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定义与1933年GDP测算

时间:2023-05-13 08:00:3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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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长距离贩运的商品量来测算近代中国市场规模的方法是有缺陷的,近代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各种要素在城市的集聚,以及大城市内部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是近代中国经济和市场发育的主要途径,如果忽略了城市的就地贸易,就会低估市场规模。在得到了1933年市场规模的数字以后,经调整,可以估算出1933年的GDP数字,并由此粗略地推算出1931-1936年的GDP数字。可以发现,与以前学界所估算出来的相应GDP数字比较,该数字小了不少,这是因为根据GDP的固有定义,扣除了未进入市场的商品和劳务的量所致。

关键词:市场;长距离贩运;城市就地贸易;1933年GDP测算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3)01-0149-07

作者简介:杜恂诚,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上海 200433)

经济史研究,像任何科学研究一样,必须注重研究规范,而在研究规范中占有前提位置的是必须把研究对象搞清楚。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明白我们在研究什么。如果我们连研究对象的定义或概念都没有搞清楚,我们就可能会发生各种错误,诸如内容的偏离、方法的不当、观点的枉发、结论的错误等。现在年岁较长的学者应该还能回忆起,文革刚结束时,在研究买办的时候,由于延续了过去的思维,买办的概念被无限放大,因此深入的买办研究,或近代中国早期企业家研究,就变得很困难。

本文所要提出的是经济史研究中两个特别重要的定义或概念,即“市场”和“GDP”。我们一直在研究“市场”和“GDP”,却很少有人反思这两个重要研究对象的正确定义。由于这两个概念是基础性的和全局性的,所以一旦认识有误,就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相关各个问题的研究。

一、市场定义

市场和市场经济,是我们每个搞经济史研究的人挂在嘴边的词,但也许很少有人认识到,应该对市场有一个规范的定义。我这里所说的“市场定义”,不是指经济学的一般定义,而是指经济史学上的关于如何认识近代中国市场的定义。经济学关于市场的一般定义是:“市场是某种物品或劳务的一群买者与卖者。买者作为一个群体决定了一种物品的需求,而卖者作为一个群体决定了一种物品的供给。”①这本来是容易理解而不存在争议的。但因为在经济史研究中涉及市场规模的估算,便可能产生认识上的歧异。从中国古代直到近代,没有全国性的国民经济统计部门,经济数据很不完备,凌乱而不成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什么样的原则所观测到的数据才是相对接近于市场原始定义的,就成为经济史研究者所关注的问题。这个观测的原则便成为经济史研究者的市场定义。

吴承明是我国经济史学界德高望重的已故老一辈著名专家之一。他对中国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有很深入的研究。他认为,中国大体有三种市场:第一种是地方小市场,如墟集贸易,它作为小生产者品种调剂的场所,从来就是自然经济的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与资本主义对立的。只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后,它才具有某些商品的集散地作用。第二种是区域市场,如“岭南”、“淮北”这些概念所称以及多数省区范围所示的市场,在城乡交流上反映有限的社会分工,对改变自然经济的作用不大。第三种是“跨区域的大市场,也可称为全国性市场,类同于欧洲的所谓民族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必须有这种大市场。在这种市场上的流通,是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海外市场也是长距离贩运贸易,并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至关重要”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6页。。在另一篇文章中,他再次强调:“我们一向把长距离贩运贸易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标志。”他认为,在近代中国,有三种数字可以反映这种贸易:一是厘金数字。但厘金税率不统一,常重复征收,并有不少偷漏,且延续时间不长。二为海关的出口统计。好处是比较完整,缺点是只代表出口部分。三是海关的“土产国内贸易统计”,也比较完整,但其数字仅限于轮船运载的国内产品,而没有包括由铁路和公路运输的货物。其数字也不包括进口货的国内运销。因此,这三项统计都不能作为数量根据,但可从其变化看出国内流通增长的趋势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266页。。他在衡量近代中国国内市场规模时,主要是以埠际贸易为准绳的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268-269页。。

