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有效方法

时间:2023-05-09 14:40:1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Vis Moot)在18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模式和令人惊叹的规模。Vis Moot的设置贯彻了其对教育价值的追求这一核心理念,使得参与其中的学生从语言、国际商法知识、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国际交往等各个方面得到锻炼,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将其以适当方法引入国际商法学教学体系,可以填补我国法学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使学生获得实践国际法的机会。这是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法学教育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法学教育发展的进度并没有跟上国际商法,包括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步伐。本地法教育的任务几乎已经让法学院不堪重负,这导致了各大法学院在教师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引入新的学习计划或只是表面上做些新的课题。我国的法学教育长久以来更是重理论轻实践,造成了学生书本知识与实践经历之间的失衡,而对于国际法学科来说,使得学生将国际法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似乎更加困难。“国际法的教学,必须面向全球。”[1]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应当成为国际法的教学目标。

一年一度在维也纳举行的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Willem C .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以下简称“Vis Moot”)为国际商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的践行提供了良好的平台。Vis Moot的核心理念是给每个参与学生提供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结合的经历,并同时促进国际商法和国际仲裁的发展。因此,Vis Moot在成为世界各地国际商法学者、仲裁员、律师和国际法学生的巨大盛会的同时,亦是国际商事仲裁界的最重要事件之一。为了吸引和便利更多的亚洲学生参加,自2003年起,Vis Moot在香港设立分会场,即Willem C . Vis(Ea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以下简称“Vis Moot East”[2])。 2011年度,第18届Vis Moot迎来了近300所法学院参加,超过700名的仲裁员给参赛队伍的表现进行评分和评价,其规模和影响力令人惊叹。

Vis Moot的组织者和仲裁员都是热心于教学和交流的国际法律人。法学学生要成为国际型法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完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熟练运用法律外语的技能,还应当具备国际交往能力。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就是要培养能够在国际社会中实践法律的应用型人才。Vis Moot追求教学价值的理念和提供的契机使其成为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有效途径。

一、模拟仲裁庭辩论赛价值追求之辨析

事实上,很难用“Vis Moot是……”这样的句型来对它进行定义,因为Vis Moot不仅仅是个模拟国际商事仲裁庭的辩论赛,其内在意图并不在于竞赛,而是期望成为一个教学项目[3],鼓励全世界各地的法学院的学生学习研究国际商事法律,尤其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发布的法律文件,并运用国际商事仲裁这种形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通过模拟国际商事仲裁庭的辩论赛的形式,使得参与者在不同法系下解读国际商事法律规定,并且在来自不同法系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面前,练习掌握一定的庭辩技巧[4]。法学学生能够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几近真实的体会,锻炼英文写作和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庭辩技巧,在国际化的环境下,全方面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这样的意图通过Vis Moot完善的组织安排得以实现。

1. Vis Moot的形式

每届Vis Moot的组委会于每年10月初发布比赛案件的材料,包括申诉声明、答辩申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双方当事人来往的信件。最近的案件材料还包括当事人与仲裁机构往来的最重要的信件。在拿到案件材料后,各参赛队伍就开始准备于12月上旬提交申诉状。在圣诞节前,该队伍会收到某只对阵队伍的申诉状,在来年2月提交相应的答辩状。复活节前期,在维也纳和香港会举行模拟仲裁庭的口头辩论环节。在口头辩论进行之前,各队会收到所有抽签对手的书面材料。小组赛需经历4场辩论,两场作为申诉人,两场作为答辩人。每场辩论赛各队派出两名选手参加,仲裁员根据各位参赛选手的表现分别打分,小组赛结束后,按照分数累积的高低排名,一定比例的队伍得以进入淘汰赛。比赛进入到淘汰赛阶段后不再计分,而是由每个仲裁员分别选出自己认为获胜的队伍,由仲裁庭做出最终决定。每届比赛将评选出最佳参赛队伍、最佳书状等奖项,最佳申诉人与答辩人的评选仅依据各选手在小组赛阶段获得的分数。

