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等教育分流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3-04-30 11:20: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进程的加快,高等教育的合理分流成为必然。德国高等教育在传统的学术性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院內部或之间进行两阶段的合理分流,分流时机适宜,形成了类型多样、结构协调、內外兼顾的机制,具有鲜明的特色,这对我国的高等教育分流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德国 高等教育 分流

[中图分类号]G649.5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07)04-0079-03

[作者简介]刘桂芬,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德国是高等教育合理分流的典型代表,德国高等教育在一开始就在传统的学术性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院内部及其之间进行了合理的分流,在此后一段时间又进行了再次分流,有力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中国的高等教育分流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第一阶段入学选拔时的分流:把学生分入不同的教育层次

德国目前的高等教育分为学术性高等学校(含大学、高等工科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和神学院等)、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院。首先分析第一阶段入学选拔时的分流,即把学生分人不同的高等教育类型(见图1)。

(一)进入学术性高等学校:两年基础学习

德国没有高考,凡是完全中学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都有资格进入学术性大学学习。9年制的完全中学是德国唯一的传统高级中学,后3个学年以讲座制代替班级制。学生通过毕业考试得到证书(Abitur),就可以直接进入学术性大学学习。无学术性高校入学资格,但在高等专科学校或职业学院完成基础学习的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在普通学术性高校继续学习相应专业。一进入学术性高等学校,就意味着开始了其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前两年学习基础知识,第一、第二学期学习基础课程,第三、第四学期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学生的学习只确定了大方向而没有确定具体专业。

(二)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实践能力强

具有专科高中毕业证者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有资格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学习,高等专科学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初,实行短期、职业性的高等教育。它要求人学者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历。在实科中学(Realschule)学习的学生,在6年的中学阶段已有一定的实践训练,在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学习之前,已经历过两年专门学习,其中一半时间用于动手能力训练,毕业后进人技术学校和高级技术学校实习,进而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学习。

另外,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1995年确认:学生可在专科高中以外获得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一部分完全中学(Gymnasium)的学生也被招入高等专科学校学习,他们已有13年的学习经历(4年小学,6年完全中学,3年文理高级中学)。有较好的理论知识,但联邦政府仍规定,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前补上预实习(Vorpraktikums)经历。此外,一些受过职业教育系列训练的学生或同等学历者,必须经过严格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两大考试,方能被录取。

(三)进入职业学院(Berufsakademien):“双元制”教学模式

现行的于1995年颁布的《职业学院法》第一款规定:“职业学院从事科学性及实践性的职业教育。……职业学院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学制为三至四年,采用专业科技知识与职业训练实践相结合的“双元制”教学模式。职业学院与经济界如戴姆乐一奔驰、罗伦茨标准电气公司等密切合作,制定教学大纲,其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是一种一方面在企业、一方面在国立学校的双元制交叉式的职业教育。学生在整个三年的学习期间与企业或者社会上的一个机构签定工作合同。理论阶段和实践阶段每三个月轮换交替,

完全中学(Gymnasium)的一部分学生也可以经历半年的实习期进入职业学院,实科中学(Realschule)的毕业生经过两年预科也可进入职业学院学习。除了普及一般教育科目外,同时讲授专业理论知识。并与企业相结合进行职业训练。

二、进入高校后第二阶段的分流及分流间隔:把学生分入不同的专业方向

(一)学术性高等学校

学术性高等学校的学习通常分为基础课程阶段与专业课程阶段。大学的前两年是基础知识学习阶段,在这期间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职业志向和兴趣爱好考虑专业的选择。基础课程阶段结束时举行一次“学前文凭考试”,学生通过若干门学科的考试获得考试证明,加上平时参加习明纳的证明,便获得进入专业学习的资格。从第五个学期开始。学生开始第二次分流,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阶段。学生再通过若干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若干次习明纳的证明,才被准予申请撰写毕业论文;参加毕业考试。

(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安排教育培训活动时非常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四年制的高等职业学校也分为两阶段:基础学习阶段和专业学习阶段。基础学习阶段一般为二到四学期。以学习专业基础必修课为主,在基础课程学完时,有一次学位预考,通过各门课程考试的学生将获得学位预证书,并获准下一阶段的学习。此后学生经历第二阶段的分流,进入专业学习阶段,专门学习专业课程,做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这一阶段,各州在教学安排上形式多样,但大多数学校会专门安排一到二学期在企业或公司实习。也有少数学校不专门安排实习学期,而是利用假期实习,如法兰克福高等专科学校。

(三)职业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也进行两阶段分流,学制为两年或三年,专业设置以地方需求为依据,包括经济学、工程技术学、社会工作学三大类。实行分层次组织学习与培训。前两年培训毕业获得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或教养员职称,并加上“B.A.”,以注明是职业学院的毕业生,结业者可以就业或继续学业,后一年培养相当于工程师水平的专业人才,学生培训毕业后获得职业学院的毕业文凭,并注明学科专业,如职业学院毕业的经济师(Diplom-bctricbswirt,B.A.)。

三、德国高筹教育分流时机的特点

(一)初次分流进入不同高等教育类型——层次鲜明,各具特色

高等专科学校与学术性高等学校的主要区别在于,高等专科学校更接近实际,一般来说,学习年限比较短,学习期间的实习时间比较长,并允许高等专科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升入综合性大学学习。职业学院则采取企业与学院合作的工读交替制,在学院学习理论知识,在企业内接受实际操作训练,需要时也可顶岗,即举世闻名的“双元制”。这种模式层次鲜明、各具特色,为社会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

