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实在论中的真理性与可接受性

时间:2023-05-05 09:50:3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从普特南的内在实在论出发,阐述真理性,可接受性与内在实在论的关系。普特南是美国著名饿语言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他是科学实在论的倡导者,他在语言哲学,逻辑哲学,等等方面都有研究。普特南构建的内在实在论能够引领我们更好的看待世界观,以及真理观。从内在实在论的角度把对于真理观,及其对于真理的二分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真理;合理;可接受性

中图分类号:B0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121-02

一、内在实在论的提出

普特南的一生提出过很多种实在论,其中内在实在论是最具有影响得的一种理论。而关于真理与内在实在论的关系,真理和实在的本性,普特南亦有独到的见解。

内在实在论是普特南在1976年放弃了科学实在论的立场,把自已原来的主张称之为“形而上学实在论”并且认为这种主张是错误的。所以普特南在这种理论之上又提出了一种新的实在论;内在实在论,并且从内在实在论的新角度重新解释了真理,提出了他对内在实在论真理的学说。

对于内在实在论,它否定指称的因果理论。科学实在论把环境对于人的因果作用看做是决定指称的充要条件,然而,内在实在论则认为,环境对于人的因果作用固然是决定语词指称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因为,我们关于对象的因果效应的认识是无法还原到对象本身的。世界对于我们的因果作用并不必然决定我们如何用语言描述世界。也就是说,语词的指称并不必然是由世界对我们的因果效应决定的。

其次,内在实在论反对科学本质主义。普特南受科学哲学家古德曼的影响,认为我们关于世界的描述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版本,科学只是其中的一个版本。自然科学方法固然是认识世界的非常重要的方法,但它并不是适用于一切知识领域的最好的方法。

另外,内在实在论放弃真理符合理论。真理符合观认为,我们的认识对象存在于外部世界并决定了我们对它的认识。而,内在实在论却认为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事物和我们对于事物的描述是无法分开的。

普特南还主张,内在实在论反对离开主体谈论世界,主张概念框架的相对性。在科学实在论看来,世界是由无数确定的对象所构成的,对象决定认识。然而,内在实在论则认为,对象的存在离不开我们谈论世界的概念框架。

二、关于内在实在论与真理

在普特南的观点来看,我们所看到的事物并不代表它就是确定的具体的物体,我们所看到的都是表象。通常在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中,总有一些表象在迷惑我们的感觉,并且大部分的传统经验论者认为,我们的知识来源于客观实在,外部世界是真实存在的,我们的知识同外部世界的知识存在着一种因果链条的关系。就内在实在论来看,也分为科学实在论与尝试实在论,科学实在论是科学对象的投射,尝试实在论是常识世界的对象。

在这两中观点之中,实在论意味着相信确实有一个外在的世界存在,也就是说我们所看到的桌子和椅子以及其它事物在另一个地方一定有与之相同的事物存在,只是他们存在的形式不同,所投射的映像不同,而且,常识的桌子,并且,这个世界的存在独立于观察,思想,想像等主观行为;其实这也就是普特南的“缸中之脑”。

我们所认识的世界都是我们观念之内的世界。对于真理的看法,普特南反对把主体的人作为世界的立法者,反对世界是由我们的观念构造出来的,普特南主张,“心灵与物质一起创造心灵与物质”。另外,普特南之所以提出“常识实在论”,普特南认为:以大写字母“R”开头的实在论并不总是传递对实在论的所有天真的期望。并且,这个以大写字母“R”开头的实在论是以小写字母“r”开头的实在论的敌人,而不是他的保护者。二者即相互对立却又相互联系。我们所能直接感知到的并不就是真理,真理是要经过检验的,感觉材料只是一种表象,并不代表事实,所以说,在普特南看来,真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而言需要我们去证实的。

三、关于真理“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二分

在我们的思想中有一些关于真理和理性的“客观”和“主观”之间的二分。为了克服真理的相对主义和符合的真理观的局限,普特南试图解决或者调和这种二分,普特南试图走出一条中间的路。并且,真理概念和合理性概念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合理的可接受性能够成为真理的标准,按照他的看法,在一个时候可以合理地接受一个陈述,可以不是真的。

对于这种观点,普特南认为,每一种世界都有一种语言,有多少个世界就有多少种语言。与此同时普特南还试图将这种真理之间的“主观”与“客观”的理论融为一体。在普特南的代表性著作《理性,真理与历史》的书中就提到过,他的哲学就是为了打破有关真理和理性的主观论和客观论之间的二分法。真理观认为这个世界由不依赖于心灵对象的某种确定的对象构成,对世界的存在方式,只有一个真实的,全面的描述,真理就是在语词或思想符号与外部事物和事物集之间的某种相符合的关系,对于认识,我们要符合世界本身。在哲学史上这种观点占据重要地位。