2. 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的价值追求

Vis Moot从其名称和组织形式的角度考量,将其定义为“竞赛”似乎并不为过。但是,为了澄清性质,Vis Moot的规则中对其设计价值给出了清晰明确的阐述,即Vis Moot被设计成为一项在很多方面表现为竞赛形式的教学项目,而非附带教学价值的竞赛,Vis Moot的规则和程序都应当按照教学的目的进行解释[5]。Vis Moot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充分贯彻执行了这一价值追求,使得竞赛的形式不阻隔教学目的的实现。而两大教学目的——对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商事仲裁知识及庭辩技巧的掌握,体现在Vis Moot的安排和发展的细节之中。

一是竞赛制度的开放性。在作为竞赛形式的制度设计方面,Vis Moot在四个方面突出体现了教学目的。其一,Vis Moot的参赛资格是开放的。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法学院都可以组队报名参加,并且参赛人员的国籍和学历没有任何要求。虽然每场模拟仲裁每方只能上场2位选手,但每支队伍的参赛人数没有限制,参赛次数也没有限制。这体现了Vis Moot期望被广泛参与,从而实现其对教学价值的追求。其二,Vis Moot 不禁止参赛队员获得额外的帮助。大多数模拟辩论赛禁止或至少大大限制了教练或非学生教练的参与,从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一过程可能实现的教育效益。虽然这些限制可能有助于增加竞争的激烈程度,但对于教学目的,似乎适得其反。教练、学者或其他法律执业者参与到学生准备比赛的过程中有助于参赛学生从不同的角度获得专业知识和庭辩技巧。其三,Vis Moot鼓励和推动参赛队自行组织模拟赛,这是Vis Moot在权衡了教学目的和竞赛目的两种追求之后做出的选择。许多其他模拟赛事禁止参赛队之间在赛前举行模拟训练赛,这是基于保证比赛结果公正性的考虑,部分队伍会因物力、财力、地理位置等限制而无法参加模拟训练赛,各队伍参加的模拟训练赛数量和规模也会有差别。但是,Vis Moot的组织者考虑了模拟训练赛给予队伍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本着推动教学的目的,给予参赛队伍自行组织模拟训练赛的自由。事实上,得益于模拟训练赛的普及,参赛队伍的整体素质逐年提高。其四,在每场比赛结束后,仲裁员被鼓励给出及时的反馈给参赛队伍,参赛队伍也可以要求仲裁员给予改进建议。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员的意见并不一定“正确”,受某些仲裁员推荐的庭辩技巧很可能被其他仲裁员所否定,某些仲裁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很可能与其他仲裁员不一致,这种情况因仲裁员来自不同法系而显得尤其突出。这对于比赛来说似乎是个“糟糕”的因素,但这样的安排显然是出于对教学价值的关注,并且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二是专注于CISG等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推广和发展。为了实现推广国际商事法律规则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教学目的,案件总是涉及国际商事合同的争端以及以仲裁作为争端的解决方式。涉案的虚构国家至少有一方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以下简称“《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以下简称“CISG”)的签署国,仲裁地国家总是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以下简称“《示范法》”)。此外,案件同样涉及其他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

仲裁规则因轮流适用赞助赛事的仲裁机构的规则而每届不同,在2012年的比赛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被作为案件的仲裁规则。

三是提供国际商事仲裁的真实体验。Vis Moot虽然是比赛,但其力求复制真实的国际商事仲裁,促使参与的学生能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实践经验。因此,比赛的组织安排细致而周详。随着时间的发展,Vis Moot使用的案件材料越来越完善,最近的案件材料包括当事人与仲裁机构往来的最重要的信件。虽然信件并不会改变必须考虑的核心法律问题,但它切实有效地向学生展示该机构的职权,以及真实的国际商事仲裁进行的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增添了比赛案例的现实性。在实际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来自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而仲裁庭的组成也往往非常“国际化”。因此,在赛事组织方面,任何队伍在小组赛中都不会遭遇其他来自本国的队伍,并且尽量安排大陆法系背景的队伍与英美法系背景的队伍配对比赛,每场比赛的仲裁庭也尽量选择来自不同法系的仲裁员组合而成。这些刻意的安排,正是为了充分符合真实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境况,体现出Vis Moot隐含的价值取向在于培养未来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法律领航人[6]。

二、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在国际商法教学中的价值

源自商人习惯的国际商事法律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却是一门“年轻”的法学学科,更重要的是,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法在运用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国际惯例与国内私法的关系、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关系。在国际商法的教学中,不仅要覆盖以上各个方面,还需要解决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在国际商法教学中大力发展和推广案例教学法和双语教学法是市场提出的要求[7]。在国际商法的教学中引入Vis Moot不但可以满足前述各种教学要求,而且是一种“寓教于行”的新型国际法教学形式。

