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报道要有度

时间:2023-05-06 19:25:3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公安报道涉及舆情,所以把握好度尤其重要。本文从公安报道把握度应该从哪几方面入手,讲述把握好公安报道就是恰当掌控舆情。

【关键词】公安报道;司法保障;把握度

近几年,公安题材的社会新闻越来越受到读者青睐,令人担忧的是,很多都市类报纸为了达到震撼效果,不顾大局和社会影响,长篇累牍报道凶杀、抢劫、盗窃、色情等案件及犯罪分子作案细节,一些各方媒体为了追求眼球效应,不惜长篇累牍地报道公安民警粗暴执法、违法乱纪、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负面新闻,给受众心理带来不健康影响,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及诸多不良影响。因此,公安报道要适度、合理、合法。

一、新闻监督不当不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甚至会引起社会恐慌

近年来,新闻监督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媒体传播信息具有广泛性、及时性和快速化、有效性,可对被监督者造成很强大的心理压力,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如热点案例——张金柱案、孙志刚案、许霆案、“躲猫猫”事件、邓玉娇案、钓鱼执法事件等等。“不怕上告,就怕上报”,在遇到纠纷时,人们越来越重视借助新闻监督来解决,而不是借助司法力量,然而新闻监督权使用不恰当时,不仅会造成对司法的过度干预,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还会激起群众的不良情绪,甚至引发社会恐慌。2013年11月12日,宁夏某媒体刊登了《网传中宁9岁女孩遭老师性侵》的稿件,而据记者了解 ,警方不支持该女孩遭遇性侵,且没有确凿证据显示女孩确实被性侵。该报记者只是看到网上群众反映以及采访女孩家属,听一面之词,就不负责任地长篇报道了该事件,被网络广泛转载,不仅给公安机关破案造成重重阻力,还引起群众的盲目同情心和愤慨,使宁夏社会声誉蒙羞。而2013年6月23日另外一件恶性案件报道的妥善处理,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时,宁夏石嘴山市某区1名13岁的小女孩被人杀害后肢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警方接到报案后,一方面严格保密,控制舆情外泄,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另一方面积极破案,直至7月11日案件告破,因为没有媒体的疯狂炒作,该案并未引起社会恐慌和群众激愤情绪,公安机关破案及时,受到群众好评。

二、公安执法需要新闻监督,新闻监督同样需要司法保障

公安新闻宣传必须严格遵守政策、法律、纪律,这一规律是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一贯要求。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着公安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纪律性,因此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部分,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政策、法律、纪律。

公安新闻宣传工作涉及到的公安新闻与其他新闻不同,大多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社会的稳定。按照有关政策、法律、纪律的要求,有的内容不宜公开宣传报道,否则就会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有的内容宣传报道时需要统一口径,否则就会在社会上造成混乱;有的内容宣传报道时需要选择时机,否则就会使某项公安工作陷于被动;有的内容宣传报道时需要控制总量,否则就会引起不良影响,带来负面效应等等。 其次,新闻媒体对社会现象进行采访、调查、报道时,可能会遭遇侵害新闻工作者人身自由权、侵犯公民名誉权、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情,不可避免地引发新闻纠纷,为了确定新闻监督是否合法,保障新闻工作者以及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需要借助司法评判,以保障我们合法的新闻监督,而如果记者滥用新闻监督权,也必将受到司法惩处,如记者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被捕事件,就给了媒体人以重要的警示。

三、公安报道要把握好度

公安报道适时把握度应重视以下几点:

1. 弘扬主旋律。正能量永远是社会的主旋律,正面的典型宣传是宣传报道的主流。在公安报道中,首先要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透明度,展现公安民警的精神风采,要多报道公安队伍中的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以正面的人物感化人,以正确、先进的案例报道鼓舞人,教化受众遵纪守法。

2. 韦尔伯·施拉姆指出,“如同国家发展的其他方面一样,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只有在适当的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才会最合理、最有秩序地进行。”公安机关要依法办事、增加办案透明度,媒体自身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新闻原则,依法采访,依法报道,按照公安报道的注意事项,不做煽情报道,不对案情过多渲染,严格审稿制度,不给被采访单位添乱。

3. 公安报道切忌媚俗、震惊、违反伦理写法,在满足受众雅俗共赏的同时,注意提升格调,切不可使公安新闻有悖伦理。

4. 媒体介入公安工作应当是建设性的。所谓建设性不是为揭露而揭露、为批评而批评,而是就执法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盲点、普遍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剖,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途径和方法,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其要在改进公安报道宣传形式、体现公安工作贴近民生、为百姓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难题上,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和典型案例来教育感染受众。

5. 努力研究我国的实际,理性而务实地构建我国新型的公安与传媒关系,促进其良性协调发展。

总之,公安报道虽然只是一个行业的缩影和展现,但公安报道以其敏感性和特殊性备受关注,我们要把握好公安报道的度,在使事实真相和官方声音以更快速度、更广范围传递到公众那里的同时,以积极正面的观点对受众进行引导,调控舆论环境,释放正能量。

参考文献:

[1]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0年11月6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的讲话.

[2]张彩凤、刘洋.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理逻辑[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104-112(105)页.

[3][美]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26页.

[作者简介:王海英(1973-),女,回族,江苏淮安人,宁夏日报社高级记者;研究方向:新闻采编业务及新媒体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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