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时间:2023-05-17 18:20:1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2010年3月31日第一批六家试点证券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融资融券交易,标志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在资本市场的正式启动。同融资融券业务的迅速发展相比,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则发展滞后。目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也只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没有给出具体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融资业务;融券业务;会计核算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现行规定

1.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融资融券业务,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因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交易称融资融券交易。在融资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证券,到期归还资金并支付利息; 在融券交易中,客户从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到期归还证券并支付利息。

2.融资融券业务的现行规定

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种形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融资和融券业务会计处理给出如下原则性规定: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客户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涉及证券公司和企业投资者(又称为“客户”)两大主体,因此本文从这两个角度分别探讨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1.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融资业务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一定期限的资金,用于买入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1)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

第一,证券公司收取客户进行融资业务交存的保证金,应确认为一项流动负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存入保证金- 融资账户

第二,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融出资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贷款-融资账户

贷:银行存款

第三,证券公司融资期间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应收利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第四,证券公司收到客户偿还的融出资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贷款-融资账户

第五,证券公司归还客户的保证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入保证金- 融资账户

贷:银行存款

(2)客户的会计核算

第一,客户向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作为一种暂存款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证券公司

贷:银行存款

第二,客户取得证券公司的融出资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第三,客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第四,客户卖出标的证券,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第五,客户归还融资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第六,客户收回保证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证券公司

2.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1)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

第一,证券公司收取客户进行融券业务交存的保证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存入保证金- 融资账户

第二,证券公司向客户支付标的证券,并收取融券手续费,不应终止确认所持有的标的证券,只需作备查记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融券账户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自营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第三,证券公司在融券期间对融券账户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调整,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第四,证券公司收回融出的证券,只需作备查记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自营账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自营账户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融券账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融券账户

第五,证券公司归还客户的保证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入保证金- 融资账户

贷:银行存款

(2)客户的会计核算

第一,客户向证券公司交存保证金,作为一种暂存款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证券公司

贷:银行存款

第二,客户取得融出标的证券,并支付融券手续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自营账户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融券账户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第三,客户归还融出的证券,只需作备查记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融券账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融券账户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自营账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自营账户

第四,客户收回保证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证券公司

三、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的优化思路

就融资业务而言,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或者外借资金借给客户,形成一项应收债权,与银行贷款业务相似,直接按照银行贷款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就融券业务而言,证券公司仅仅将证券暂时借出给客户,约定一定的期限后,客户将归还证券公司相同数量和种类的证券,证券公司并没有真正发生证券转移,因此不应该终止确认证券,但是为了反映该证券已被借出的事实,可以将证券的“自营账户”金额转移到“融券账户”。对客户而言,因借入证券应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因为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回购,因此在出售该证券期间可以相对应地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用以反映企业因证券价格浮动而带来负债金额的变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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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贾明琪,李海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利润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2(10).

作者简介:王萌(1988—),女,河南安阳人,硕士研究生,现就读于天津商业大学,研究方向:会计管理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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