(二)实施合理间隔的两阶段分流——培养通才,深造专才

这符合目前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特点。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大量涌现,

学科之间失去原有的严格界限,这就需要高等教育造就一批具有扎实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又具有高精尖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同时,这样的分流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不把学生限制在专业知识范围内,而是以促进入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体现了教育的社会本位主义与个人本位主义的统一与和谐发展,另外,有利于解决现代教育体制中的如专业划分过窄、人文基础薄弱、培养目标单一、招生选拔不公平等问题。

(三)全国有一个高等教育体系——学分互通,便于转流

实行多种高等教育文凭和学位。根据学制、学分可以分为证书、文凭、学士、硕士及博士。学术性大学比较传统,但现在也增加了大量应用性的职业性学科专业。非学术性的高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院第三产业特征比较明显,强调岗位的职业性和技术性。但这两类高等教育是以一定的方式在合适的时机,进行校内和校际的分流。首先。在许多学校内两种教育形式都存在,校内实行学分制,便于衔接和流动。其次,即使不同的学校也规定了相互之间许多课程学分可以通用。德国的高等专业学院的学生补一定的课程就可以进人学术性大学读博士。德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发展高等专科学校的建议报告中也指出:进一步改进高等专科学校与学术性大学之间的贯通性。

(四)社会各界相互配合——良好协作,实现分流

无论是立法部门1995年颁布的《职业学院法》,还是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商定的协议;无论是戴姆乐一奔驰公司,还是罗伦茨标准电气公司与各类高校的密切合作,无论是高校间的外分流。还是高校内的内分流,无论是家长为学生的就业考虑,还是学生自身发挥主观能动性、挖掘自身潜力,都证明实现高等教育适时分流是整个社会共同合作的结果,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必然要求,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初次分流,层次明显

德国高等教育入学选拔时的分流是把学生分人不同的高等教育层次中,这时的分流是根据学生在上一阶段的考试成绩和学术性向测验把学生分层别类,使学生成长为不同规格的人才,既有利于培养研究型,学术型人才,也有利于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强的技术人才,德国的这种教育分流既造就了一大批学术造诣很深的享誉全球的科学家、艺术家,也造就了一大批世界上最可靠、最有素质的技术工人和商贸人才,在一定时期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在不同时期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成为必然,因此,我国应根据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和其他学术性向测验也把学生分人不同的教育层次,以有针对性培养研究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

但同时应看到,德国高等教育入学选拔时的分流,实际上是德国学生在中学教育阶段分流的延伸。

当学生处于五年级和六年级之间时(约11、12岁),就面临着定向选择的问题。此阶段叫做观察期,旨在探测学生的发展倾向。真正的第一次分流是读完九年级或十年级高中阶段的分流,学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能力被分入初级中学、实科中学、完全中学或综合中学,进而限定了以后只能进入对应类型的高等学校学习,即德国闻名于世的“双轨制”。但由于分流过早,学生在进入条件不同的学校前未能有机会掌握基本技能,对于那些外来移民、蓝领阶层和社会地位处于劣势的人们来说实际上是不平等且不科学的。因此中国应吸取其教训,逐渐取消高中文理分科制度,促使大学入学选拔阶段的第一次分流更加公平,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二)再次分流,依据时机

由于我国行业和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及高等教育办学条件、办学力量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高等学校实行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既要强调通识教育,又要注重专业教育。对高等职业类学校来说,应教授学生一定的专业技能,使学生毕业后有参与职业活动的能力;对于综合性大学和多科性大学来说,要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实施通识教育和两阶段分流,把握好两次分流的时机、人数比例、分流间隔。同时推行素质教育,强调入文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以解决当今高等教育中存在的“过早的专业分流,过窄的知识面,过低的人文底蕴,过差的道德素质”问题,在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广适应、复合型”人才的同时使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和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

目前我国很多大学借鉴德国适时分流的经验,实行大类招生,待学生学习一段时间后再细分专业,根据各个方面的综合情况有的可在大学入学一年后分流,有的也可在大学入学两年或三年后分流,同时,允许学生在这期间享有自由申请转系、转专业的权利,通过一定考核实现个人要求,第二阶段的分流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特长,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三)相互沟通,适时转流

由于德国高等教育管理由各州负责,大学无统一入学考试等原因,各类大学之间或大学与高等专业学校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地位或社会声望等方面的差异。但在中国人的意识中总觉得:重点大学比一般大学好,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比高等职业学校好,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缺乏沟通的桥梁,不能实现人才之间的分流;本科分流出的学生不愿进高等职业学校学习,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也只有极少部分通过专升本的机会才能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所以应该完善选修课制度和导师制度。继续推行学分制,促进不同层次和流向的转流。

(四)各界配合,促进分流

德国经验告诉我们,社会、政府、高等学校、企业和个人共同合作是合理适时地把握高等教育分流的关键,高等教育分流需要社会广泛支持,政府政策制度保障,高等学校因地制宜,企业培训合作。以及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高等教育分流是一种培养高级人才的活动,不仅担负着培养学生学术能力、兴趣、个性完善等多方面的任务,而且直接影响着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顺利实现。而高等教育分流时机的适时把握对于把学习者引入不同的学习类型,使他们成长为社会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对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合理化有重大意义。

总之,德国高等教育分流时机的把握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我们应该加以合理借鉴并探索出具有特色的、适应中国国情的高等教育适时分流的体制,从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赵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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