诬也;《礼》言‘吾与尔三焉’,近于诞也”,这些怪异的书写无非是“以极人情之变,以断人之疑根”。在此基础上,李长庚进而申论说:“饮食门户,可以证道;墙壁矢溺,可以悟门;微言谑语,可以释纷;术解方伎,可以利用;嬉笑怒骂,可成文章。奇形幻影,咸海藏之浮沤;异迹灵踪,总化身之示现。……三教圣人,其设喻广譬,引度世人,作此方便津筏耳。”③在此阐释中,无论是对圣贤著作的广泛引用,还是对其“断人之疑根”、“化身之示现”、“度人之津筏”功能的说明,都旨在揭示该书“幽怪”描写的教化功能。《阅微草堂笔记》的“怪神”描写同样如此。该书“俶诡奇谲,无所不载;洸洋恣肆,无所不言。而大旨要归于醇正,欲使人知所劝惩。”(《盛时彦序》)⑤纪昀著:《阅微草堂笔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78页。其中一则故事这样记述:“道家言祈禳,佛家言忏悔,儒家则言修德以胜妖:二氏治其末,儒家治其本也。族祖雷阳公畜数羊,一羊忽人立而舞。众以为不祥,将杀羊。雷阳公曰:‘羊何能舞,有凭之者也。石言于晋,《左传》之义明矣。祸已成欤,杀羊何益?祸未成而鬼神以是警余也,修德而已,岂在杀羊?’自是一言一动,如对圣贤。后以顺治乙酉拔贡,戊子中副榜,终于通判,讫无纤芥之祸。”⑤在此故事叙述中,无论是大结构上“事”对于“义”的明证,还是具体事件中人“修德”而去“祸”获“福”的真实回报,“怪神”描写的教化目的皆跃然而出。

以经史中“怪神”的载笔为据来为小说的“怪神”描写提供支撑,又使其描写如同经史一样服务于“设教”的目的,两者的合力,既保证了中国古代小说“怪神”书写的绵延不绝,又促使其书写愈来愈成为实现教化、传达宗旨的工具与媒介。《搜神秘览序》中,章炳文指出:“旁行合道,则造诡怪之理者,亦属于劝惩之旨焉。”⑥《志怪录自序》中,祝允明慨叹说:“志怪虽不若志常之为益,……今苟得其实而记之,则卒然之顷而值之者,固知所以趋避,所以劝惩,是亦不为无益矣。”⑦诸如此类,皆是对其媒介意义与价值功能的具体说明。论述至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经史对小说既支撑又限制规正的双重作用,在“怪神”的书写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子不语怪”的规引,“常中出奇”的开发

中国古代经史虽有出于教化目的对“怪神”的记载,但在传信、尚用观念影响下,对“怪神”的过多记载,也并不特别鼓励。《左传记事本末》中,清人高士奇辟出一条整理“春秋灾异”,并总结说:“凡记灾异一百二十二,日食三十六也,……其间非无惊世骇俗更甚此者,而圣人不书。至阴阳、寒暑、草木、虫蠕之变,凡切于人事之休咎,天道之应违者,不以微而不察焉。以此见圣人之不语怪,而念是民生日用至急也。”《四库全书》369册,第554-555页。《春秋》既为“史”,亦为“经”,其对“惊世骇俗更甚此者”之“怪”的不书,作为一种叙事法则,不仅经常被后人以“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话相称引,并对后世的史书编纂及文化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致书写中过于荒诞的内容,往往招致人们的批评。《论衡》中,王充认为:“虚妄之语不黜,则华文不见息;华文放流,则实事不见用。”王充著:《论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42页。《离骚序》中,班固批评屈原:“多称昆仑、冥婚、宓妃虚无之语,皆非法度之政、经义所载。”洪兴祖撰:《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49-50页。《文心雕龙》中,刘勰指责司马相如、扬雄赋作“诡滥愈甚”、“颠坠于鬼神”,屈原《离骚》“至于托云龙,说迂怪,丰隆求宓妃,鸩鸟媒娀女,诡异之辞也;康回倾地,夷弈弹日,木夫九首,土伯三目,谲怪之谈也”,皆“异乎经典”。刘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龙〉译注》,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22、96页。《史通·采撰》中,刘知几讥讽“《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虽取悦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吕思勉评:《史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85页。诸如此类,皆是在此意义上得出的。

