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离》透视伊朗文化中的善性表达

时间:2023-05-05 19:55:2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第84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纳德和西敏:一次别离》(又名《别离》)围绕宗教与伦理,讲述了发生在伊朗的两个家庭间的故事,展现出道德与欲望的冲突以及人物在自我宗教文化背景下做出的无奈选择。本文立足于伊斯兰宗教文化背景,试图从人性的角度,透视片中人物私欲的合情性,进而剖析影片所表现出的伊朗宗教文化中的善性力量,并透过影片导演对伊朗宗教文化的阐释,揭示出伊朗宗教文化的典型特征:温良与忍耐、宽恕与体谅、纯净与和谐。

[关键词] 《古兰经》;伊斯兰教;私欲;善性

伊朗电影《纳德和西敏:一次别离》(又名《别离》)前不久收获了第84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柏林电影节最佳影片、悉尼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等各大电影节共计20余项大奖。影片讲述了穆斯林纳德和西敏因父亲问题和移民问题的争执,而导致西敏决定离婚。但却因离婚理由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规定,而被法官驳回,西敏一气之下回到娘家,纳徳迫不得已请来女佣瑞茨。而按照伊斯兰教义规定,女士与男士独处有颇多禁忌,但瑞茨为了解决丈夫的债务问题,不得不背着丈夫带着女儿小心谨慎地来照顾纳徳患有老年痴呆的父亲。然而已有身孕的瑞茨竟意外流产,瑞茨丈夫哈德特怒不可遏将纳德告上了法庭,现实、亲情与宗教的纠结让每个人都一度迷失自我,最终真主力量的感召,使每个人都清醒地做出了选择。

《古兰经》作为重要道具在影片中多次出现。伊朗是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对穆罕默德随时随地口谕的安拉的启示的抄录和汇集……是穆斯林的个人生活和一切活动的主要准则”①。如《古兰经》明确规定了妇女的着装限制及与男子接触时的要求:“让她们把盖头披在她们的各边上(头、脖子和胸部),不要露出她们的饰物,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对她们的父辈等。”(24:31)②,提倡穆斯林男子留胡须③,以显示男子的威严;“结婚双方都必须是穆斯林”④,要求穆斯林要谨慎对待离婚,因为“离婚是在真主允许的所有合法事物中最令人讨厌的事情(圣训)”,妻子只有在“丈夫虐待妻子”,或有“严重生理缺陷”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离婚⑤等。影片开场将近两分钟的字幕,背景为法院扫描的各类证件,繁琐的扫描呈现出离婚程序的复杂。而后第一个镜头,画面中西敏裹着灰色头巾,与纳徳在法官面前调解离婚事宜。完全对等的构图,暗示着这是一个现代社会中男女平等的穆斯林家庭;五分钟固定机位的手持拍摄,不稳定的镜头呈现出这个家庭婚姻的动荡。导演阿斯哈·法哈蒂正是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伊朗的伊斯兰宗教文化背景下的故事,放大了自我与宗教的冲突。本文试图从人性的角度,剖析影片中所展现并倾向的伊朗宗教文化背景下善性力量及内涵表达。

一、多重困境中揭示私欲的合情性

休谟在《人性论》中公开承认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说:“我们承认人们有某种程度的自私;因为我们知道,自私是和人性不可分离的,并且是我们的组织和结构中所固有的。”⑥费尔巴哈同样强调,人必然都是追求自我保存,以维持自己的生命和存在的,人的本质决定人是利己的。利己主义是出于人维持生命的一种本能,认为“没有这种利己主义,人简直不能够生活”⑦。导演将影片不同人物置于多重困境中,进而毋庸置疑地显现出人物利己动机与行为的合情性。

第一,西敏的“自私”。整个故事的起因是由于西敏自私地离家。其原因从表层看固然是因为自己的愿望(出国)未能满足,离婚调解未果而离家。但是必须注意影片有意表现的西敏三次流泪,其一西敏拖着若干行李,伴着重重的关门声后,下一个镜头为车内,侧面特写,西敏面带泪水。有伤心有委屈,显示出并不情愿离家,因为她考虑的是给女儿更好的环境。其二纳徳被拘留,西敏回家接爷爷,车内特写西敏流泪哭诉“他连‘你别走,别这样,我不想离婚’这种话都没说过”,“好像十四年的夫妻生活都不算什么似的”,证明夫妻关系已长时间疏离。其三,当西敏愿意卖车出钱去帮助丈夫时,换来的却是纳徳愤怒的指责,“我是说你为什么要插一手?”西敏再次流下泪水。由此可见西敏的自私出走,并非为己,深层原因在于夫妻的隔膜与冷漠。也正如影片开端西敏家室内镜头所呈现的,多次用到景深叙事,声画分离,显示出狭小的空间却如陌路般的夫妻,以致家庭环境在画面中亦呈现复杂零乱感。