1. 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

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是老师“一言堂”,这种单向的知识“灌输”方式的弊端早已为国际法学教育者所认识。黄进教授曾撰文阐述过3D课堂教学模式,即在教学中广泛使用讨论(Discussion)、对话(Dialog)、辩论(Debate)的方式[8],肖永平教授曾撰文阐述变“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的教育理念[9]。通过Vis Moot进行教学可以完全改变“一言堂”的状况,因为Vis Moot本身的目的便是在实践中实现法学知识的教学和法律执业技能的培养。在Vis Moot的过程中,教练的角色类似传统教学方式下的老师,需要带领参赛队员学习国际商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内容,并训练他们的庭辩技巧。

对于基本的法学知识的学习并不排斥传统的授课方式,但面对情形各异的案例,对于相关法学内容的概略性掌握是无法满足分析案例的需要的。因此,在具备一定基础的前提下,学生们被推动着去深入学习和研究;教练此时如同一个舵手,应当引导学生在正确的方向上行进,如教会学生查找和使用相关法律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对法律文件的补充或说明文件,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的案例。学生们则需要学习多种途径的资料查找方式。资料的适用性和关联性,或使用方式,均可以与队员、教练进行讨论,对资料的搜集、掌握甚至可以训练成为一项技能。这是一个学生充分发挥自主积极性,在资料的搜集、积累和讨论中主动学习、逐步加深对案件和法律的认识的过程。

2. 提升法律思辨能力

任何诉诸法庭或仲裁庭的争议都有两种立场去分析事实和法律。Vis Moot规则要求双方都在书面和口头陈述中分别主张申诉人和答辩人的立场。每支队伍需在一定时间限制内提交作为申诉人的申诉状,并在稍迟的阶段针对对手的申诉状提交作为应诉人的答辩状。

但在口头辩论阶段,短时间内角色的频繁变化对每支队伍来说都不可避免。小组赛阶段,每支队伍每天扮演的角色不相同,而淘汰赛阶段各队伍的角色由抽签决定,很可能在短短30分钟内要完全转换思维,站在另一方立场上论证,这是十分困难的,同时也是Vis Moot成为高水平竞赛的原因之一。在写作和口头表达的过程中,法律思辨能力因此得到了充分训练[10]。

3. 全方位技能锻炼

在全球范围内,如何在教授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传递法律执业技能是一个共性问题。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的教学方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教育中比较常见,而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在专业技能培训上显然关注不够。律师职业需要10个基本技能:(1)解决问题;(2)法律分析;(3)法律研究;(4)事实调查;(5)通讯;(6)咨询;(7)谈判;(8)熟悉比较诉讼程序和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9)组织和管理法律工作;(10)对道德困境的识别与解决[11]。所有的模拟辩论赛都会强调这些技能中的一部分,但Vis Moot几乎涵盖了它们的全部[12]。如同大多数模拟辩论赛,Vis Moot要求学生解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针对这一案件所产生的问题,通过研究,拟定论点。Vis Moot特别之处在于,要求学生进行详细的事实分析,甚至允许一定程度的事实调查。尤其,Vis Moot安排了“要求澄清”的环节,即法学学生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对案件材料有任何疑问,或者认为存在必须证明事实而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可以向Vis Moot组委会提问,要求组委会进行“澄清”,这个环节鼓励了参赛学生在分析案件时进行有意识地“发现”。

在参与Vis Moot过程中,学生通常以队为单位工作,在规模比较大的团队里工作尤其要求成员之间能够有效沟通、组织和管理团队中的工作。对于高效率的写作与高超的庭辩技巧而言,有效沟通同样至关重要[13]。

不得不谈及的是,无论是最初的文书写作还是最终的比赛过程,普遍存在着对时间的要求。尤其在“开庭”过程中,参赛学生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陈述,提出己方的法律主张和法律依据,并针对对方的陈述提出反驳。在有限时间内尽可能地完成目标任务往往会带来不小的压力,而激烈的庭辩或仲裁员过多的提问也会带来更大的压力。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应对压力的经历无疑是他们的宝贵经验。

