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是不是商品”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3-05-15 11:30:2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毒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这是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得出的结论,也是学术界的共识。但是,这一观点没能得到高中政治教师的普遍认同,只有回归经济学的商品含义,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我们在不能证明学术界共识有误之前,尊重学术界的共识应是正确的选择。

【关键词】毒品;商品属性;使用价值;学术共识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6)19-0120-03

一、缘起

2014年暑假期间,围绕“毒品是不是商品”的讨论,在多个政治教师的专业QQ群里展开,参与人数之多、持续时间之长都是比较罕见的。

一位高中政治教师在新浪微博中写道:“毒品没有使用价值,也不合法,所以不是商品。”

笔者对此微博作了一个简单的评论:

“毒品没有使用价值还能用于交换吗?毒品能满足吸毒者的需要,这就是它的使用价值;毒品是制毒者劳动的产物,因而有价值。也就是说,毒品具备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其次,毒品是劳动产品,生产目的是用于交换,完全符合商品的含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毒品都是商品。”

当笔者把自己的观点在高中政治教师的几个专业QQ群里发布后,出乎意料的是,持“毒品不是商品”的一线教师为数甚多,于是,支持者与反对者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开始了激烈的争论。

二、什么是毒品?

经济学上是没有“毒品”的释义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毒品“指作为嗜好品用的鸦片、吗啡、海洛因、冰毒等。极易上瘾,危害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中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下面是《刑法》条文的截图: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还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高中《经济生活》教材中有关“商品”的含义,这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当属商品应没有异议。那么,“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毒品究竟是不是商品?

三、学术界对毒品的商品属性是有共识的

在这次讨论的过程中,笔者通过网络搜索,没有发现一篇反对“毒品是商品”的著述,“毒品是商品”是学术界没有任何争议的观点。

“毒品是商品”的观点不但出现在经济学者的著述中,更多的是出现在法学界以及禁毒领域的学术著作中。

【例1】《对当前中国毒品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该文刊发于《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王振中教授。下面是该文第三部分第一自然段中的文字:

“如果从经济学对商品进行分析的角度出发,毒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必然受着供求规律的制约……”

王振中教授的观点,虽然不能完全代表经济学界的观点,但是至少有一定的代表性,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一位反对者能够提供一篇经济学界不支持“毒品是一种商品”的著述。

【例2】《毒品犯罪的经济分析刍议》

该文由北师大法学博士苏明月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远涛合作完成,刊载于韩国《庆熙法学》(ISSN1229-2478)2010年第2期。

该文第四部分的标题为“以毒品商品属性为核心的模型分析”,下面是其中的文字:

“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这种特殊物品的商品属性,可以将其归纳为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商品,‘弹性’表示反应程度。”

不难看出,这篇法律学界的学术论文也认可“毒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承认“毒品是商品”。

【例3】《禁毒工作的经济学思考》

该文刊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02期,作者为汕头市禁毒办公室林贤浩。

该文对毒品的经济学属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在第一部分“毒品的商品属性和市场”中,明确指出“毒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并从4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林贤浩作为一个以禁毒为职业的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毒品,也将其界定为“毒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例4】《对毒品的商品经济学认识》

该文刊发于《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3期,作者为浙江省公安厅袁忠民。下面是该文的提要部分中的文字:

“从商品经济学的理论看,毒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有其特定的市场属性,呈现一定的供求特征……毒品的本质属性是商品……”

这位与毒品打交道的学者,不但认为“毒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且明确提出“毒品的本质属性是商品”。

从以上举例可以看出,无论是经济学界、法律学界还是禁毒领域的学者,都认为毒品具备商品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四、对“毒品不是商品”几个主要观点的分析

在这次讨论中,反对“毒品是商品”的发言很多,下面是有代表性的几个观点:

1.“毒品没有使用价值,因而不是商品”

这是在争论中反对者最主要的理由之一。毒品为什么没有使用价值?参与讨论的教师大多数依据的是毒品对人身体有害。2011年第6期《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曾刊登过《“毒品是商品吗”的教学案列的反思》一文,文中提出:“毒品从根本上说对人、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没有使用价值,既然没有使用价值,也就没有价值,就不是商品。”

该文是教学经验的总结,其主题不是探讨“毒品的属性”,我们不能苛求作者,但是明显的错误还是有必要予以指正。

使用价值即商品的“有用性”并非哲学上的“积极意义”。按照该文的观点,毒品没有使用价值,不是商品,那香烟也是没有“积极意义”的,是不是也没有使用价值、不是商品?吸食毒品可以使吸食者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就是毒品的使用价值所在,毒品的使用价值不容置疑,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冒着高风险去高价购买了。