第二,纳徳的“自私”。西敏的出走,部分源于纳徳的“自私”,因为纳徳不得不照顾行动不便患有老年痴呆的父亲,而这种“自私”既是传统伦理道德,也是教义所规约,合情合理。也许正是纳徳全心全意对父亲的呵护,让他忽略了与西敏的交流;但也正是因为这种爱,让他看到父亲被绑摔倒后而怒不可遏,对瑞茨有了不合常理的粗言暴行,甚至完全不顾及对方是怀孕的女人。纳徳对瑞茨的冤枉与推搡,源于对父亲的爱,源于他者对自我利益的侵害。正如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指出,“在人类社会中,惟一起支配作用的东西就是利益”,“霍布士认为人在本质上就是自私的”⑧。而后纳徳面对审讯官、面对女儿、面对西敏的质疑屡次说“我不知道她怀孕”,也并不仅仅是为自己洗脱罪行,而是担心女儿与父亲无人照顾。生活的多重困境让纳徳做出了有违教义的举止,这种自私带上了不得不为与别无选择的合情性。

第三,瑞茨的“自私”。瑞茨是一个保守善良的穆斯林女人,最常做的动作是在外人面前时不时整理自己的头巾,唯恐有触犯禁忌的地方。正如上述爱尔维修指出,人类行为的动机源于利益。瑞茨为了自家的利益,在审讯官面前坚定地说“他没有推我,他抓住我把我丢出去,我在楼梯上摔倒了”,谎称纳徳的推搡让自己摔倒流产。而瑞茨被推搡直接源于她被赶出门后再次回来讨要工钱,源于她努力对自身利益维护与争取。间接原因在于她为避免老人乱走,而将昏睡中的老人绑在床上,导致老人跌倒在地。而此行为正是瑞茨为了去看医生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看似自私,实则无奈。

此外,特梅的“自私”。特梅明知道父亲说了谎话,面对审讯官同样说“是我把电话号码告诉爸爸的”,不言而喻是为了亲情,为了帮助父亲。哈德特为了还债主钱,而不得不违背教义起贪念,赌博,甚至希望妻子发誓拿钱。哈德特的自私源于生活走投无路的困顿。影片在多重困境中表现出了人类自私的本性,一切私欲的行为都在合乎人伦情感的动机下催生出来,近于原生态地还原了伊朗的现实社会,为导演所欲表达的人伦道德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宗教力量唤醒人性中的善

伊斯兰教总的信仰原则被概括为“六信”,即:信真主安拉、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前定、信末日审判。⑨伊斯兰教要求人们信仰至高无上全知全能惟一的真主安拉,信仰安拉的口谕《古兰经》,信仰前世及后世,因此宗教力量对于穆斯林的生活各方面起着引导和规约的作用,其中《古兰经》所反复强调的即为“信主行善”⑩。《古兰经》明确表示“穆斯林男女,信士男女,顺从者男女……多念安拉者男女。安拉为他们准备下饶恕和巨大代价。”(33:35) B11饶恕一切罪过,并享有巨大恩惠。“你们全体的归回是到他,安拉真实的约会。的确,他开始创造,……以便秉公报酬归信并干善功的人们”(10:4) B12行善的信士“将要享受最大的报酬。”(17:9) B13而相反,“凡作恶而为其罪孽所包罗者,都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B14并且,无论行什么善功,“安拉对它是全知的”。(2:215) B15作恶者,真主同样全知,并且自受其害,因为“凡干一微蚁重之善者,将看到它;凡干一微蚁重之恶者,将看到它”。(99:7、8) B16伊斯兰教主张行善,相信因果轮回,在影片中导演重点通过贾哈伊夫人和瑞茨两人前后行为的比照,意在强调道德与欲望冲突后,宗教在现实人伦中的力量。

