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管理的思考

时间:2023-05-16 20:20: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是在中央领导直接关心下、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文、由中国足协直接负责开展起来的一项青少年后备足球人才培养活动。

然而,当前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教育部门参与缺失、体育部门孤掌难鸣、管理体制不完善、活动开展机制僵化等,影响了活动开展的效果。

一、体育部门主导的管理体制现状

一般认为,体育管理体制即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及运行机制等方面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具体表现为:管理体育事业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负责范围以及由它们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措施。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管理体制的设想是由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领导,平行管理。在中央一级,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组成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中国足协;以此类推,省、市两级则分别是由省体育厅和省教育厅、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成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理论上来说,体育和教育两大部门在校园足球的开展中应该是联合管理,共同负责的关系:体育部门主要承担资金投入、竞赛组织、专业技术指导与训练等;而教育部门负责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师资培训、组织学校范围内各项足球活动以及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的组队及相应学生管理工作等。

然而实际情况与设想有所差别。据调查,当前49个布局城市中,有66%的城市校足办设在足球协会,另有28%设在地方体育局的竞训处或群体处,只有福州校足办设在教育局。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布局城市的校园足球管理是由体育部门在直接负责。

总之,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主要采取的是行政力量主导下,体育部门管理为主,教育部门参与其中的管理模式。

二、当前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教育部门管理“缺位”

我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具有双重目标:一是扩规模,普及足球运动;二是提水平,选拔足球苗子。从本质上来说,校园足球活动是在尝试建立一个以学校为大本营的青少年后备足球人才培养体系,走的是一条“体教结合”的路子。在此模式下,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的结合堪称绝配。

但是,在当前校园足球的活动开展中,教育部门参与缺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前文所述,几乎所有布局城市的校园足球办公室都设在了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很少参与到实际事务中来,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领导、共同负责的设想形同虚设,导致校园足球管理中出现了尴尬的现象:体育部门想开展活动,却没有权限调动试点学校和学生;教育部门有权力调动,却没有参与到校园足球中来。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教育部门管理“缺位”,就导致了管理权限与管理范围不相匹配,责、权、利没有统一,具体体现在如下一些问题中。

(1)学校参与活动积极性无法保证。当前教育部门游离在校园足球核心管理体制之外,体育部门又没有对各试点学校做出硬性要求的权力,导致试点学校对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就全凭学校自身的兴趣,缺乏行政力量的制度化保障。调查中发现,相当多的学校对校园足球活动开展并不热心,活动形式流于表面化;或者是在活动前期能够积极地参与,一段时间以后就开始敷衍了事,甚至无故停止活动。

(2)政策实施效果无法保证。由于缺少教育部门的参与,很多针对校园足球发展制定的好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比如将校园足球体育教师的业余训练和比赛时数纳入工作量,予以工资补助;体育教师的校园足球指导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时;具有足球特长的学生升学加分;要求每个试点学校配置一名足球专业教师等相关政策,如能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应能有效提高各试点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活动参与积极性,长期坚持下去,就可以成为校园足球活动长效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因为执行政策的教育部门没有参与,现在都成了一纸空文。

(3)活动经费无法保证。各地教育部门很少参与到校园足球活动之中,因此下拨的活动经费基本上是体育部门在管理,这反过来又影响了教育部门参与校园足球的积极性。虽然中央对活动经费作了统一安排,但是分配到每个地方后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各布局城市和试点学校还需要自己想一些办法。在没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首肯下,学校不会拿出经费来支持校园足球。调查中发现,有些试点学校没有活动场地,有些缺少硬件装备,活动开展效果无法保障。

⒉ 行政式管理脱离实际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采用的是“行政主导”的管理形式,体育、教育主管部门意志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基本上没有社会和市场的参与。在操作具体活动开展工作时,这种高度集权式的体制带来了很多问题。

(1)对各地实际情况缺乏考虑。由于管理中采取命令层层下达,任务定额分配的行政模式,各布局城市和试点学校都是自上而下地指定的,导致了很多学校和地方本来没有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意愿却被上级强行指派,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学校和地方参与校园足球的意愿很强烈,却苦于没有申报的机会。另外,对全国所有布局城市都作出统一的试点学校数量、形式、规模安排,不符合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到各地足球基础和足球氛围的差异,导致有的城市名额不足,有的城市却出现“滥竽充数”的现象。

(2)僵化的活动开展模式。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真正目的是推广足球活动范围,扩大足球人口数量,培养青少年对足球的兴趣。根据校足办的要求,试点学校应该有至少50%的青少年在参与足球活动。然而,上级对地方上比赛数量的简单要求,导致地方上理解出现偏差,很多试点学校对校园足球的理解浮于表面,认为就是“组一支校队参加比赛”。而“组一支校队参加比赛”,只要在学校里找20个踢球的学生就够了,远远达不到校园足球所设想的目标和效果。

(3)唯成绩论导致校园足球遭遇尴尬。长期以来,在高考、中考这几根指挥棒的统一指挥下,教育部门对本地升学率最为敏感,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第一要求就是抓好学生的学习成绩,“升学率往往让足球走开”。当前,教育部门亦对学生参与校园足球活动心存忧虑:一方面担心学生花费太多时间训练和参赛会耽误学习,进而影响当地整体升学率;另一方面担心学生从事剧烈体育活动造成运动损伤教育部门要承担责任。这是典型的行政部门政绩观的折射,不破除这种行政思维方式就很难真正开展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4)校园足球活动体制本身缺乏持久性驱动能力。行政力量这一只“看不见的手”虽然能够在短期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效率地办好校园足球,但是行政意志本身就天然具有不确定性。就目前全国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情况而言,行政部门几乎包揽了从组织到管理、从财政到人员、从中央到地方等校园足球活动所有管理事务,如果将来政策发生变化,行政部门一旦退出,校园足球的发展就极有可能会中途而废。

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经感叹过社会事务管理起来非常有难度,行政力量在其中的位置十分微妙,他用八个字形容为:“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行政部门在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值得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行政力量在校园足球活动管理中应有所“进”,有所“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行政力量应有所“进”:第一,教育部门应进入管理者角色,明确自己的管理主体地位;第二,体育部门应进一步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第三,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为校园足球发展建立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行政力量应有所“退”:第一,体育部门应退出主角角色地位和竞技体育发展思维定式;第二,上级行政部门应减少对地方活动开展进行直接干预;第三,应破除行政力量一元化管理格局,引入第三方资源参与。

(作者单位:武汉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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