普特南曾经做过一个假设,假如有三个个体组成一个世界,如果问“这个世界有多少个对象?”有的哲学家可能会说,有三个对象,这三个对象它们是相互独立的,是三个原子事实;然而一些逻辑学家们可能会说,有七个对象,因为个体之间的关系组合也构成了对象。那么,关于这两种关于世界的描述哪一种才是真的呢?坦白地说,这两种对于世界的描述都是真的。所以说,对于世界“真”的理论或者描述不止一个。因此,那种认为存在不依赖与我们的解释的独立对象的观点就是一种幻想。在普特南看来,关于真理,重要的不是与世界是否符合的问题,而是在我们的语言文化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接受一种关于世界的判断的问题。对于许多事物—我们并没有一个一般的理论。真理其实和我们一样,是多元的,模糊的,开放的。我们所理解的真理只是我们所认为的真理,并不是经过事实论证的,只是我们的感觉材料所映射出来的一种影像。

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关于主观与客观之间二分的实在,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我们往往都把自己的观念作为主观思考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客观事实真正的实在。“世界上有多少对象存在(甚至是否某些对象-作为单个的“个别物”存在)是相对于概念模式的选择。而对于概念模式他的存在是依赖于选择,依赖于概念模式的选择。普特南特别强调,真理只能是与理想的合理的可接受性等同。因为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理想目标,然后在认识中渐渐的逼近它。对于真理主观与客观之间的二分,我们的感觉材料占据了主导地位,在我们的思维方式里,最原始的感觉就是真实的,就是主观的概念,是一种常识实在论,它是心灵与感觉共同构造的一种框架,而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二分,没有明确的概念,单凭我们自己的感知。其实在很多时候我们所面对的对象不同我们对它的定义也就大不相同。这些大部分都是我们新入为主的一些观念。如果没有这种二分法,又会是什么样呢?

如果世界没有二分法之说,那么也就不会存在对于真理的主观与客观的二分之说,大多数世界的实在是幻觉这种思想就会被永远的放弃了,而世界的实在看起来又是不同的,如果这样的话就不会有人探究真理的主客观之分,因为这样的话我们就会被动的承认,许多我们所熟悉的兴趣和选择的事物的真实存在。

四、对于内在实在论的可接受性

在普特南的观点中对于内在实在论的两种解释,代表着两种态度,是对于世界的两种不同印象。普特南虽然对于真理观的相对主义持反对态度,但是,事实上,因为我们无法证实真理的客观性而一味地把可接受性保留在既定的概念框架的体系之中。世界本身到底由什么对象所构成是个无意义的问题。对于不同的gain 的框架,我们可以有不同的对象。对于“有多少个对象存在?”的这个问题只有它在一个给定的概念框架之内才有它的意义。对于我们而言,每一种语言都代表一种对象的存在,都有不同的概念框架,不同的语言就是不同的概念框架。在不同的生活实践中会产生不同的概念框架,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个体,同时,对于概念框架,一个概念框架也不可能完全还原成另外一个概念框架。

所以说,对于内在实在论的可接受性,它是否定只有一种概念框架是唯一真实的概念。我们对于这种可接受性其实一直存在着两种态度,既不完全肯定,也不全然否定,而是持有一种辩证的态度。其实,总的来说它都是从事物本身的真实性出发,探究真理的主观性,辩证地看待问题,从而解决问题。普特南的内在实在论对于合理的可接受性是能够成为真理的标准,按照他的看法在一个时候可以合理地接受一个陈述,可以不是真的。

总之普特南的内在实在论他即否定了世界是由确定的某种对象构成的,又否定了我们对于世界的认识有一种唯一的对应的关系。我们都是在一定的语言描述内来谈论事实,对象和世界的。所以说普特南的内在实在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它也是存在一定的纰漏,对于内在实在论问题的探讨我们还要进一步思考,进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普特南: 《理性、真理与历史》,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年,序言,第 1 页。

[2]普特南: 《理性、真理与历史》,上海: 上海译文 出版社,2005 年,第 134、156、62、62 页。

[3]普特南: 《带有人类面孔的实在论》,《世界哲学》2003 年第 1 期。

[4]普特南: 《实在论的多副面孔》,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5 年,序言,第 1、2 页。

作者简介:张梦娇(199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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