当贾哈伊夫人第一次出现在审讯室时,面对审讯官关于纳徳是否知道瑞茨怀孕的提问,贾哈伊夫人说:“那天她丈夫在厨房,所以没听到我们的话。”“他从未做过什么不好的事。”通过前面的画面可知,当瑞茨与贾哈伊夫人在家中谈话时,导演有意将纳徳排除在画面外,因此有理由认为贾哈伊夫人并未撒谎。也因此,当哈德特拿着《古兰经》去学校闹事时,贾哈伊夫人敢于对《古兰经》发誓,“我没有说谎!”但是当纳徳打电话问贾哈伊夫人医生的电话时,贾哈伊夫人即明白了纳徳原来是听到那天两人谈话的,原来他知道瑞茨怀孕。于是贾哈伊夫人去警局改了口供,因为贾哈伊夫人对《古兰经》发过誓,显现出真主的力量至高无上,宗教对道德的影响。《古兰经》说:“你不要替那些瞒心昧己者们辩护。”(4:105) B17“你不要替那些自欺者辩护。安拉不喜那多欺干罪者。”(4:107) B18宗教的力量远胜于情感对道德的影响。

瑞茨的前后行为更体现出《古兰经》对穆斯林的影响。如上所述瑞茨的形象是善良保守但却贫困的底层穆斯林。瑞茨家庭确实急需这笔钱还债,但当她被要求要面对《古兰经》发誓时,她却畏缩了。影片高潮处,在众人期待下,瑞茨并不敢出来发誓,丈夫这时才知道真相,于是异常过激地扇打自己,丈夫的愤怒也许不仅仅是失去这笔钱,更多是瑞茨竟然欺骗自己说了假话。体现出宗教力量对穆斯林生活的制约,真主在穆斯林心中的至高无上,宗教影响远远大于现实生活的困境。所以瑞茨之前会主动找到西敏承认都是自己的过错,“孩子的流产是因为自己被撞”,坦白“拿这笔钱是有罪的”,“我害怕这些罪恶的钱到家里,给孩子带来灾难”,可怜地哀求一定不要给她钱。金钱固然可缓解瑞茨家庭的燃眉之急,然而穆斯林信真主,信后世,信果报,宗教的力量真正唤醒了瑞茨心中的正义与善良,因为她知道“每个胡卖宰(诽谤者)和每个鲁麦宰(诋毁者)”,“他将被投入候团麦(毁灭坑中)”。(104:1、4) B19诋毁他人、诽谤他人、为一己之利说假话,为真主所不容,也为穆斯林道德所不容。

三、多维对比中彰显善的内涵

宗教力量唤醒了在现实困境中迷失的人性,劝恶向善,最终促使人物做出不违背良心的选择。但影片所倾向的人伦关怀在导演精心设置的对比中多处展现,共同丰满了现实社会中宗教影响下善性内涵。

第一,温良与忍耐。

瑞茨和西敏代表了不同阶层的两类女性形象。瑞茨代表底层女性。衣着传统保守,黑色头巾黑色衣服几乎要把自己淹没在人群中,黑色在影片中也暗示着压抑畏惧的心理特点。重重的黑眼圈体现出生活的艰辛。行为上谨遵伊斯兰教义,但为了解决家里的经济问题,瑞茨不得不带着孕体及小女儿,五点半起床,做两个小时车来做保姆,且是照顾非家族异性。(《古兰经》规定穆斯林妇女不得随便接触非家族男性。)同样是因担心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被车流撞到,而不幸自己被车撞。回到家后因怕家人知道而不敢说,独自忍受疼痛及做工的辛苦,公交车上险些晕倒的镜头已暗示身体不适。西敏代表中产阶级女性,知性独立且时尚。一出场可见西敏灰色的绉文布头巾,尾端略带装饰,头巾下略露出红色发际,打上时尚的特点。职业,教师,有着较好的收入,有自己的车,衣着得体知性,行为利索干练。从影片刚开始的搬钢琴给钱,到后来在警局为纳徳办保释金繁琐的手续,西敏的行为方式都体现出有主见、独立、做事雷厉风行的现代知识女性特点。然而尽管这两个女性在若干方面均有各自特点,代表着两类群体,但导演有意通过患有老年痴呆的父亲设置了两处细节,体现出两个女性于差异中的共同点。当西敏欲离开家跟父亲告别时,父亲紧紧握住西敏的手,不让她走。说明父亲虽无法正常言语,但却神志清醒,他认可西敏对家庭的付出,认可她作为儿媳的贤良品性。而后,当瑞茨来照顾父亲,父亲几次反复对着瑞茨叫“西敏”。再次彰显出两位女性作为妻子,她们身上所具有的共同的品性——温良与忍耐。