在此否定下,小说一则将“怪神”的描写逐渐统摄于“设教”的目的,使其达“义”的媒介意义与价值功能日渐突出,一则出现了所传之“奇”由“怪神”到“人间言动”的渐次转变。这从中国古代小说发展的大势来讲显得较为突出。

魏晋南北朝时期,《世说新语》等前后“语类”作品虽然不乏对“人间言动”的记载,但所表现的只是一个特殊的镜头、一个瞬间的片段,究其本质,如胡应麟评价《世说新语》所云:“以玄韵为宗,非纪事比”。胡应麟撰:《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285页。更重要的是,此时小说对“人间言动”的记载,在创作数量上实难与“张皇鬼神,称道灵异”的作品相提并论,小说以“怪神”为主的记述特征极为明显。

到了唐代,小说创作这一情况发生了变化。唐政府对“史”文化建设极为重视,“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观念此时也获得史学界的理论总结。在此状况下,小说向“人间言动”转化的趋向明显加强。志怪小说而外,出现了大量的轶事小说。轶事小说对“人间言动”的记载,可信度或许不如前代,但在反映现实的广度及深度上,却具有了明显超越。故此,它们中有关现实的记载,常为后世史书编纂及学术研究广泛征引。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时轶事小说对“人间言动”的记载,还主要集中于帝王将相、豪侠隐逸、才子佳人、文人墨客等非同寻常人物身上,行文运笔也多带有“诗性”特征,它与宋元以降小说的“常中出奇”还有明显不同。

宋元以降,城市经济活跃,文化专制加强,文言小说之外,出现了白话小说。白话小说主要以普通市民为接受对象,对普通市民来讲,在熟悉的日常生活的悲欢离合中,体验那一惊一诧带来的乐趣,远比阅读简淡玄约的志怪、诗性的传奇能带来更多的乐趣,获得更多的教益。“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观念,此时也获得人们的进一步尊奉。据顾炎武《日知录之余》载:正统七年二月辛未,国子监祭酒李时勉上书朝廷,指责《剪灯新话》等作品“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对此“若不严禁,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惑乱人心”。对李时勉的请求,朝廷最终采纳。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55-1256页。以法律的手段,对“怪神”的内容进行禁止,充分说明正统观念对这一记述的反感。

在此状况下,小说向“常中出奇”转化的脚步明显加强。这在志怪、杂录等笔记小说创作与批评中可首先看出。如《原李耳载》为明末清初李中馥所撰,其中主要记述明代山西人物事迹,间有怪异奇验之谈。该书成后,清许道基为之作序。在序中,许道基指出,“天下之奇,不在奇事在常事,且在常理。鲸呿鳌掷,牛魅蛇怪,为味转浅。唯于伦常日用间,无可见奇者,得其奇志之,觉明霞秀月,无非涌雪崩云。得其奇而不黑于理者志之,觉雁荡、龙门,无非练川赭陆,而后至奇以见。”李中馥《原李耳载》的创作,虽然“未尝不标新立异”,然“要皆目前常事,转出奇境”,它可以“挽人心之好怪”,“不愧为天下之至奇”。⑥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434、507页。又如《耳邮》为清人俞樾编撰,其中所记“大率人事居多,其涉及鬼怪者,十之一二而已”。在该书序中,俞樾指出:“盖志怪搜神,从古有之矣,然窃以为惊心动魄之事,即在男女饮食之间,非必侈谈灵怪,然后耳目一新也。”⑥在宋元以降的传奇、话本与章回小说创作与批评中,更充斥着大量的关于小说“常中出奇”的言论,因篇幅所限,此不再赘。这一论述话语大量而频繁的出现,既是其时小说观念的着意表达,也是其时小说特征的总体反映。至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伦常日用”、“男女饮食”等人间“常事”的展现中,体现出传“奇”的效果,是宋元以降小说创作的主要特征。

