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时间:2023-04-27 10:30: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宗教工作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也是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宗教关系列为政治和社会领域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的“五大关系”之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出发,进一步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和谐宗教理论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在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当前,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我国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努力促进宗教和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谐宗教;和谐社会;宗教关系和谐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7)04005505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宗教关系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也是统一战线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一、 宗教工作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也是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

我们党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回顾和总结历史,宗教工作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也是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这个文件,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并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这个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这个文件纠正了长期以来在宗教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错误,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以这个文件为标志,各地宗教工作和统战工作部门实现了宗教问题的拨乱反正,各地纷纷恢复了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衷心拥护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方针政策,党同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关系得到恢复和发展。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文件),这个文件在肯定“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形势,明确提出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要求。文件指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要依法登记;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6号文件颁布后,全国和地方性宗教立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44号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45号令)等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也取得进展。全国超过2/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综合性地方宗教法规或政府规章。这些法规或规章的制定,改变了对宗教事务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使宗教工作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适应宗教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党对新世纪初的宗教理论与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这主要表现在200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文件中。文件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文件的核心是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内涵,是“两个要求”、“两个支持”。“两个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即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上述重要理论政策观点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水平。

二、 和谐宗教理论是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布局出发得出的正确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

近年来,我国宗教信教群众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教群众出现了年轻化、知识化、城市化、富人化的倾向。二是宗教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人们思想信仰日益多元化。三是在沿海部分发达地区,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其方式、手段日益隐蔽、多样和复杂。同时,乱建寺观教堂、滥塑宗教造像的行为屡禁不止,“宗教搭台、旅游唱戏”或者“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有泛滥的趋势。四是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特别是在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插手和渗透,使这些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呈现复杂的局面。

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提出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宗教关系列为“五大关系”之一,首次提出宗教关系和谐的理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出发,进一步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和谐宗教理论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在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

(一) 正确认识宗教的意识形态性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的本质、作用进行过极为深刻的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等文献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了宗教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同时,他们还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还认为,是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产生了宗教,而不是相反。所以,宗教的根源,只能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据此主张,必须推翻现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灭宗教赖以产生的社会根源,他们由此把宗教批判引向经济批判和社会批判。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他从启发工人阶级觉悟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的角度,论述了就国家而言,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对于工人阶级政党而言,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要驱散宗教的迷雾,教会同国家、学校分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他还反对把宗教上的分野提到首位的错误做法,主张处理宗教问题要采取十分周密、十分严谨的态度。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宗教的批判,主要的是意识形态的批判,即着眼于宗教在私有制生产条件下为被压迫者提供精神慰藉和虚幻的满足的特性,深刻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真正来源。他们开创了一个伟大的传统,就是从人的现实生活、现实世界来观察宗教,从而在基督教的历史上,第一次高扬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宗教的社会本质和属性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的一部分。还应该看到,宗教除了意识形态的特性,具有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一面,还有满足社会大众精神需求的人文关怀的一面。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旧的社会形态覆亡之后,宗教还能够存在和发展的事实。这说明,宗教的教义、理念之中,包含着普世的价值和人文关怀。宗教不仅具有社会意识形态功能,还具有人文关怀的价值和功能。将人作为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活力和独立思维能力,正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根本所在,当然也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之所本。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二) 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功能,对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的社会作用有全面的清醒的认识。

宗教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包括宗教信仰和教规、教义等组成的严密的完整的信仰思想体系,同时,宗教还是由一系列教会社团组织、庞大的信教群众队伍等组成的社会实体,对社会生产和交往起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已经深深同化进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复杂的作用。概括地说,宗教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聚合的作用;宗教具有社会控制功能,可以从心理精神和人们的外在行为两个层面上进行控制;宗教具有心理调适功能,为社会群体和个体提供一种宗教上的皈依感和安全感;宗教具有文化交往功能,发挥着文化传播的使者的作用。

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在一个深刻变革、快速转型的社会中,宗教既可能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也可以发挥特殊的积极作用。我们要通过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限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团结和争取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 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实体属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作为由宗教仪规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社团、稳定的信教群众共同组成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实体的属性。宗教活动在社会中进行,必然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属于特殊的社会公共事务。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对作为特殊社会事务的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宗教事务的管理由过去依靠政策管理为主向依法管理和依政策管理并重转变。宗教事务管理作为公共管理,它向部分公众即信教群众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即满足信教群众对于宗教生活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宗教事务必须遵循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它向公众提供的精神产品和服务,应该也必须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相一致,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相一致。这就要求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管理知识,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宗教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 正确认识宗教的群众性和国际性,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宗教具有群众性和国际性,这是宗教社会性的重要表现。随着宗教世俗化的不断发展,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出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重大变化,宗教不断祛魅化,宗教逐渐适应世俗的价值,更加关注现实的人生问题,或者退回到私人的精神领域,从而使宗教日渐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但是,与此种趋势相反的,宗教原教旨主义出现了活跃的情形,由于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国际争端不断增加,宗教因素在国际地缘政治中的影响和作用也日渐突出。宗教的群众性和国际性,使其极容易被一些政治力量所操控和利用,既可能成为落后民族争取自身权利和利益的旗帜,也可能成为统治阶级和某些大国达到特定政治目的的手段和工具。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得出的结论。通观宗教传播史,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是宗教传播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当今各国通行的做法。天主教和基督教界在传入我国以后,也经历了本土化的长期和曲折的过程。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基督教和天主教界分别开展了三自爱国运动和以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为主要内容的天主教爱国运动,革除了与帝国主义的一切联系,清除了帝国主义的势力和影响,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也废除了封建门宦制度和剥削制度,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是从我国的国情、教情出发的必然结论,也是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的需要。五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各宗教发展的唯一正确道路。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当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需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爱国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五) 正确认识宗教的发展规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格局中,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长期经验得出的科学论断,体现了宗教发展的普遍规律,也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同时,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与进步,例如基督教界正在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运动、天主教界的教堂爱国主义教育、伊斯兰教的解经活动等,也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如何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是当前宗教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不仅在于扩大某种宗教的影响,更在于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我们争夺群众,从根本上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觉并严加防范,更加清醒地认识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当前,要切实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相结合,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形成宗教界、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共同抵御渗透的局面。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归根结底需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从而形成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铜墙铁壁。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是否认和反对宗教界的正常对外交往。要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宗教界正常交往区别开来,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使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理解和支持。