4. 庭辩技巧的“演”与“练”

“庭辩技巧”被定义为“辩解的行为或积极获得法庭对于原因或诉求的支持”,通常是在审判机构或仲裁庭前辩解。所谓“授之以鱼,更授之以渔。”庭辩技巧的传授不仅仅是技巧本身,还有如何训练的方法,这无疑是对教练最具挑战的部分。首先,庭辩技巧是基于一定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只有在自身掌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传授给他人;其次,庭辩技巧无法仅仅依赖书面的传授。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庭辩技巧由教练“演”出来,学生们经由观摩和模仿而习得。

对庭辩技巧的练习是参赛选手最辛苦的工作。对于不是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生来说,语言是第一个难关。如何能够组织起精炼、准确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是庭辩技巧训练的第一要务。而组织己方的论证、回答仲裁庭的问题、反驳对方观点的方法,都需要参赛选手在长期的庭辩训练中掌握。

三、结语

在竞赛的组织形式之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本质上是一项实现了教、学互动的活动。对于参与Vis Moot的各方来说是一个共赢的局面,仲裁员在指导参赛队员、贡献自己的法律观点和执业经验的同时,可以从参赛队员和其他仲裁员那里获得新鲜的视角和信息;教练在训练参赛队员的过程中,一方面接纳新知识、新方法,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自己的技能,实现了法律素养与参赛队员们共同提高;而对于参赛队员来说,语言运用能力的提高、法律知识的积累、研究能力的增强、庭辩技巧的掌握、登上“国际舞台”等等,都在参与Vis Moot的过程中实现。

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不是一朝一夕便可以完成的。国际型法律人才要求具备在国际社会中妥善处理法律事务能力,这样的能力是立体的,体现在语言、法律素养、对不同的文化的适应性、沟通能力等各个方面,甚至包括个人的仪态、形象。而这些要素在Vis Moot中一一体现,参赛队员自然是最大的受益者,即使是其他参与者,参与Vis Moot的经历总能够给他们的“国际化水平”带来一定程度的提高。可以说,坚持长期、有效地参加Vis Moot活动是我国法学院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有效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 梁西,宋连斌. 法学教育方法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51.

[2] Louise Barrington, Glenn Haley. Go East, Young Arbitrator[A]// Janet Walker. The Vis Book[C]. US: Juris Publishing, Inc., 2008.

[3] Pierre A. Karrer, Hew R. Dundas, Lawrence W. Newman. Winning the Moot: What Do Arbitrators Want[A]// Janet Walker. The Vis Book[C]. US: Juris Publishing, Inc., 2008.

[4] Association for the Organisa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The Rules[EB/OL]. https://www.cisg.law.pace.edu/cisg/moot/rules18.pdf, 2011-03-15..

[5] Association for the Organisa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The Rules[EB/OL]. https://www.cisg.law.pace.edu/cisg/moot/rules18.pdf,2011-03-15.

[6] Emeritus Eric E. Bergsten. The History and Purpose of the Moot[A]// Janet Walker. The Vis Book[C]. US: Juris Publishing, Inc., 2008.

[7] 沈四宝. 沟通与实践及其他学科的关系是国际商法发展的力量所在——在“国际商法”教学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A]//法律的真谛是实践[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60.

[8] 黄进. 关于国际私法教学的几点思考[A]//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卷)[C].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311.

[9] 肖永平. 法律的教与学之革命——利用多媒体开展国际私法教学的理念、模式和方法[J]. 法学评论,2003(3):153.

[10] Roy T. Stuckey. Preparing Student to Practice Law: A Global Problem in Need of Global Solutions[A]// 谢晖,汪全胜. 中美法律教育评论(第一辑)[C].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11]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acCrate Report: An Educational Continuum 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Law Shools and the Profession: Narrowing the Gap[EB/OL].https://www.americanbar. org/groups/legal_education/publications/maccrate.html, 2011-02-20.

[12]Jeff Waincymer.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egal Education Through the Willem C. Vis Moot Program: A Personal Reflection[J]. The Vindobo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and Arbitration, 2001(2).

[13]Friedrich Blase. A Brief SWOT-Analysis of the Willem C. Vis Moot[J]. The Vindobo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and Arbitration, 2001(2).

[责任编辑: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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