《赛花铃题辞》中,烟水散人认为:“稗家小史,非奇不传。然所谓奇者,不奇于凭虚驾幻,谈天说鬼,而奇于笔端变化,跌宕波澜。……使诵其说者,眉掀颐解,恍如身临其境,斯为奇耳”。白云道人编次,烟水散人校阅:《赛花铃》,《中国古代珍稀本小说》,春风文艺出版社,1997年。《水石缘序》中,清何昌森指出:“其事不奇,其人不奇,其遇不奇,不足以传。即事奇人奇遇奇也,而无幽隽典丽之笔以叙其事,则与盲人所唱七字经无异,又何能供赏鉴”。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1295页。小说以传“奇”为目的,伴随小说创作的“常中出奇”,所带来的必然是对小说叙事写人之“奇笔奇才”的积极开发。对此,从小说评点中动辄以“才子书”标目作品可首先看出。作为词汇,“才子”在汉前主要指“有德”之士。从南北朝开始,始倾向于指称“文墨之士”。到唐代,遂成为“文墨通达之士”的泛称。明之后,以“才子”指称优秀文人,更成流行,“吴中四才子”、“嘉靖八才子”的称谓,皆是在此意义上使用的。以“才子书”来指称小说作品,则始于明末清初的金圣叹。金圣叹生平最为推崇《离骚》、《庄子》、《史记》、杜诗、《水浒传》、《西厢记》,在其批评活动中,分别以第一、二、三、四、五、六“才子书”命名其作品。《水浒传》的评点,即被命名为《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不惟如此,在《第五才子书水浒传序》中,金圣叹还特意指出,所谓“才”,既指材质之“材”,也指剪裁之“裁”。④马蹄疾编:《水浒资料汇编》,中华书局,2005年,第23、34页。这一指出,更直接说明所关注的是作者行文运思、布局谋篇、叙事写人、炼字琢句等的“奇笔奇才”。金圣叹之后,以“才子书”命名小说作品,渐成流行。《三国演义》被称为“第一才子书”;《玉娇梨》被称为《三才子书》,它后来与《平山冷燕》一块合刻,出版发行时被命名为“合刻七才子书”;《斩鬼传》全称《第九才子书钟馗斩鬼传》等,皆是在此意义上使用的。具体作品评点中,评点者对于作品“奇”的赞叹,更往往与对其“才”的惊叹紧相连接。如《读第五才子书书法》中,金圣叹感叹说:“潘金莲偷汉一篇,奇绝了;后面却又有潘巧云偷汉一篇,一发奇绝。景阳岗打虎一篇,奇绝了;后面却又有沂水县杀虎一篇,一发奇绝。真正其才如海。”④《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读法》中,张竹坡惊叹云:“噫!技至此亦化矣哉!真千古至文,吾不敢以小说目之也”、“每于此等文字,使我悉心其中,曲曲折折为之出入其起尽,何异入五岳三岛,尽览奇胜,我心乐此,不为疲也。”⑥丁锡根编著:《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1096、1099、799页。“奇”与“才”紧相连接,充分说明,伴随中国古代小说的“常中出奇”,所带来的正是对小说“奇笔奇才”的积极开发。

“子不语怪”的正统观念,促使了小说题材由“怪神”到人间“常事”的转变。“常中出奇”的审美要求,又促成了小说叙事写人之“奇笔奇才”的积极开发。两者的紧密结合,使小说与经史相别的题材领域日益明显,相异的审美特征日益突出。《醉醒石跋》中,清人江东老蟫指出:“九流之外,别立小说一家,其原出于稗官,就街谈巷语之新,为人情风俗之考”。⑥《五杂俎》卷十五“事部”中,谢肇淛认为:“凡为小说及杂剧戏文,须是虚实相半,方为游戏三昧之笔,亦要情景造极而止,不必问其有无也。”谢肇淛著:《五杂俎》,《历代笔记小说集成》,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599页。《红楼梦》创作中,“并无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的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中华书局,2009年,第2页。诸如此类,皆体现出对小说有别于经史的题材领域与审美特征的把握。在此把握中,小说愈来愈具有现代小说的特征。

综上,在中国古代小说“怪神”书写中,经史传统发生了重要作用。经史传统对小说“史补”地位的界定、“博弈”功能的认同,既保证了中国古代小说“怪神”书写的绵延不绝,又促使其书写一定程度上服务于娱情、博物的目的。经史传统出于“设教”目的对“怪神”的采撷,既对中国古代小说的“怪神”书写提供了支撑,又使其书写逐渐服务于“设教”的目的。“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正统观念,既促使小说创作“常中出奇”局面的开展,又促使作家“奇笔奇才”的积极开发。多方交合,小说与经史相别的面目特征日益清晰,相异的审美趣味日渐分明,小说越来越具有自己独立的疆界领域与审美范畴。中国古代经史对小说既支撑又限制规正的双重作用,在“怪神”的书写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杨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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