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变革视角下军事法制研究路径探析

时间:2023-04-28 08:10: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军事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武器的发展,武器的发展又加速了战争的演变,从而引起军事领域内一系列深刻变革。在考察军事法制发展全过程中,透过纷繁复杂的军事法制现象把握其规律,以军事变革的视角切入军事法制研究。在此基础上,需要建构起一整套与此研究方法相适应的研究范式,以推动军事法制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

关键词 军事法制;研究路径;军事变革

中图分类号 E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7408(2008)05-0092-03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战争是一种十分频繁的现象。纵观战争的进程,军事变革是贯穿其中的主线索。与之相伴,军事法制也走过了相当漫长的历程。因此,在考察军事法制发展全过程中,以军事变革视角进行军事法制研究,无疑有其必要性和针对性。而要推动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确立军事变革视角下军事法制的研究路径就成为当然。

一、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研究军事法制的必要性

军事变革,是在军事领域里发生的以新技术变化为先导的各个方面的重大变革。它以新军事技术的运用为直接动力。通过军事技术的断代性发展,促进武器装备的更新,并由此引起军队编成、作战方法、军事训练和人才培养以及军事理论等方面发生根本性变革,从而导致整个军事形态发生质变的特殊社会活动。提到“军事变革”,不得不提到与此相关的“军事革命”。这一提法源于西方。英国战略名著《战略论》的作者利德尔·哈特和《武器和战争的演变》一书作者N·杜鲁伊等,均采用“战争革命”(Revotu-tion in warfare)一词;英国出版的《军事革命与国家1500-1800》一书,美国出版的《从马基雅维利到核时代》一书,都采用军事革命(The Military Revolution)的提法。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美国军方常常使用军事技术革命(Military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一词,美国1996年《国防报告》采用军事领域革命(Revolution in Military Affairs)一词。然而,美国关于此类的提法比较混乱,在一部文件或一篇文章中往往出现多种提法。同时对军事革命的提法,其国内军内一直存有争议。2000年初,乔治·W·布什上台后,已逐步改称军事变革(Military Transformation),亦译军事转型。当前,人类历史上正经历着空前广泛、深刻的世界性军事变革,即新军事变革或信息化军事变革。

军事法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具有军事特性。只有把军事发展作为基本线索来关注才能增强军事法制研究服务军队建设现实的有效性。我们研究军事变革视角下的军事法制,也是为当前及今后的军事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法制保障的有益经验。

(一)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研究军事法制符合突出军事特性的要求

军事法制的研究对象和范畴是特定时代、特定地区的军事法律现象。军事法制阐释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军事法律因素,有必要考察它们在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阶段和表现形态,也需要军事法制研究与军事变革结合起来,从研究内容和方式上都应符合军事发展和战争发展规律。面对当前迅猛发展的新军事变革。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研究军事法制,是切合军事法制特殊性考量的路径设计。在军事变革的视角下,军事法制发展中的军事动因将成为首当其冲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问题。通过对军事变革具体过程中军事法律现象的考察,将研究结论建立在军事活动的基础上,并经受实践的检验。符合军事法制研究突出军事特性的客观要求。

(二)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研究军事法制是适应当前军事法制建设的客现需要

爱默生曾说过:“历史的用处就是要对当前有所帮助。”进行军事法制研究同样如此,我们研究军事法制的目的,应当着眼于服务军事、服务未来战争。应当从法制建设角度为现代战争提供有益的借鉴,这样才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军正面对从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跨越的挑战。传统上对军事法制的研究在一些方面无法为其提供法制建设的有效路标。而我们如果以军事本身的变化发展规律为依据。建构军事法制研究路径和体系,分析军事变革过程中军事法制的规律,显然就易达到上述目标。

法制建设是军队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基本标志和根本保障。军事需要与法制建设是相融的。当前,新军事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影响着世界军事形势和战争形态的发展与变化,需要从保障军事安全的角度出发,探索研究不同战争形态军事法制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战争发展从来都是一条环环相扣不可割裂的长链,否定与继承始终相辅相成。变的是战争的时代特性,不变的是战争的基本属性。”我们有必要理清这一变革中变化与不变的因素,看清新军事变革的矛盾运动,从而更准确地把握这场变革的发展脉络。研究这一过程中的军事法制建设显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三)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研究军事法制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深刻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恩格斯也曾经指出“随着新的作战工具……的发明,军队的整个内部组织就必然改变了,各个人借以组成军队并能作为军队行动的那些关系就改变了,各个军队相互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军事发展过程中,同样如此。

我们进行军事法制研究,要抓住军事法制发展的根本规律,就必须回到生产力这个根本上,回到影响军事法制发展的经济因素上。在此基础上,分析因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进步带来的军事领域内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规律,才是符合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研究态度。所以说。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研究军事法制,就成为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必然选择。

二、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研究军事法制的历史分期

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研究军事法制是符合现实需要和科学研究的良好选择。我们更加关注的是,这种必要性如何转化为现实的研究范式,如何从发展的角度科学地划分其历史分期。

关于人类历史上发生过多少次军事变革的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学术界尚存分歧。目前就有三次论、四次论、六次论、十一次论等多种不同的说法。但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他们的共同点都认为发生军事变革或军事革命的根本条件,是某一项或某几项科学技术发生重大突破并带动相关技术领域一系列变化,从而导致人类战争面貌发生部分或整体性转变,只是对人类战争形态的划分标准存有歧义即军事变革是以战争面貌部分改变还是整体改变为标准。我们认为,无论依据何种标准来划分军事变革,可以肯定的是,新技术在军事领域中的广泛应用,是军事变革的逻辑起点。由此而带来的武器装备、组织编制和作战理论等

