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广西女性就业问题探析

时间:2023-05-16 13:10:2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对优化我国人口结构有重大积极意义,却也给女性就业问题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或将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从女性就业的角度出發,分析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的社会文化因素、社会制度因素及组织因素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职业资本减少和职业动机减弱。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层面探讨政府缓解女性家庭角色与职业角色之间冲突,从财政投入、制度保障、观念革新等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提出促进女性就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全面二孩;女性;就业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7.05.016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这是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增强社会创新能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总体上得到了社会的欢迎和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反映比较突出的就是女性就业问题。女性就业问题由来已久,但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给女性带来更大的就业压力。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就曾表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或将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就业问题不单影响女性个人发展,关乎社会公平正义,还直接影响女性的生育选择,进而影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而现有关于生育选择的研究,很少从生育主体即女性本身进行探讨,女性的个人发展在与生育政策相关的公共讨论中也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因此,本文从生育主体的角度出发,分析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探讨女性就业的新困境并就相关政策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广西女性就业问题现状

(一)女性粗就业率有所下降

就业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就业状况的指标。广西第六次人口普查和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广西女性粗就业率①从2010年54.09%下降至2015年的44.92%。其中,城镇女性的粗就业率从2010年的49.20%下降到2015年的43.32%;乡村女性的粗就业率从2010年的57.36%下降到2015年的47.36%。这表明,随着经济增长减速加大就业压力及就业性别歧视等原因,广西女性就业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存在。数据还显示,广西女性粗就业率一直低于男性,并且两者之间的差距呈扩大之势,从2010年的3.92个百分点扩大到2015年的8.2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男性粗就业率高出女性10.21个百分点,乡村男性粗就业率高出女性6.42个百分点②。男女两性粗就业率差距的变化,一方面跟长期以来存在的对女性就业歧视有关;另一方面跟越来越多的女性青年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从而推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有关。

(二)就业女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受教育程度高低是衡量劳动者素质的主要标志。广西第六次人口普查和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广西女性就业人口中,只有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比重为32.87%,初中和高中教育程度的比重分别为48.50%和12.13%,大学教育程度的比重为10.23%,研究生教育程度的比重为0.27%。这表明,广西女性就业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初中水平为主,接受高等教育水平的比重较低,女性就业人口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数据还显示,广西女性就业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就业人口。就业人口中只有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比重,女性为 28.87%,比男性高8.53个百分点;初中和高中教育程度的比重,男性为69.47%,比女性高8.84个百分点。大学教育程度的比重,女性为10.23%,虽然高出男性0.35个百分点,但因其比重较低,尚不足以改变女性就业人口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的总体形势。

(三)女性就业结构仍欠合理

除就业率外,就业范围和就业层次也是衡量女性整体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广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广西女性就业人口中,0.85%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7.87%为专业技术人员,2.38%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3.03%为住宿餐饮等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53.95%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11.74%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的比重为0.19%。数据还显示,除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职业的男性均多于女性,其中又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性别构成差异最大,男性占到71.91%,性别比为255.98。数据表明,农、林、牧、渔,住宿、餐饮等相对低层次的传统行业仍是吸纳女性就业人口的主要行业,而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高层次职业岗位的男性优势明显,广西女性就业结构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二、女性就业与全面二孩政策的关系分析

女性就业受很多外在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可概括为社会文化因素、社会制度因素和组织因素三个方面。本文即从这三个方面分析全面二孩政策与女性就业的关系。

