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的途径与方法

时间:2023-05-06 20:35:2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简介:葛子瑜(1991-),女,河南漯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安政策研究。

【摘要】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公安机关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更新学习观念强化学习意识、完善学习型创建工作评价体系和各项活动整体推进几个方面,阐述了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的途径与方法。

【关键词】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途径

人类社会已步入信息时代,科学技术迅速进步,学习所发挥的重要意义已经提升到组织、社会以及国家未来发展的阶段。党的十六大报告曾经指出,应当大力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的社会,推动人来的全方位发展。公安机关是人民作为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一、“学习型公安机关”的内涵

学习型社会是从终身教育的角度提出的一种教育新理念,它的性质是不受时空约束、对外自主开放的教育,每个人够能够随时随地的获得平等教育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凭借自身的职业选择以及生存发展不断进行学习。这种教育体系必须以人们工作和生活所在的组织为依托,按照这种学习组织类型,联系公安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公安机关的学习类型应当重点加强以人为本,将公安队伍自我不断发展与完善作为重点,以便提升公安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构建终生责任学习以及大教育的思想观念,将全体人员主动学习作为重要基础,重点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扬创新精神,利用学习积极推动工作进步,尽可能体现学习培养素质、素质提高警力和战斗力的战略思想,促使公安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面增强公安队伍的建设。

二、构建学习类公安机关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公安民警自身的健康发展

组成公安队伍的是具有独立特点的个体,每一个民警具有怎样的素质水平,对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产生了重要影响。能够预见,通过构建学习类型的公安机关,积极发展公安部门的教育事业,逐渐实现全体人员终身参加学习的培训教育制度,将会整体提高民警的工作素质,也会迅速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二)确保公安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的公安工作发展具体是指可以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公安工作。要想促使公安工作获得和谐、全面以及持续的发展,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可持续的对公安人力资源进行开发,要想做到可持续的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就一定构建终身学习的机制,尽量建立公安机关的学习类型。

(三)很好的应对逐渐激烈的竞争与严峻的社会治安情况

公安工作要想做到与社会协调发展,就要获得现代化的科技,通过先进的技术对自己进行武装,只有这样才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稳定发展,并且达到不败的目的。除此之外,在社会未来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的因素势必增加,也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治安情况;伴随着不管健全的民主法制,公民更加重视维护自身的各项权利,也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犯罪分子也会应用更加智能化的作案方法。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技高一筹,要求公安机关不断提高对新技术的掌握能力,提高对新环境、新变化的适应能力。

三、打造学习型公安机关的基本途径

(一)抓重点,积极发挥领导队伍的核心功能

积极创建公安机关的学习类型第一要构建学习类型的领导队伍,领导者应发挥带头作用,扮演好教练与设计者的角色,这样才会促使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在公安机关中创造一个浓厚的学习环境,重点是组织一场从上至下的学习革命,在创建过程中公安机关各级领导队伍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功能,需要构建学习组织,对人员的学习进行必要的鼓励与指导。

(二)抓意识,创新学习理念

积极创建公安机关的学习类型势必注意普及与渗入学习理念。将五个理念根植于广大的民警队伍之中,分别为生存与发展迫切需要学习的理念、终身接受学习教育的理念、工作要学习与学习需工作的理念、团队系统的进行思考学习理念、不断对发展进行更新的理念。要令公安机关领导者以及民警深刻意识到,将公安机关努力构建学习典型单位是在新形势的发展情况下以及提升公安民警队伍工作素质、保证生命质量的迫切需求。尽量改变学习传统观念,把握学习工作的连接点,双向加强学习工作,迅速提高全体民警的工作素质。

(三)抓制度,逐步创建完善评价学习工作系统

为了能够对公安机关学习类型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学习类型工作实施统一的指导与规划,需要公安各级机关不断完善各类学习制度。第一,构建学习运作制度,重点突出形式应当适应内容,出发点应当符合基础,学习应当统一于工作。第二,建立学习激励机制,激发干警学习的内动力。给予一定的外部约束,努力引导和鞭策广大民警主动学习。第三,构建保证学习制度,确保健全开展学习相关活动,公安各级机关都要在年度考核管理中加入相关的学习创建工作,加强贯彻落实创建工作。(四)抓结合,确保各项活动的整体推进

不能经受实践考研的理论实属空谈,不能将理论作为指导的实践势必体现盲目性。公安全体民警应当联系岗位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在群众中开展工作,详细勘察现场并且科学调查、认真取证。公安各级机关还要保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内容,这样可以有效加强民警的工作素质,积极改善公安队伍公正执法的正面形象,有效提升了人民对民警工作的满意程度,为国家的社会稳定工作保驾护航。

总而言之,积极构建学习类型的公安队伍是一项艰巨且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改革警务的一项关键工作内容,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与构建实战服务性公安队伍紧密相关的系统工程,迫切需要公安各级领导以及全体公安民警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将实现现代化公安作为最终目标,将构建学习类型公安队伍作为重心,在公安系统内制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为公安队伍在新发展时期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知识理论与创新能量,逐渐产生一个积极健康的学习类型公安机关。

参考文献:

[1]冯永强.当前形势下打造学习型公安机关的新思路[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2]罗金根.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的背景意义和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

[3]陈彩霞.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的几点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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