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时间:2023-05-05 08:25:2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是指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习得成果的认证。它是非正式与非正规学习成果和正式学习成果沟通与转换的前提基础,是实现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衔接的有效途径,是搭建完备的终身学习“立交桥”的重要环节,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制度保障。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并不是新的概念,但随着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理念的深入,20 世纪80 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把先前学习成果认证作为发展终身学习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重要抓手。

由于经济、社会、文化背景、教育传统以及对终身学习理念的理解不同,世界各国在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名称、范围和具体实践方面都有所差异。但是,多数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对先前学习成果的认证。如,欧盟多数成员国如挪威、芬兰和丹麦通过颁布明确的法律法规,为各个教育部门内部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提供总体框架。其中,挪威《能力改革法1999》就提出建立记录和认证成人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的国家系统。而德国、奥地利、法国、韩国等国家则确定了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政策和立法在各国教育与培训系统中的地位。其中,奥地利的正规教育系统内包含关于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法律法规,其能够支持各部委和机构建立一系列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机制和规划。在德国,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是教育体系尤其是双元制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的组成部分。与上述国家不同,虽然美国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活动达到了较高水平,但是美国政府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政策和流程由教育机构或工作场所自行制定。此外,美国没有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必须遵从的联邦层面的课程标准,由各州自行建立州范围内的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支持和评估体系。相反,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苏格兰、英国和南非等国家则制定了国家资格框架,将先前学习成果认定归入国家资格框架的规范立法及其监管机构中。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也正在努力使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成为国家资格框架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将先前学习成果认证与国家资格框架联系起来,使先前学习成果认证成为学习者获得继续学习机会及正规资格证书需要的学分的主流方式之一。

从国际视野来看,支持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政策和法律,无论是否作为教育改革或国家资格框架建立的一部分,都是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的有力工具和推动力。该立法不仅能够提高能力在正规教育和培训系统内受到认可的可能性,而且可以为获得各个领域对于认证流程的支持提供依据和支撑。这些因素使得颁布政策和立法成为各国推进先前学习认证的普遍手段。当前,我国尚未明确提出开展先前学习成果认证,只是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尤其是在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采取了类似的方式。参考国际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经验,我国中央政府也应该颁布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相关政策和立法,同时授予地方政府和高校制定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权利,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并明确先前学习成果在资格框架内的地位,为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证及其与正规学习成果的转换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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