(一)社会文化因素:传统性别文化有再度强化之势

性别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对男女两性赋予不同的角色内涵, 标志着不同的文化指令和性别规范。中国传统的性别文化以牺牲女性的利益来保证男性优先发展为特征,其“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核心观念长期禁锢和限制女性通过就业获得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到来使传统性别分工制度受到强烈的冲击和挑战, 给女性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空间。然而,从社会变迁的一般过程来说,文化中的物质部分首先变迁,其次是文化中的精神部分,最后是文化中的风俗、习惯发生变迁,这种现象称为“文化滞后”或“文化堕距”。[1]受文化继承所带来的强大惯性力量的影响,虽然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女性在法律上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社会权利, 在社会劳动和社会参与中也越来越多地显示了自身的良好素质和能力,但总体而言,就业性别歧视的文化机制依然存在,“男主外、女主内,男性是养家人、女性是持家人,男性以社会为主、女性以家庭为主”的思想观念依然顽强。正如建构主义的社会性别理论认为,人类本质有难以置信的可塑性,两性的性格差异的形成完全取决于后天的文化资讯,一旦这种文化所制定和教导的规范成为习惯,两性将终生受此影响,甚至世世代代传承下去。[2]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实际上肯定了二孩生育对国家和社会的积极意义,从而在社会心理层面加大了全社会对女性生育的期待。借助政策的宣传作用,以男权文化为中心的传统性别文化很可能会打着“政治正确”的名义即生育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途径,是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正确”行为,再度得到强化;而女性的职业发展则可能因此再度弱化,从而造成女性就业问题愈加严重。

(二)社会制度因素:基于性别平等视角的保护性规制不足

社会性规制是评估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维度,它主要是指政府以稳定和提高公民生活为直接目的,在保护不同社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立法和制度措施,比如针对妇女儿童等群体的保护性制度。就业是女性發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女性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之一。针对女性的就业保障,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护上,而女性就业权利保护主要是指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建国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女性就业平等问题,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保护女性的就业权益,推动女性就业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新的生育政策背景下,国家对女性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体系明显不足,保护二孩生育者权益的有关条款也未及时补充与更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生育保险办法等虽然明确了反歧视的相关规定,但因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缺少就业歧视的判断规则,也缺乏有效的惩处机制,操作性和强制性都不足。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一些旨在向女性倾斜的就业政策也因制定和执行上的曲解,加大了女性的就业困境。如为鼓励生育,大多数省份都延长了妇女生育产假天数,此举的初衷是基于对女性生育权利和育儿责任的保护,但对用人单位来说,这势必会增加它们的用工成本,使它们在招录和任用女性职工时产生更多的顾虑,结果可能会进一步加重就业性别歧视,导致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三)组织因素:统计性歧视被用于规避生育风险

2017年全国两会上,谈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女性就业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直言:“对于女性的个人价值和家庭收入来说,职业都非常重要,‘妇女能顶半边天’,不过,道理很丰满,现实可能很骨感。”这种“骨感”是市场经济逐利原则的自然结果。用人单位尤其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女性的生育成本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生产成本,这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相违背的。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同样是因为生育或家庭原因,女性往往比男性更容易懈怠或退出工作,从而增加用工成本。根据统计歧视理论,由于雇主无法精确评估求职者的素质及其对工作的投入程度,他们在雇人或安排岗位时往往会遵循统计学原则即假定女性的生产率低于男性,从而倾向于不雇佣女性或将女性安排在对技能或经验依赖程度相对较小的低层级岗位上。这样一来,即使某些女性的生产率等同或高于男性,但由于雇主对女性身份的偏见,她们也会因此被排斥在就业岗位之外或不得不接受更低的劳动报酬。

一孩政策下,用人单位可以预估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成本,毕竟一孩政策只休一次产假;但二孩政策放开以后,即使相对稳定的已婚已育女性也有了生育可能,用人单位可能要在短短几年内承受女职工休两次产假的风险。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来说,这的确会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聘用女性的经济成本,从而引发其以先入为主的统计性歧视规避生育风险的更大可能。而这种不是根据个体的实际生产率而是根据先天性别身份,来确定个体能否就业和待遇高低的偏见,是造成女性就业问题的又一重要影响因素。

