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贵州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就业创业现状

时间:2023-05-09 15:05:0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以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现状数据作为分析依据,研究了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创业现状,分析了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困难和需要,进一步剖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粗浅论述解决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存问题的举措和办法,以期能帮助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求职时能有更多的选择和生存空间。

关键词:法律事务;高职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举措

一、现状

我是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商业与贸易学院的一名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师,按照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在大学第三学年要到校外参加8个月项岗实习,依据商业与贸易学院安排,我指导了2018届法律事务专业21名学生的项岗实习,实习教学环节完成后,学生正式完全踏出校园走入社会走上岗位,是一名真正的社会工作者,对于他们的就业创业状况,在我带的这21名学生中,据初步统计,自己创业的有3名,考上专升本的约有4名,其余的要么在私营企业,要么在基层行政部门工作,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我院共有2018届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98名,总体统计,与我所带学生的就业创业状态相似。在贵州,开设有法律事务专业的高职院校有2所,而另一所是专门培养基层警务人员的贵州警官职业院校。核算之后,我校就业创业状态比率是:就业率达到100%,自主创业者14%,学历晋升者19%,67%走上岗位参加工作,从数据可以分析得出,走出校门参加工作的学生占绝大多数,学历晋升者次之,自主创业者最低,这样的状况和我们学校的性质和培养的人才方向定位基本吻合。

二、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基层应用型技术人才,学历文凭是专科,这使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状态不同于本科学院的毕业生,本科院校的毕业生通常眼高于顶,择业时高不成低不就,用人单位与其选择心高气傲挑三拣四拈轻怕重并且薪资要求过高的本科理论型毕业生,还不如选择能吃苦耐劳能高能低心态务实的技术类专科毕业生,这是技术类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普遍好于本科类毕业生的核心原因,当然,在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激励的今天,能找到一份工作特别是自己心仪的工作肯定是毕业生的第一选择,因此在高职类毕业生的各种选择中,就业所占比例最高。

在毕业生的其他选择中,晋升学历的比例仅次于参加工作的比例。分析原因如下,虽然在实务工作上,技术院校专科毕业生比本科毕业生更有优势,但不得不承认,专科毕业生在学历上比之本科毕业生处于劣势,所以,技术类专科毕业生就业时要以压倒性优势超越本科毕业生,那必然选择提升学历弥补劣势,因此,晋升学历数据结果才仅次于参加工作者的数据。

在创业问题上,为什么这么少的技术类专科毕业生选择创业,原因如下,第一,因为他们缺乏经验,虽然年轻气盛会有拼搏进取敢于挑战的精神,但由于不会市场预测、不懂企业管理、没有人际关系等等创业所具备的资源和知识,再加上看着学长学姐的在前失败,使他们望而却步;第二,缺乏资金,刚毕业的大学生,已经走出校园踏入社会,他们已经真正长大,羞于再向父母要钱,真正是两袖清风,身无分文,“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资金的筹措无门,使他们只能望“创业”而兴叹,即使国家出台了相关扶持大学生的优惠贷款政策,但在“钱不值钱”、物价过高的今天,贷款只是杯水车薪,并且贷款始终需要清偿,不能清偿的顾虑也会阻却他们创业的欲望和步伐。而对于法律事务专业的高职毕业生,要想从事本专业的工作,还有另外更严格的限制,比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需要考试并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或其他法律职业经历二年以上,当然更无需提规定全日制法律本科才能考的律师资格。

三、举措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就业创业总体状况较好,当然法律事务专业也不遑多让,但是由于受到国家政策过于宏观和严苛并优惠政策的实用性不强,使得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毕业生的专业知识没有才尽其用英雄无用武之地,让三年积累的法律知识白白浪费。对于此,本人认为应该实施如下举措,以提升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效果。

(一)高职院校教学计划调整

现在的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主要是三大实体法、三大诉讼法、经济法还有部分单行法规,本人认为,这样的课程设置过于简单,理论知识的横向丰富较为薄弱,高职院校的毕业生走出社会后不仅要有自己的专长

技能,面对竞争残酷的就业创业局势,他们是要和本科生争夺就业创业资源,本人认为,要想增强他们与本科生的竞争力,就必须丰富本科生具备的优势——理论知识,比较本科院校的课程设置,可以增加诸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开设。

(二)专业吻合专升本

现在的专科生的确可以通过专升本方式提升文凭,但在贵州,对于法律事务专业来说,要么有专升本政策的本科院校没有法学专业,要么有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不支持专升本,这就逼得想专升本的专科生不得不转专业,从而搁置了辛苦三年所学的法学知识,这是法律知识资源的浪费,本人认为,为配合专升本政策取得实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宏观上硬性规定有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必须接受专升本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这样才能满足专升本学生的需求和符合教学规律。

(三)国家的纵深政策扶持

贵州是欠发达地区,是西部落后地区,今天的中国,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但是即使是在经济领先的发达地区,高素质法律人才仍然十分欠缺,更何况是在经济落后的贵州,法律人才更是寥寥无几,为什么会出现此种现象呢,我想与国家的过于宏观和理想化的政策不无关系。要解决此种怪现象,国家需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出台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纵深政策。比如,虽然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等制度,但是真正运作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没有几家,形同虚设,制度无用。所以,国家應放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准入条件(因为高级别的律师资格已经非常严格,基层法律服务所没有必有跟从和追随)。只要当事人满意,只要在社会中能提供有用的法律服务,放宽要求为何不可!严格的准入条件只会成为法律事务专业专科生服务社会的桎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既然允许开设专科法律事务专业,那国家就应该出台接地气的就业创业后续配套政策。

四、结语

总之,面对“一方面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专业知识束之高阁,难以从事对口专业的工作,对口专业就业创业艰难,而另一方面落后的贵州地区却极度欠缺法律服务人才,无人从事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这种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怪现象,只有国家、社会(如企业要有容纳人才的心胸和远见,才尽其用。)、同行、学校、毕业生等多主体多方位实事求是,齐心协力,才能得到缓解和解决,并最终取得多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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