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山丹县保健食品监管现状

时间:2023-05-15 11:25:3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越来越重视,保健食品作为与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其与食品药品安全一样,日趋受到政府、媒体和大众的关注。掌握山丹县保健食品经营的现况和存在问题,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以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保健食品;监管;探讨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660-02

保健食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它不是药品,在功能上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作用,如果不正确服用,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为全面掌握山丹县保健食品安全状况,为保健食品监管提供依据,2013年组织人员对山丹县保健食品经营现状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1 保健食品经营现状

山丹县位于甘肃省西部河西走廊中部,县辖8个乡(镇)115个行政村,总面积5402.43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2.3万人。经调查,山丹县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52家,其中,保健食品专卖店10家,经营保健食品大型超市11家、兼营保健食品零售药店42家,其它兼营店89家。全县保健食品主要以药店、超市兼营为主,经营130多个品种,其中以增强免疫力、补充维生素以及降血脂占的比例较高,医疗机构使用较少,以维生素(含钙)类为主,百货店多兼营功能性饮料。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无证无照经营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大多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现象,更没有保健食品经营的特别许可。这些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由于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缺乏保健食品知识,其对保健食品优劣的鉴别能力及对消费者的指导水平就会大打折扣。调查发现,从事保健食品经营行业的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2.2 索证索票意识较差,进货把关验收不严 从保健食品的购进、存储、上架、售出等整条流通链来看,均未建立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和相关进销货台帐,没有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究其原因很多,主要是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经营品种、数量有限,进货渠道复杂,产品类型不固定,产品质量无保证。其次是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质量及安全意识淡薄,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专业经营的意识普遍较差。

2.3 部分保健食品标识不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混乱,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有虚假夸大功效、宣传诊疗功能等,部分产品无批号或标注虚假的标识,使用伪造或盗用的批准文号。标识不完整的保健食品以卫生部批准的开发时间较早的保健食品为主,不完整情况最多的是未注明不适宜人群、储藏方法等。最早批准的“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至今已有十多年历史,且有些产品原料及功能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有必要出台管理办法进行清理规范,将其纳入当前保健食品管理框架中,保障保健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还有功效成分相同的产品却宣称有不同的保健功能,而这些产品又被同时摆放在一起销售,使消费者难以做出正确的选择。

2.4 普通食品或药品与保健食品混放易误导消费 药店虽然设置“保健食品”专区专柜,但仍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放在一起销售,还有部分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的植物提取物,经销人员经常会当成保健食品向顾客销售,宣称有疗效,误导消费者。包装精美的普通食品或药品与保健食品放在一起销售也很容易误导消费者。

2.5 监管责任不明确,质量监督不到位。由于全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低,给监督执法造成一定困难。现有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滞后,致使对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不能有效的打击。目前对全县保健食品的监管未能全面开展,监管方式和内容基本等同于对普通商品的监管。执法人员少,专职执法人员几乎没有,对保健食品各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致使检查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并且由于检查多为走马观花似的检查,因而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3 建议和对策

3.1 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科学消费 调查中发现,许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常识所知甚少,甚至误认为保健食品对某些疾病有治疗作用,仅使用保健品,不用就医就可治愈疾病。加大宣传力度,提倡理性消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健食品方面的常识,提高消费者鉴别、选购等维权能力,形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理性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目前大部分老年消费者对“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国药准字”、“卫食证字”等概念分辨不清,因此监管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的力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媒体宣传的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的宣传,向广大老年消费者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常识、宣传打假成果,引导其学会识假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多形式开展消费维权、健康教育宣传进社区活动,积极加大老年消费者维权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通过现场咨询、设立宣传专栏等方式,积极向老年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和医药健康知识,提高其消费权益保护和健康知识水平,使之更加客观、公正地认识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效用,并自觉养成购物索要发票、查验经营者进货证明等习惯,保留维权证据,做到科学消费,认质购物,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2 明确监管职责,依法进行监督 根据《食品安全法》所赋予的职责,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经营对象、经营品种基本档案。督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使违法保健食品无藏身之处。

3.3 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控和管理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控,与相关媒体建立起联合互动的监督机制。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发布程序,严格把关,新闻媒体单位在广告发布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自律。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形成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正确引导消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特别是对宣称有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严肃处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的基本知识,增强消费者对违法产品和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引导科学消费和理智消费。

3.4 严厉打击经营保健食品的不法流动商贩和传销活动 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动群众及时举报保健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那些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推荐、赠送、销售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迅速及时出击,严厉打击。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不给违法商贩留有任何空隙。打击传销和以直销名义传销保健食品的不法行为,保护守法经营和规范经营者,为保健食品经营提供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3.5 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动态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公开曝光,构建信用监督和失信警戒机制,及时表彰、鼓励、宣传质量信用度高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增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3.6 完善法律法规,惩治违法行为 我国保健食品是20世纪80年代才发展起来的,是介于普通食品与药品移行带上的一类特殊食品。法律制度不健全,给开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国家能够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于更有效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以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整顿市场秩序,引导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总之,保健食品监管必须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和能力。要逐步突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制度和机制性障碍。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风险监测,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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