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强度指标监测及建议

时间:2023-05-08 08:10:4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R&D强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指标。随着2017年R&D资本化核算及计入GDP的实施,进一步突显了R&D经费支出及R&D强度指标的重要性。本文首先分析2008年以来厦门全社会R&D强度及细分构成变动,其次对2020年厦门全社会R&D强度目标进行分解及分析,最后从建立监测指标体系、扩大研发企业覆盖面、完善研发补助政策和优化财政支出流向研发的机制四个方面提出政策路径设计及建议。

关键词:R&D研发经费R&D强度研发补助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是为了增加知识储量而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性工作,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利用这些知识储备来设计新的应用。R&D活动是科技活动最基本和核心的内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从60年代开始,就系统地开展有关研发活动的统计调查。全社会R&D强度(R&D/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指标。微观上,R&D活动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宏观上,随着《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组织实施,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概念,将那些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R&D经费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投入,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这将对地区GDP总量带来积极影响,并且对一些具有较高R&D经费支出、R&D成果转化率和资本化率较高的地区带来新的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地区间经济总量和创新发展格局。随着2017年R&D资本化核算及计入GDP的实施,进一步突显了R&D经费支出及R&D强度指标的重要性。

一、2008年以來厦门全社会R&D及细分构成变动

(一)全社会R&D强度逐年提高

2008年以来,全社会R&D强度也逐步提升,从2008年的165%,逐步提高到2016年的311%(见表一)。从2008—2016年变动情况看,2011年后,全社会R&D强度提升的步伐相比之前明显放缓。“十二五”期间,虽然厦门全社会R&D强度逐年提高,但到2015年实际值为298%,同“十二五”末期要实现全社会R&D强度目标4%相比,实际值完成的进度仅有目标值的333%。原因:一方面,全社会R&D经费支出绝对增长率的放缓,以及相对GDP增长率的放缓,导致了2011以来全社会R&D强度提升缓慢,与“十二五”规划目标产生了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十二五”期间厦门全社会R&D强度目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4%设置偏高。

(二)全社会R&D经费支出及变动

2008年以来,厦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全社会加大了R&D经费支出,从2008年的266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1177亿元(见表二)。从2008年以来的增长率看,2010年以前快速增长,2010年最高增长451%,随后逐年下滑,到2015年同比增长73%,2016年有所回升提高到138%。2011—2015年,全社会R&D经费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变动趋势相似,逐年下滑,到2015年下滑到与GDP增长率相当的水平,2016年全社会R&D经费增长率回升,高于GDP增长率59个百分点。

(三)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产业构成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增长率与产业结构关系紧密。一般而言,工业是R&D投入的主战场。2012年以来,厦门市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从2012年的875%下降到2016年的818%(见表三);而“非规上工业企业”“非规上工业企业”包括了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从事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R&D经费内部支出占比逐年提高,从2012年的125%逐步提高到2016年的182%。2016年,“非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比重提升明显,主要是统计口径调整,2016年科技统计拓宽了服务业企业R&D[LL]统计调查的行业范围,纳入了新的R&D统计调查数据。

二、2020年厦门全社会R&D强度目标分解及分析

2016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社会R&D强度目标4%,建成区域性创新、研发中心。同时,《厦门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也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社会R&D强度目标4%,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若按照原有《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在GDP年均增长85%条件下,2020年要实现厦门市全社会R&D强度目标4%,全社会R&D经费支出年均增长要达到15%。因此,准确地说,“十三五”期间,厦门市全社会R&D强度目标是一个在既定约束条件下的一个目标组合(GDP=85%,RR&D=4% ,CAGRR&D=15%)。

若按照最新《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R&D资本化虽然对计算GDP的直接影响是正效应,但对计算全社会R&D强度的直接影响却是负效应。因此,要实现全社会R&D强度目标4%,则所要求的全社会R&D经费支出年均增长率要高于15%。

(一)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基准目标分析

按照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15%为基准分析。结合R&D强度目标以及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潜力,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年均增长75%为假设,即2016—[LL]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增长率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一倍,采取“倍投计划”的R&D政策以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加大R&D投入。2012年以来,厦门市规上工业企业规模增长已经进入新常态,在2015年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处于低点后,2016年开始恢复性增长,同比增长51%,而同期R&D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94%(见表五)。因此,若以单年度计算,2016年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增长未达基准值。一般而言,企业的R&D预算及投入受当期利润的影响,若以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水平加大研发投入,即以设定的“倍投计划”的方式加大研发投入,而研发产出具有滞后性,所以当年度加大研发投入将压缩企业当期利润,对企业的下一年度研发预算及投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制定企业R&D的补助政策必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R&D预算及投入,同时才能对实现既定基准值目标产生影响。

2016年,厦门市首次实施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对企业R&D经费支出的增长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离目标靶向的基准值R&D经费年均增长15%还有差距,以“基础补助”的方式对下一年度企业加大R&D投入的牵引作用可能有限,政策仍具有改善的空间以进一步刺激和引导企业R&D预算及投入增长向基准值目标靠近。