因此,认为“毒品没有使用价值,因而不是商品”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2. “毒品生产和交易是不合法的,所以毒品不是商品”

持这种观点的教师认为,“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国家法律禁止毒品的生产和交易,毒品不能交易,也即不能用于交换,所以毒品就不是商品。

其实,这个理由是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当成“社会上不存在的行为”了。国家禁止毒品生产与交易,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就不存在毒品的生产与交易。就拿我国来说,法律对毒品生产与交易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但是,存在这种商品的生产与交易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有部分教师认为“国家禁止交易”就是“不能交易,所以毒品不是商品”。这种观点基于“公开的交易才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持这种观点者不清楚不公开的交易也是商品交换的常识,不知道“黑市”也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

类似的观点还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合法的就不是商品”。这个貌似严谨的理由有违一个基本事实:先有市场经济还是先有商品?市场经济至少要比商品的产生晚几千年,难道没有法律之前就没有商品了?马克思把商品概括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是对马克思时代及其之前所有时代的商品的本质属性的高度概括,而不可能只是“市场经济时代”的商品概念。

3.“承认毒品是商品,就意味着毒品生产交易合法化”

有位教师说:“任何概念,都是可以演化的。原始社会,国家还没有出现,当时也没有出现毒品。不同时代,商品的外延是不一样的。在法制时代,劳动产品的生产,必须合法,否则不得进入交易市场,也就不允许交换。一个国家不允许交换的劳动产品,显然不能成为商品。如果承认其产品交易的合法化,或者承认其合法地位,就是对国家法律的违背,也是对公序良俗的践踏。”

早期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我们教材中的商品含义是马克思概括的,如果说“概念可以演化”,那也是马克思提出之后的演化,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已经有了毒品、有了法律,因此,即便有“概念的演化”也与毒品产生、法律产生无关。

至于“如果承认其产品交易的合法化,或者承认其合法地位,就是对国家法律的违背,也是对公序良俗的践踏。”这显然是混淆了“承认毒品是商品”与“承认商品交易合法”的区别,偷换了概念,进而挥舞起“道德大棒”吓唬人了。

还有位教师在笔者的博客留言:“孙老师上课时也这样给学生讲解吗?你会告诉学生你现在的观点吗?如果哪天你的观点成为教材的观点,我相信大家也会认同你的观点的”。

很明显,这位教师把“毒品是商品”当成了笔者的个人观点,他并不了解这是学术界的共识。毒品是洪水猛兽,但是讨论毒品的经济学属性并不等同于支持毒品生产和交易,更不是让人去吸毒。就连禁毒工作者都承认毒品是商品,我们为什么要顾忌呢?

4.“马克思给商品的定义是错误的,必然要从高中教材中淘汰”

这种观点是讨论中无法根据教材定义证明自己观点之后的一种新论调。

讨论期间,“文综之家”网站的一个帖子如是说:

“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种定义已经完全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毒品只能毒害人的身体,百害无一利,所以毒品没有任何的使用价值。”

这段话的逻辑是:毒品没有使用价值,就不是商品;而按照马克思的定义,毒品属于商品,所以马克思是错的。毒品有没有使用价值,不是马克思说了算,前文已经分析,这里就不再赘述。

另一帖子的表述则是:

“在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成功地诠释了毒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之后,或许以后活人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人体器官也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为即使法律禁止,仍然可以通过黑市交易的方式完成交换。以后的生活中,专家可以买个小孩,把他养大,这样小孩就成了劳动产品,然后再出卖小孩的器官获利完成交换。在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成功地诠释了毒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之后,再去突破法律的红线,再去挑战人类最后的道德底线,毒品之后,我们还剩下了什么?”

这是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仿佛我们教师承认毒品是商品之后,紧跟着就要去“挑战人类最后的道德底线”。殊不知,学术界早就认为毒品是商品了,也没见谁去挑战“人类最后的德道底线”。这一逻辑推导与前面“承认毒品是商品就是承认毒品交易合法化”一样是错误的。

五、简单的结语

“毒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学术界的共识,作为高中政治课教师,对毒品属性的认识却出现了明显的偏差,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诚然,学术界的共识不一定都正确,但是在我们不能证明学术界的共识是错误之前,尊重学术界的共识应是我们正确的选择。

(编辑:胡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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