三、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公共服务成本更多地被转嫁给家庭,而家庭又将较多的生育成本归由女性来承担。《中国青年报》一项针对二孩生育影响的调查显示,71.4%的受访者认为生育二孩会对职业女性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影响首先是升职加薪会受到限制(53.1%),其次是更早遭遇职场“天花板”(41.5%)、被迫放弃工作(35.6%)、应聘时遭受歧视(31.7%)。[3]可见,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难问题将更加严峻,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职业资本减少

一个人的就业状况如何,跟他(她)在人力资本也即职业资本上的投入和积累程度有直接的关联。职业资本,是相对物质资本而言的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资本,即对劳动者进行教育、培训、实践等支出及其在接受教育时的机会成本等的总和,表现为蕴含于人身上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以及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简言之,职业资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作的知识与技能,二是工作的机会与环境;职业资本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投资,二是劳动投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一个人的职业资本含量越高,其劳动生产率就越高,相应地,其得到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待遇也应该越高。

当前,随着两性教育水平逐渐均等化,劳动投资所带来的职业资本差异更为显著。受上述社会文化、社会制度及组织机构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加上女性的特殊生理与人格特征,决定了女性在生育和家庭中的特殊作用。这种特殊作用不仅意味着女性必须在孕期、哺乳期付出时间和精力,还要承担更多的照顾子女、照顾老人、料理家务的任务。其中,照顾子女、料理家务可以看作是生育的副产品,因为生育并非简单的孕育生产过程,而是涉及未来几年和更长时间的子女教育及家务承担。可以说,女性生育孩子的数量越多,用于照顾子女及家庭的投入就越多,用于更新职场知识结构、经营职场人脉关系、参与职场能力培训、积累职场实践经验等一切与职业发展相关的自我职业资本投资就越少。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行为尤其是多次生育行为所伴随的职业资本减少,不仅增加了女性职业中断、职业向下流动的概率,还要遭遇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

(二)职业动机减弱

如前所述,随着社会进步和女性社会地位提高,传统性别文化已经遭到激烈的批判,但在全面二孩政策下,传统性别分工的观念仍将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文化传递内化于女性意识当中,加深广大女性对传统性别角色的认同。受此认同的影响,加上女性生育后,的确需要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孩子的照顾抚育上,她们的工作心态往往不自觉地发生变化,职业动机逐渐减弱,职业要求逐渐降低,具体表现为:

1.自我设限。在对职业认知或抉择时,女性更容易自我设限,即潜意识里把自己放在从属于男性的位置上,认为男性天然地比女性更强劲、更果断、更有度量,看问题更有高度、处理问题更有水准等,因而更可能也更应该获得职业上的成功,而女性的价值主要在家庭。她们惧怕竞争,自信不足,缺乏挑战的勇气,设定职业目标时有意或无意地降低个人的职业追求。她们甚至害怕成功,因为成功常常被打上“女强人”的污名化标签而伴随着不被社会接纳或丧失女性特质等危险。

2.自我提升动力不足。生育虽然与夫妻双方都有关,但研究发现,生育对男性和女性职业心态与动机的影响有显著差异。男性在新生儿降临后会对事业重心作一定的调整,但这种调整通常是暂时和策略性的;而女性在生育之后往往更倾向于家庭,事业上的成就动机变弱,对事业的追求更加趋于现实,在两者有冲突的情况下会让位于家庭。[4]很多相关研究也证实,女性生育后,由于要兼顾工作和孩子,大多不愿再挤出时间去学习和积累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尤其在孕产哺近两年的时间里,她们更是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从前的事业心、进取心逐渐减弱,对工作不再充满热情和憧憬,固守惯性思维,不再注重知识的更新学习,不再注重工作的开拓创新。缺乏在职业生涯上进一步发展的热情和动机,自我提升动力不足,成为女性达到职业生涯高原甚至不得不脱离职场的关键因素。

四、缓解女性生育与就业冲突,促进女性就业的对策建议

全面二孩政策关系国家民族的未来发展大计,它不只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本文主要从宏观层面探讨政府这一社会主体应如何从财政投入、制度保障、观念革新等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缓解女性家庭角色与职业发展的冲突,促进女性就业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对 “性别亏损”给予适当补贴