另一位中国经济史研究领域的已故大师级人物巫宝三也具有相类似的认识理念。他在用实测的方法估算了1933年的商业所得后,为了观察1931-1936年的商业“变动情形”,“采用历年对外贸易及转口贸易的数字,作为商业盛衰的表征”,以这两项数据之和制成指数,然后以1933年的数字推算出1931-1936年历年的商业所得数字巫宝三主编:《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49-150页。。

其实,以长途贩运贸易作为市场测算标准是有缺陷的。这个标准也许适合传统社会的市场测量,但不适合近代社会的市场测量。笔者在1989年的一篇文章中就对此提出了质疑杜恂诚:《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国内市场商品流通量的一个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

二、城市化和城市经济:不能忽略的市场

笔者对长途贩运市场理念的质疑,是源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和市场成长方式的改变。在传统中国,与西方封建社会不同的是,城市并不是体制外的权力中心和体制外的异己力量参见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传统中国的城市首先是体制内的政治中心,各级权力机构设在城市。有的城市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不是因为这些城市是某种或某些产品的产出地,更不是因为这些城市是新的生产方式的集聚地,而只是因为它们是某种或某些商品的区域性甚至全国的集散中心,如扬州的盐,芜湖的大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长距离贩运的商品规模也许可以成为市场发育程度的衡量准绳。但到了近代,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市场发育方式有了质的突变。

近代中国,城市,特别是少数特大城市,如上海、汉口、天津等,成为新的生产方式的集聚地,它们既具有商品进出口和国内转口贸易的集散功能,同时具有商品的生产功能、各种要素的集聚功能、庞大的服务和消费功能,这些城市本身就是大市场,近代中国的市场发育主要采取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的道路。城市内部的市场扩展成为市场发育的主要方式。例如,在一个大城市中,某纱厂把产品就地卖给布厂,布厂将产品就地卖给成衣厂或各式日用品厂,成衣厂和各式日用品厂又把产品就地卖给商业部门就地销售,这一系列交易无疑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在埠际贸易量或以厘金测算的长途贩运量中是得不到体现的。王子建估计,1939年上海纱厂产品中销出上海和就地销售的份额大致各占一半王子建:《“孤岛”时期的民族棉纺织业》,载中国近代经济史丛书编委会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10),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11页。文中说,1939年上海的国产纱“还有一个同大后方市场比重相仿的本地市场”。。又如电力工业,在近代中国还没有跨地区的大电网,一般总是就地生产,就地销售,这在埠际贸易和长途贩运中也无法反映出来。再如有的纱厂(南通大生纱厂等)的产品主要在附近农村地区销售,这在埠际贸易和长途贩运中也得不到反映。长距离贩运的市场定义还把占市场比重越来越高的“服务”或“劳务”排除在外,使市场的内涵越来越不完整了。

所以,笔者早在1989年的前述论文中就指出:以长途贩运的贸易量来测算国内市场商品流通量是不合理的,是缺乏理论依据的。笔者在那篇文章中提出,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商品生产,其产品的销售只有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之分,而没有市场与非市场之分。产品的就地贸易在国内市场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在上海等大城市更显突出。在近代中国,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实际上,国内市场是世界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封闭型的。出口商品先经国内市场然后才到国外市场,进口商品则从国外市场进入国内市场。而本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仅直接同进出口贸易有关,而且它本身就是世界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应如实地把国内市场作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来加以理解,不宜把国内市场同国外市场割裂,孤立地考察国内市场。至于以厘金量或埠际贸易量来匡算国内市场容量,似更有斩头去尾之嫌。