要素的变化,构成了军事变革的主要和基本内容。也就是说,进行军事变革的标志,实际是明确的,这就为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研究军事法制提供了可能。判断是否发生军事变革,主要有三个参照标准。一是当某种或某几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到足以改变人类生活的总体面貌时,往往发生军事变革。或者说,军事变革必须发生在人类社会技术形态的时代转型期。这是军事变革发生的根本条件;二是军事变革必须涉及军事领域的诸多方面,导致武器装备、军事理论、体制编制、教育训练、作战方式等发生根本性、系统性的变化,从而在整体上而不是局部上改变战争的面貌;三是军事变革通常在数个国家逐步开展,具有世界性的特点。江泽民曾指出:“在人类战争史上,先后出现过冷兵器战争、热兵器战争、机械化战争等几次重大军事变革。目前正发生的新军事变革,是迄今人类历史上影响最深刻更广泛的一次。”

人类历史上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真正意义上的军事变革为三次。第一次是以冷兵器发展到热兵器为标志的军事变革,第二次是以热兵器发展到机械化兵器为标志的军事变革,第三次即目前进行的是由机械化兵器向信息化兵器发展的军事变革。其中第二、第三次军事变革之间还穿插着以热核武器诞生与发展为标志的重大军事变革。在确立军事变革的划分标准进而明确军事变革时段之后,据此来划分军事法制研究的分期。按照依据军事变革的标志为标准,从世界范围来看,也可以划分四个时期来研究军事法制,即:1.冷兵器时代军事法制。2.热兵器时代的军事法制。3.机械化战争时代的军事法制。4.信息战争时代的军事法制。

三、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确立军事法制研究的关注点

恩格斯指出:“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历史,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办法,只有经常注意产生和消灭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要透过浩瀚复杂的世界军事发展史来探究军事法制的发展规律,就需要把握军事法制的改革与革命的基本线索,而要抓住这些改革与革命的根源,就必然要求以军事变革为切入点,考察军事法制的发展。依据上述对军事法制发展的历史分期,我们可以确定军事变革视角下军事法制研究的关注点应为:

(一)军事变革带来的军事法制思想的变化

认识从实践始,军事变革必然带来军事法制适应军事发展思想的变化,而军事法制思想的变化又指导军事实践的发展,并受实践的检验,这就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每个时段军事法制的发展,根源在于军事变革的影响,而反映出来的是不同时期军事法制思想的变化,显现出具有宏观意义的规律性内容。比如冷兵器和热兵器时代的军事法制突显战争取胜制陆权的思想;机械化战争时代的军事法制突显战争取胜制海权和制空权的思想;信息化战争时代的军事法制突显战争取胜制信息权的思想。

(二)军事变革引起的军事法制和作战规则的变化

受所处时代的兵器发展、作战样式、保障条件等经济基础的制约,军事变革的直接影响是军队的组织、管理、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等制度的发展变化,由于这些多是由国家或政治集团及其军队制定,且以法律、法令、条令、条例、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应当列入军事法制研究的重点内容中,而且不同战争条件下军事法制的内容也会突显出不同时代关注的重点。比如冷兵器和热兵器时代,军事法更关注步兵、特别是骑兵作战对提高战斗力的影响;机械化战争时代,军事法更关注海军、空军和机械化陆军协同作战对提高战斗力的影响;信息化战争时代,军事法更关注信息化部队联合作战对战斗力生成和提高的影响。此外,作战单位之间的作战规则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种战争规范同样反映了军事变革的影响,体现了军事法制的发展。

(三)军事变革影响下军事法制发展脉络

军事法制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既有不同历史时段因时因事而异的特殊性,又有内在的连续性,发展是在继承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我们除了要研究不同时段军事法制本身,我们更应当重视对整个军事法制发展过程的全面把握,做到全面、联系、发展地研究军事法制问题,不断探寻和揭示其内在联系的规律性。同时,我们既要注重军事法制理念、制度本身发展脉络的研究,更要关注其在军事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特别是在战争实践中运用的效益,从而正确把握军事变革影响下军事发展与军事法制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只有对二者都进行深入的总结和探究,才能系统地勾勒出军事法制发展的整体风貌,揭示出军事法制发展的内在联系,科学地反映出军事法的发展演进。

军事变革是与社会发展相联系并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军事领域发生作用所引起的带根本性的、全方位的、具有深刻影响的社会变革。从冷兵器时代到热兵器时代,经历了上千年的时间;从热兵器时代到机械化时代,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从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军事变革改变的是进行战争的手段,而不是战争的本质和决定战争胜负的基本规律。虽然进行战争所使用的手段变了,但作为政治的继续这一战争的实质没有发生改变。与此同时,决定战争胜负的基本规律仍然是“强胜弱败”。信息时代,战争依旧是力量的竞赛,是精神和物质力量通过更有效地释放而进行的较量。互争力量优势是战争矛盾运动的物质内容,“强胜弱败”仍是战争胜负的基本规律。在信息时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促进军队的人员和武器装备的有效结合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有机构成,是军队能够形成和提高整体作战力量的关键。

我们当前研究军事法制,应着眼于未来信息作战的要求,提前作好理论研究上的准备。军事变革视角下的军事法制研究,应当紧紧抓住军事变革这条主线,在此基础上归纳、梳理不同时段军事法制的经验成果和历史教训,并总结出贯穿其中的军事法制发展的规律。同时,军事变革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过程。其前进中的曲折性和风险性不容忽视。军事法制研究就是需要通过相关论证,建立和完善先期论证、中期反馈、后期修正等机制,为把改革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未来打赢战争奠定牢固的根基。

责任编辑 陈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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