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及调整思路

时间:2023-05-14 21:20:0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出以来,辽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总体呈持续上升趋势,但是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也表现出攀升态势。此外,辽宁城乡居民在收入与消费比例、消费结构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距。因此,调整辽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结构以及收入消费比的差距,从而推动辽宁居民消费的整体演进,进而促进投资需求的健康增长,使得辽宁经济迈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辽宁;城乡居民;消费

[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2-0041-03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东北振兴战略提出以来,辽宁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由此带动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然而,在数量性经济指标数据提高的同时,一系列质量和结构性的经济发展问题也随之暴露,这里面最突出的就是城乡居民消费差距问题。调整辽宁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有助于解决辽宁城乡经济结构失衡问题,从而推动辽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

一、调整辽宁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在30年里整体上都有所提升。其中,辽宁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476元增加到2007年的10950元,辽宁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也由1978年的173元增加到2007年的3634元。然而,在数量增长的同时,二者之间的差距总体上却呈现出扩大趋势。尤其是2003年东北振兴战略提出以来,随着中央对包括辽宁在内的东北地区加大在财政投入和制度供给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辽宁投资支出大幅度提高,由于投资是向城市经济和工业经济领域倾斜的,因此带动辽宁城市经济快速增长,使得全省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的增幅远远大于同时期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的增幅。1978年,辽宁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之比还只有2.75,但到30年后的2007年,这个比例扩大到了3.01。

随着东北振兴战略的深化实施和辽宁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势必继续加大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2009年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和2010年沈阳经济区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两个重大政策利好,使辽宁具有传统优势的城市经济和工业经济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政策支持,有机会可以更快发展,进而推动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因此,辽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这首先在数量上造成城乡消费结构失衡,影响辽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社会和谐发展。为此,辽宁首先就要从数量角度着手进行调整消费结构。

现代消费理论普遍认为:收入与消费存在显著的线性正相关关系,收入是消费水平增长的基本支撑要素。联系辽宁实际可以发现:提高农民实际收入水平,是改善辽宁城乡经济结构失衡的根本之策。由图1可见:自2003年东北振兴战略提出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政策重心在于城市经济和工业经济,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增幅都大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使得二者之间差距不断扩大,由此带动城乡实际消费支出水平差距的不断扩大。因此,抓住农村居民增收问题也就相当于抓住了通过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以调整城乡消费差距的关键。今后,辽宁应该千方百计开拓农村居民增收渠道,想方设法增加广大农村居民在经营性、财产性、工资性和转移性等方面的收入。具体来说:

1 经营性收入方面。近年来,虽然种植业以外的农业经营净收入在辽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中占比有所上升,但是却多有反复且增速较小。此外,非农行业经营净收入的占比整体上有所下降。辽宁应该在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农产品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的同时,一方面注意引导农民因地制宜,扩大在林业、渔业、畜牧业和副业方面的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保护相应产权,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推动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帮助农民拓展销售渠道,增强集体议价能力;另一方面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各地县域产业转型,鼓励、保护、支持广大农村居民投资经营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改变某些农村干部“杀鸡取卵”的思维,扶持农民企业家健康成长,努力打造本土龙头企业,并适当引导农业园区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2 工资性收入方面。在现有户籍制度改革暂时难以取得突破的条件下,探索符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尽可能地消除农村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和索取公平报酬的制度性障碍。各级工会、劳动部门和工商部门可以联合监管,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积累的情况下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水平和增幅与同等条件下城市居民相一致,并按时足额发放,以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完善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用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责任“黑名单”制度,对经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予以惩罚。对于确实存在资金周转问题的企业,政府通过建立专项贷款的方式来保障工资及时发放到位。此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扩大进城务工人员短期和中长期免费培训项目,以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从而开阔其就业门路。

3 转移性收入方面。明晰政府在各地农村社会事业中的责任,政府要确保自身职责范围内经费投入的正常使用,督导村集体和村民的经费及时拨付和征缴到位,防止村集体资金项目出现“内部人控制”等委托——代理问题。建立公开透明的收支账户和资金往来记录,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指导。结合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建设等推动农村各项合作事业的开展,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4 财产性收入方面。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人民财产性收入”的要求,坚决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农民个人物权和农村集体产权的规定,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拆迁补偿工作,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土地共同开发基金的方式,在提高转非农地经济效益的同时,使得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此外,还要调整县域财政税费收支格局,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明晰乡镇政权、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杜绝“三乱”现象以各种形式死灰复燃。