因而,笔者认为应以国内工矿等生产、运输部门的产值和进出口贸易量来测算中国国内市场商品量。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可以在进口商品中减去农产品原料,出口商品中减去机制品和手工业品,工业产值中含有农产品原料部分,不计燃料、资本消耗和什费。因为国内制造业所用原料包括购自国内各地区的,也有从国外进口的。其中购自国内各地区的农产品原料与直接出口的农产品原料分为两个系统,应该合总计算;购自国外部分的与进口商品总值相重复,应予扣除。同时,由于制造业产值中包含了出口部分的产值,所以应在出口商品总值中扣除出口制造业产品值,以免重复。另外,由于商业和金融业参与市场价格的决定和利润的分割,所以商业和金融业的净收入是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服务性商品。试用公式来表示:

G=(I-i)+(E-e)+R1+R2+H+T+F

其中:

G——国内市场商品流通总量

I——进口商品总量

i——进口农产品原料

E——出口商品总量

e——出口机制品和手工业品

R1——新式工业产值(含农产品原料价值,不计工业品原料、燃料、资本消耗和什费,包括营造业产值)

R2——新式矿业、交通运输业生产净值

H——手工业产值(含农产品原料价值,不计工业品原料、燃料、资本消耗和什费,巫宝三的统计资料不包括农民的家庭手工业)

T——商业所得

F——金融业所得

根据这个公式计算出来的G肯定大于埠际贸易量。这是因为:第一,土产埠际贸易量的计算遗漏了进口商品量,而进口商品是把国内市场作为其流通所不可缺少的环节的;第二,埠际贸易量中缺少新式工矿业和手工业产品及其所用农产品原料的未进入埠际贸易的部分;第三,由于商品还处在流通过程中,因而统计资料中埠际贸易的商品价值是不完整的,交通运输、贮藏等追加价值还没有完全实现,生产部门让渡给商业、金融业的一部分利润也还不能完整地反映出来。

如果以上分析能够成立,我们不妨选一个年份作一下测算。由于1933年的统计资料相对比较完整,我们就选择这个年份作测算。

根据1933年海关贸易报告的资料,1933年的进口商品净值为1345567千元,其中农产品原料(包括棉花、小麦、烟叶、羊毛、木材等)约为250775千元,余数为1094792千元。同年出口商品值为612293千元,其中出口机器工业品和手工业产品价值共约387百万元,余数为225293千元。

根据巫宝三主编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一书,1933年工厂和手工业净产值总计为1838164千元(手工业没有包括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在内),加上农产品原料的价值则为5416600千元。1933年的营造业净产值为221009千元,矿冶业净产值为237640千元,交通运输业净所得922339千元,商业所得2540530千元,金融业净产值199812千元。

把这些数字代入上面的公式,得出的国内市场商品流通总数是10858015千元,即约108.6亿元。

三、1933年GDP测算

笔者在重提市场定义时,又联想到GDP定义。因为两者有着内在的关联。现代宏观经济学对GDP的定义是:GDP指的是一国在一年内所生产的所有最终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之和[美]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8版),萧琛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版,第353页。。曼昆具体解释说:“GDP要成为全面的衡量。它包括了经济中生产并在市场上合法地出售的所有东西”;“GDP不包括非法生产和销售的东西,例如违法的毒品。GDP也不包括在家庭内生产和消费,从而没有进入市场的东西”[美]曼昆:《经济学原理》下册,梁小民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页。。

在以往我国学界关于中国经济史GDP的研究中,由于忽略了GDP的规范定义而进入误区,他们在进行中国古代或近代的GDP估算时,往往是以农业和手工业的净产值的估算数值代替市场价值的概念,从而人为地放大了GDP规模,因为中国古代和近代,农业和手工业产值中的相当一部分是不进入市场的参见杜恂诚、李晋《中国经济史“GDP”研究之误区》,《学术月刊》2011年第10期。。