充足的财政投入是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促进女性就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当前导致用人单位尤其企业不愿意聘用女性职工的首要原因就是成本高、风险大,政府在此可以有所作为。如考虑到目前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依然由企业来负担,的确增加了企业的运营压力,政府应加大财政对生育基金的专项拨款,并可对聘用女性的企业按照其男女职工相应比例降低其缴费比例,并辅以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性别亏损”予以合理补贴,最大程度上降低其聘用女职工的经济顾虑。

(二)加强制度保障,平衡两性生育成本

产假方面,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一个明显的政策误区是单方面增加女性产假,这看似为女性赢得了更多哺乳及生理恢复的时间,但实际上是在强化母亲的育儿主体意识,将母亲更紧密地捆绑在“奶瓶”与“摇篮”的世界里,淡化了父亲的育儿责任,[5]其最终结果将会导致就业性别不平等程度的加深。为此,政府需在公共政策上进行正确明智的引导,在保证女性产假的同时,细化男性享受陪产假的待遇,尽可能在时间上与其伴侣的产假达到一致,这一方面有利于丈夫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以及分享生育的整个艰辛过程,从而增进夫妻情感及丈夫对家庭的照顾责任;另一方面有利于均衡两性的生育成本,使用人单位聘用男女两性时投入近似相等的用人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女性因生育而遭受就业歧视,改善女性的就业环境。在生育保险制度方面,在不过分增加用人单位成本的情况下,改变生育保障金的发放模式,逐步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保障金,以保证母亲在没有工作而无法领取保障金的情况下,父亲能享有同等的权益。这一方面保障了家庭的生育权益,也使得男性与女性的用工成本趋同,从而减少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在救济制度方面,完善对弱势母亲的经济救济制度,从最低工资标准、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等多个渠道加强对离异母亲、单身母亲等弱势女性的经济帮助。

(三)引导观念革新,营造性别平等环境

观念革新首先要从政府自身做起。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促进性别平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然而,性别评估机制是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一个盲点。[6]有观点认为,女性作为生育主体,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制定与合法化过程中,其立场与利益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中几乎被忽视。而不考虑生育主体权益、缺乏性别意识的生育政策,不仅会对生育主体不利,政策本身也将难以得到积极响应并获得预期成效。因此,政府在制定以女性作为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生育政策中,应当注意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充分引进性别评估机制,促进目标群体参与政策的讨论,倾听她们的看法和需求,以正确认识政策可能会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发现政策中可能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不断完善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评估标准。

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广西状况)数据显示,只有46.6%、35.7%、36.8%的男性参与了做饭、洗碗、洗衣及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在业男女两性工作日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分别为76分钟和155分钟(女性比男性多79分钟)。这表明,受传统的性别文化和家庭分工影响,即使在参与社会生产以后,广西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仍然较重,由此带来的就业影响不言而喻。因此,政府应着力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在社会意识的主流价值里强调生育及家务劳动中的两性责任,引导男性承担起照料与养育的责任,以减轻女性的育儿负担,从而为改善女性就业状况,从根本上促進性别平等与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好的文化制度环境。

注释:

①粗就业率也称总人口就业率,指16岁及以上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②数据来源:广西第六次人口普查和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

参考文献: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39.

苏红.多重视角下的社会性别观[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87.

应铎.全面“二孩”:如何让女性就业“软着陆”[J].中国就业,2015(12):10-11.

国云丹.高知女性,生育与职业发展——以上海市21位女性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09(2):26-31.

林建军.从性别和家庭视角看“单独两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J].妇女研究论丛,2014(4):51-52.

蒋莱.从“单独二孩”政策看性别评估机制在公共政策中的缺席与问题[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2):42-46.

推荐访问:探析 就业问题 广西 政策 女性

版权声明 :以上文章中选用的图片文字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 ,如果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 , 我们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