二、调整辽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比例差距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与储蓄呈负相关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收入与消费之比实际上反映的是积累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变动与同期制度环境和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动是密切联系的。近年来,辽宁农村居民经营性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置生产型固定资产支出等)在总支出比重持续上升,相应导致生活消费支出所占比重持续下降。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在收入增加、市场环境改善的情况下注

重增加投入以提高预期收益;另一方面也与近年来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有关。同时,在城市中,由于近年来城市房价普遍高企,使得城市居民消费空间被压缩,因此也降低了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消费比,这就使得辽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比例自2004年开始逐渐接近,但是因为辽宁经济发展政策倾斜和传统优势不断发挥等因素,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消费比整体上仍然明显大于农民实际收入消费比,所以自2006年以来辽宁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比例差距又出现拉大之势,以致到2008年二者相差了十个百分点,影响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调整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比例差距,不仅涉及到如何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而且还涉及到如何解决长期存在的城乡关系和工农业关系等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出于快速推动工业化以富国强兵的需要,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执行的是“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业”的方针,通过扩大剪刀差为工业化增加积累,这种情况在作为老工业基地的辽宁格外突出。几十年来,辽宁的城市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发展一直强于县域经济和农业经济,从而树立了自身的优势。当然,这种发展模式到了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已经不合时宜了,但是由于历史的惯性,这种发展模式仍在辽宁具有一定的影响。今后,辽宁应该继续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号召,正确处理城乡之间和工农业之间利益分配问题。一是辽宁需要尽可能地平衡城乡间资金和物资流向,统筹城乡供求形势,调整市场价格,对于一些市场控制能力较强的企业和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可以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一系列价格指导目录机制以合理引导利益分配。二是辽宁还要注意发扬村民民主制度建设,对于村集体强制性积累部分要做到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民主决策,防止个别人巧立名目,以集体的名义剥夺村民个体合法权益。三是各地需要想方设法通过合并和调整涉农收费项目、规范农贸市场秩序等方式降低农民经营交易费用。四是辽宁应该进一步改善农村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保体系,使广大农村居民不仅能够消费,而且敢于消费。

三、调整辽宁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差距

消费结构反映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辽宁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整体上看不断降低且差距有所缩小,但是城市居民在较高层次消费领域的支出比例仍然大于农村居民。近年来,辽宁农村居民在衣食住以外的较高层次消费(包括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不但持续下降,而且仍然低于同时期城镇居民较高层次消费比例。到2008年,辽宁农村居民在农食住以外的较高层次消费占其消费支出的比例已经由东北振兴战略提出以来的最高值37.6%(2006年)降到了35.8%,虽然大于东北振兴战略提出初期的33.6%(2003年),但是仍低于同期城镇居民较高层次消费比例39.1%的水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农民收入不足,难以提高消费需求层次;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应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因此,今后辽宁应该在大力推动农民增收的同时,通过提高家电“_三下乡”的覆盖范围、改善农村市场经济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活跃农村消费市场,做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

根据现代营销学理论,很多时候都存在“供给创造需求”情形,一些农村地区由于信息和交通方面的闭塞以及观念的束缚而难以产生符合时代潮流的需求,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并支持乡村营销队伍和代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帮助广大农民发现符合自己需要的消费产品和服务,以提升消费层次,改善生活质量。为此政府需要引导建立城乡一体的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促进消费者协会等维权团体将触角延伸到农村,以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此外,政府还应该帮助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者探索符合辽宁农村实际的产品和服务营销模式,特别是一些耐用消费品价格较高,价格弹性较大,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新型付款方式,以便在现有农民收入水平条件下尽可能地提高农民消费层次,扩大产品销路。

调整城乡消费差距是件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涉及到辽宁城乡之间和工农业之间长期积累的矛盾,不但属于城乡结构方面的问题,也属于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供求结构等领域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统筹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全局高度去认识并解决这个问题。

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居民消费。消费在数量方面的增长和结构方面的改善有助于促进投资水平的提高,进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辽宁需要提高对调整城乡消费差距问题的重视程度,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消费,开拓农村市场来扩大消费,进而促进投资需求的健康增长,从而使得辽宁经济迈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责任编辑 宫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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