(二)“非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基准目标分析

按照“非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年均增长15%为基准分析。由于本文定义“非规上工业企业”为统计范围界定全社会R&D活动主体中扣除规上工业企业后的主体,不仅有服务业企业,也包括从事服务领域的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属研究机构等,即“非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统计口径包括了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中从事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除规上工业企业外,2016年统计R&D活动相对密集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由于2016年拓展了服务业领域的R&D统计行业范围,因此2016年同比增长15%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见表六)。2017—2020年要继续维持“非规上工业企业”增长率基准值15%及以上,则需要在2016年统计范围基础上有更大的R&D投入引导和增长。

2017—2020年,预计服务业领域R&D投入的增长仍将高于制造业领域:一是源于服务业R&D投入基数本身相对较小;二是源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拓展到服务业领域,将刺激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三是源于分离、独立的研发[LL]机构不断增加,引进高校院所推进厦门创新资源集聚的力度不断加大。因此,保持R&D政策设计的正确性及政策执行的连贯性,继续加大引导,服务业领域R&D投入增长将继续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达到甚至超过基准值,成为R&D经费投入增长及实现全社会R&D强度目标的主要拉动力。

三、目标靶向下的政策路径设计及建议

(一)建立全社会R&D强度目标可达性监测指标体系

一是加强直接统计指标监测。按照全社会R&D经费支出统计的分行业、分活动类型和分资金来源等维度,加强对直接统计指标的运行情况及其对实现全社会R&D强度规划目标的贡献度进行比对分析。同时,围绕《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组织实施,加快部署R&D资本化带来的新增核算指标及监测,加快推进统计试算及对调整前后的全社会R&D强度进行对比分析。二是增加引导性观测指标。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传统指标外,建议将有R&D经费内部支出企业的(产值/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比重,作为产业(行业)管理部门运行监测指标,以监测有R&D经费内部支出企业覆盖面及相应指标的比重。三是围绕2020年厦门全社会R&D强度规划目标,建立年度目标实现度指标,定期监测202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度,并提出政策动态调整建议等报告。

(二)进一步扩大有R&D经费支出企业的覆盖面

一是引导没有R&D经费内部支出的企业逐步建立研发机构和加强R&D投入。完善对研发机构的认定和支持等制度管理办法,针对该类企业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二是针对有R&D经费内部支出以及创新活动相对活跃的企业,逐步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企业有计划、稳定增加R&D投入。三是拓宽统计调查行业覆盖面。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和推广,以及服务业企业R&D投入及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服务业大量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正是服务业企业R&D投入和创新的结果,建议适时扩大厦门服务业企业R&D统计调查行业范围,争取纳入国家统计调查试点。四是拓宽统计调查规模覆盖面,扩大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的R&D统计调查,争取将中小企业R&D经费支出纳入国家统计调查试点。

(三)完善普惠与重点支持结合的R&D经费补助政策

一是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普惠性优惠政策的操作流程。适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管理思路从“正列举”转为“负面清单”并拓展到诸多服务业领域,要加强服务业R&D经费投入以及规范统计,为提高服务业企业享受研发优惠政策奠定前提。二是建议在原有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实施“基础补助”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增量补助”。2016年,厦门首次实施“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该补助政策采用“基础补助”,采用“基础补助”对带动企业下一年度R&D投入增长,以及实现2020年全社会R&D强度规划目标的靶向作用相对有限。因此,政策路径设计应根据企业当年度与上一年度R&D经费投入的增量,设计线性或非线性补助方式,从而提高政策激励和促进R&D经费增长。三是建议在“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中,对补助资金有更明确的流向要求或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补助资金能够进一步流向下一年度企业R&D活动中,以此能够实质性刺激和扩大企业R&D预算及投入。四是在R&D经费补助计算的统计口径上,统筹考虑税务部门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和统计部门归口研发费用,完善操作过程以更加贴合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

(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流向R&D的机制

一是要首先稳定和提高财政科技支出水平。财政科技资金是各创新主体R&D经费中政府来源资金的保障,因此在实施赶超战略下需要保持财政科技支出增长率适度高于财政总支出增长率。二是要完善财政支出流向R&D的机制。要通过调整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管理方式,强化按R&D项目核拨经费,提高财政资金转化为R&D经费投入比率。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提高用于科研条件建设和科研项目。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要进一步提高转化为R&D经费投入的比例,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倾斜;高校教育经费支出,要加大基础研究和研究开发类课题经费投入力度。三是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小企业扶持等財政专项资金,通过“后补助”的方式引导不同类型企业投入R&D项目和平台建设,提高转化为R&D经费投入比例。四是适度调整招商奖励或补贴方式,调整用于招商项目生产设施建设、经营补贴等财政资金,向R&D项目、R&D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转变。

参考文献:

[1]陈钰,谢荣艳,玄兆辉地区“十二五”科技规划R&D/GDP指标监测与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16(09)

[2]江永宏,孙凤娥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及对GDP和主要变量的影响[J].统计研究,2016(04)

[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张玉勤译弗拉斯卡蒂手册:研究与试验发展调查实施标准[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

[4]国家统计局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7/t20160705_1373924html,2016—07—05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6]24号).http://wwwcstcgovcn/Viewaspx?id=23009,2016—02—03

(林智,厦门市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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