由此看来,笔者上述对1933年中国国内市场商品流通量的估算倒是有点接近GDP概念的。在上述估算中,既包括了进入市场的各类产品,也包括了商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的各类服务(劳务)。但如果以GDP的要求来衡量,则笔者在1989年估算出来的数据尚需要作一定的修正,以便进一步完善。修正的重点就是需要扣除进口商品和补充一部分农产品的商品量。在上述108.6亿元的商品计量中,已减去农产品原料的进口商品值为10.9亿元,因为GDP不包括进口商品,所以也都要减去。减去后,余下的97.7亿元就是国内生产并进入市场的商品和劳务了。但这个97.7亿元包括了作为工业和手工业原料的农产品,也包括了直接出口的农产品,却没有包括进入国内市场,被人们购买而作为直接消费品的那部分农产品。像稻米、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在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很难深加工。同时有两点理由说明我们不应该忽略那部分商品:第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农村居民会把更多的粮食、肉、禽、蛋、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运到城市,供城市居民消费;第二,随着农村经济和市场的发展,农村居民会在更大程度上以比较收益来确定自己生产农产品的品种,这也意味着农民之间的交换会增加。这两点理由决定了进入国内市场被人们直接购买和消费的农产品的数量应该相当可观。在粮食当中有可能重复计算的是小麦。机器面粉工业和手工面粉工业都以小麦为原料,如果这里再计算一次,就是重复了。其他的许多农产品,如棉花、烟叶、大豆、油菜籽等等,它们是通过作为工业和手工业原料的路径进入市场的,所以也都不能重复计算。可以基本明确不会重复的有稻、糯稻和小米三项,这三项1933年的产值是47.13亿元巫宝三主编:《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第49页。。

1933年农业净产值是122.7亿元,包括粮食等28种作物、特种作物、蔬菜水果、牲畜、木材和渔产巫宝三主编:《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第49、72页。。吴承明从严估计(不包括地方小市场),1936年粮食的商品率约不足百分之三十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272页。。我们假设有30%的稻、糯稻和小米进入了市场,被人们直接购买和消费了。茶叶、桐耔、蚕桑、漆等特种农产品可能由手工业加工或出口的居多,这里暂不计量。木材也是这样。但蔬菜水果、牲畜、渔产等在当时经加工的很少。我们假设也是30%的产品进入市场,那么农产品的这几项总计为66.45亿元,其中30%为19.94亿元。加上前述的97.7亿元,总额就是117.64亿元。这117.64亿元我们可以看作是1933年中国的GDP总量。

如果我们把巫宝三著作中的“国民生产所得”,或者“所能支配的所得”简单等同于GDP数值的话,我们就会犯下大错误。很明显,巫宝三著作中1933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所得的总额是204.92亿元,而本文测算出来的1933年中国的GDP总量应该是117.64亿元,相差竟有87.28亿元之多,后者只是前者的57.41%。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是因为巫宝三的数字是把农业中没有进入市场的部分也估算了进去。现在学界很多人直接把巫宝三的数字当成了GDP的数字,并以1933年的数字为基础推算其他相近年份的GDP数字。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造成有关年份GDP数字的人为扩大。这种人为扩大是我们应该尽力避免的。

我们也可以粗率地直接用巫宝三的数字来做估计。1933年中国国民生产所得全部是204.92亿元,农产品122.7亿元,余额82.22亿元不包括农民家庭手工业,所以可以认为是全部进入了市场。假定农产品的30%进入了市场,那就是36.81亿元,加上82.22亿元,总额是119.01亿元。竟然和我们上文所估计的117.64亿元相差很小,基本能够吻合。

对于中国近代国民生产所得中进入市场的比例,人们也许会有不同的估计,这都没有关系。例如,本文以上是以吴承明30%的比例来估计粮食等农产品进入市场后,被人们直接购买和消费的商品量的。如果不是这个比例,最后推导出来的GDP数值也就会不同。例如卜凯就曾估计,平均53%的农产品是为市场生产的。这一估计值高于吴承明的估计值很多。这一估计值是把农村的小市场都包括在内的J. L. Buck, Chinese Farm Economy, Shanghai: 1930, pp.196-202.。如果按照53%来计值,而不是按照30%来计值,那么1933年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总共是122.7亿元中的53%就是65.03亿元;加上前述82.22亿元,总额就是147.25亿元。我们也可以把147.25亿元作为1933年GDP估计值的上限。