第二,宽恕与体谅。

导演有意设置了两个情况迥异的家庭。西敏家庭,双方有自己的工作,有稳定收入来源,上有老人下有孩子,本应是幸福的中产阶级家庭。然而,却因各自的想法与坚持,双方毫不妥协让步,乃至对簿公堂,触及离婚。瑞茨家庭,负债累累,底层贫民家庭,逼仄的居住环境,艰难的收入来源,似乎是难有幸福感可言的家庭。然而女儿索玛耶却说“爸爸从不打妈妈”;妻子为了丈夫,可以不辞辛苦牺牲自己;丈夫为了妻子在审讯官面前尽管不能巧舌如簧,但也竭尽所能为妻子争取机会。在冰冷的体制面前,妻子泪流满面为丈夫求情却依然无济于事的画面体现出夫妻间相濡以沫的恩情。导演有意将两个家庭的画面组接在一起,形成了一组有意思的对比蒙太奇。夫妻间的人伦道德并非取决于金钱或知识,而在于彼此的宽恕与体谅。

第三,纯净与和谐。

如同伊朗的《小鞋子》《天堂的孩子》《手足情深》等电影一样,伊朗电影常以儿童视角来彰显电影中的纯净诗意情怀。在该片中,导演阿斯哈·法哈蒂一开始便有意设置了儿童视角叙事,并与客观视角形成鲜明比照。影片第17个镜头,女儿特梅的出场,窗边近景。接下来的一组镜头中,导演多次用到“玻璃”这一道具,特梅从玻璃后看他的父母和这个家庭。而后有索玛耶跟瑞茨来做工时,索玛耶顶着鼻子贴着磨砂玻璃门从外往内看这个家庭的场景;有索玛耶踮起脚尖跳起来隔着玻璃看外面世界的场景;有特梅和父亲隔着玻璃对话的场景;有玻璃门外,特梅和索玛耶在嬉戏玩耍的场景,而屋内是大人们的严肃对峙。一系列与儿童视角有关的“玻璃”,显然暗示着孩子世界与成人世界的迥异与距离,孩子对成人世界的隔膜。虽然导演有意在通过“玻璃”的设置及纳徳的一些言行试图隔开成人世界对孩子的影响,但影片结尾,当我们看到索玛耶那与年龄不相符的怨恨的眼神时,当我们看到特梅流着泪跟法官说“我已经考虑清楚了”时,都可以看出成人积怨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因此当美的事物被撕碎而来的悲剧会促使观众思考原因究竟何在。影片最后的镜头,西敏与纳徳隔着玻璃,各自站在一侧,完全对等的构图,滚动字幕出现,显然特梅选择谁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经过一系列事件,特梅已改变选择,她的改变意味着对父母对成人世界利己道德观的不认可,也是导演对这种忘却人性本真的道德观的否定。无论社会如何变迁,不可丢掉的是人性本真最纯净的东西,社会的和谐源自人性的平衡与和谐。

私欲固然是人性固有的一部分,但在道德层面不可缺少的是至高的宗教信仰。信仰的力量能够唤醒人性中的善,能够让戏中角色和观众都体认到善性的内涵,并找到人本精神的回归,这或许正是该片之所以感人的魅力所在。

注释:

①B14 杨启辰主编:《〈古兰经〉哲学思想》,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第59页。

②B11B12B13B15B16B17B18B19 伊斯梅尔·马金鹏:《〈古兰经〉译注》,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2页,第530页,第252页,第348页,第42页,第809页,第117页,第117页,第814页。

③④⑤⑨⑩ 马明良:《伊斯兰文化新论(修订本)》,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3页,第175页,第187-189页,第5页,第54页。

⑥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25页。

⑦ [德]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荣震华、李金山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51页。

⑧ 陆建德主编:《现代主义之后:写实与实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8页。

[参考文献]

[1] 杨启辰,主编.《古兰经》哲学思想[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

[2] 伊斯梅尔·马金鹏.《古兰经》译注[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

[3] 马明良.伊斯兰文化新论(修订本)[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

[4] 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5] [德]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M].荣震华,李金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 陆建德,主编.现代主义之后:写实与实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7] 王宇洁.伊朗伊斯兰教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

[8] 王新生.《古兰经》与伊斯兰文化[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9.

[9] 丁士仁,敏敬.伊斯兰文化(第2辑):穆斯林与现代化[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

[10] 张秉民,主编.简明伊斯兰哲学史[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唐灿灿(1980— ),女,湖南衡阳人,文艺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与传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当代影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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