三、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宗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宗教工作历来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我国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努力促进宗教和谐。

(一) 更好地凝聚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促进发展服务。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团结和调动不同信仰的群众,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们党的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首先就要为促进发展服务。要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更多地凝聚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只有发展了,宗教工作才能建立在更加强大的物质基础之上,才能为解决各种宗教问题、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造条件。

进入新世纪,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西部大开发,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或建成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变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面貌。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在各族信教群众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和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支持党和政府防范和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反映信教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为促进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

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一样,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努力增进广大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不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一切宗教活动都只能在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活动。要对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三) 加强宗教间的对话与交流,促进和实现宗教和睦。

促进社会和谐,离不开宗教和睦。我国文化向来有兼容并蓄的传统,各宗教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传统,佛教传入中国后,与中国文化相融合,形成了儒释道共生的局面。伊斯兰教传入后,在部分少数民族中被广泛接受。在我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各宗教都有活动,总的来说都能够和平相处,没有发生过“宗教战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宗教之间尊重差异,增进共识,形成和保持“和而不同”的境界,营造各宗教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环境,使各宗教都能够更好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为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宗教对话与交流,促进宗教和睦,首先要求各宗教互相尊重,包容差异。互相尊重,包括各宗教内部的互相尊重与各宗教之间的互相尊重两个层次。各宗教之间互相尊重,就要既坚定自己的信仰,也要了解和尊重其他宗教的信仰,增进互相之间的了解。其次,要努力寻找和发现各宗教之间的共识。我国各宗教在团结、动员各自信教群众参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共同的利益,各宗教在教义、信仰上,也有相似和共同之处,例如各宗教都讲求公平、正义、和平、友爱等伦理价值,正如瑞士神学家汉斯·昆所说的:“没有世界伦理,就没有人类的共同存活;没有宗教和平,就没有世界和平;没有宗教对话,就没有宗教和平。”第三,各宗教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既是对我国各宗教社会作用的积极肯定,也意味着宗教也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各宗教要发扬爱国爱教、团结友爱、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教育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动员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去,要关怀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关怀困难群体,发挥宗教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四) 充分发掘和发挥各宗教中有益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

发掘和发挥宗教中有益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就要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对有利于和谐的社会思想和行为规范加以挖掘和提倡,同时消除那些不利于和谐的因素和现象,从而在思想和实践两方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的五大宗教深受中国文化中“和谐”思想的影响,具有丰富的和谐理念和思想资源,这是建设和谐宗教最为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例如,佛教基于众生平等的思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缘起共生,依正不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主张“无缘大悲,同体大悲”;在僧团内部关系上,主张“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佛教以“戒”、“定”、“慧”为佛法的总纲,由戒生定,由定发慧,由慧护戒,讲求以戒为师,向内发掘,祛除遮蔽内心的妄见,这使得佛教成为和平的宗教。道教以道为本,道实是最高的本体,它无形无象,在时间上没有开始,在空间上也没有起点,追求天人合一,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在认识论上,道教主张虚静白,不假外求,表现了很高的智慧。这对于丰富我们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思想借鉴,也为我们理解二十世纪兴起的生态主义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方法。伊斯兰教主张和平,坚持中道,要求穆斯林两世兼顾、两世吉庆,极盛时期的伊斯兰教提倡宽容和友爱,主张信仰自由,这都对后世伊斯兰教的发展留下了深刻影响。基督宗教也十分注重“和谐”,基督的福音也被称为“和平的福音”。基督教神学思想中,包含了丰富的关于爱与正义、民主与秩序的教义,基督教鼓励信徒发扬入世的人生观,提倡“作光作盐,荣神益人”,主张诚实和宽恕,等等。这些都是构建和谐宗教的重要思想资源。

我国各宗教具有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优良传统,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自觉地认同并继承这一传统,没有出现因为价值信仰的差异而导致的长期冲突和战争,其典型表现就是儒释道三教合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我国各宗教形成了五教同光、共建和谐的良好局面,这与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纷争与文明冲突不断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得到了国际上包括宗教界人士的一致好评,被认为是一种新兴的“东亚模式”。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如果中国对于世界大家庭的贡献不仅是经济发展和政治睿智,还有宗教间的和谐与合作,那么我们的世界一定会有更大的和平,或者说更大和平的潜力。我们相信,正如我们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的每次发展和进步,都极大地推动了宗教工作的创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论述,也一定会极大地促进宗教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壬 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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