珀金斯则估计,20世纪20、30、50年代,中国农产品商品率在30%-40%之间,而其中一半是在离产地不远的农民之间交换的[美]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伍丹戈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49-150页。。珀金斯讲的这种交易仅限于市镇内的贸易,不包括长途贩运。但大批量农产品的长距离贩运是以市镇贸易为基础的。两者并不矛盾。其实珀金斯关于中国农产品商品率30%-40%的估计同吴承明的估计还是比较接近的。

巫宝三的著作在对1933年的中国国民所得做了详细的估计之后,“为明了战前几年国民所得变动的情形,乃引用有关材料编成指数将二十二年国民所得引申求出二十年至二十五年各年的国民所得。不过我们一定要告诉读者,二十二年以外各年国民所得的计算,因缺乏材料甚为粗率,其结果只可当作一种趋势看待”巫宝三主编:《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第31页。。如果我们遵循同样的思路,以本文的立场引申估计1931-1936年的GDP的话,也是可以得出一个“粗率”的“趋势”的。

第一步,我们要调整巫宝三著作中的商业所得数字,以便对他的国民所得数字进行修正。本文对市场的定义已经作过讨论,所以要对巫宝三在估算商业所得时,“采用历年对外贸易及转口贸易的数字,作为商业盛衰的表征”作出质疑,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不能忽略城市内部的就地贸易。假设制造业的产品在本城市内和本城市外各销售一半的话,我们还应该把一半制造业的数字加在对外贸易及转口贸易的数字之中,共同作为商业盛衰的表征。这样,对于巫宝三著作第149页表六就可以修订成如下的表1:

调整以后的商业所得与调整之前的数字虽然绝对值相差不是很大,如1936年的数值比调整前仅增加了1.47亿元,但调整后的数值在理论上更站得住脚,更可信。原来1936年的商业所得不及1932年多,经调整后则超过了1932年。1936年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的下降,由就地贸易的增加所补偿。

依据商业所得的差异,我们进一步对巫宝三的国民所得数据进行调整,本文得出经调整后的国民生产所得的数据如表2所示:

(2)(3)本文根据巫宝三原始数据调整估算。

大家现在把巫宝三的国民生产所得的数据拿来就作为GDP数据应用,这是不科学的。因为我们必须扣除其中未进入市场的部分。我们在上述1933年GDP匡算中发现,可以粗略地将巫宝三关于农产品产值的数据打折后进行估算。关于打折,目前可以有两种依据:一种是吴承明和珀金斯的大致上30%的比例,另一种是卜凯53%的比例。我们可以把前者看作是一般值(A系列),而把后者看作是上限值(B系列)。

(2)巫宝三关于1933年的数据是实测的,而其他年份的数据是根据指数推测的,缺少细目。本文为使所有年份的估算方法一致,采用简单的将农产品产值打折的方法,A系列一般值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暂估占30%;B系列上限值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暂估占53%。

根据表3,虽然巫宝三估计的国民生产所得1936年是最高的,但1936年的农产值最高,打折以后,按本文方法计算的GDP总量1936年还稍低于1931年。这可能会使我们对抗日战争前中国经济的评价有所调整。由于笔者本人对农产品商品化问题没有深入的专门研究,所以在估计农产品商品化率方面,只能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得出的结果自然是粗率的。笔者期待着有更精细的研究问世。

本文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作市场研究时,不要偏离市场的定义,我们在作GDP研究时,不要偏离GDP定义。如果偏离了事物固有的概念和定义,得出的数据就会缺乏稳固的理论基础,就是不可信的了。我们一些学者,包括笔者自己在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之所以会因循于一些既有的数据,除了理论的认识比较迟缓以外,还是有怕麻烦和希图走“捷径”的想法。那种耗时耗力和不容易出成果的基础课题往往被大家所冷淡,这也可能是现行的急功近利的社会科学研究考评制度所带来的结果。

(责任编辑:陈炜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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