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内涵、逻辑与特质

时间:2023-04-26 17:35:1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群众路线”是中国政治形态中特有的、广泛运用的概念,本文从论述“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出发,进而提出并考察其多重的辩证逻辑,在此基础上,最后探讨“群众路线”的制度化缺失以及对其的执行所体现出来的政治艺术问题,以希形成对于“群众路线”概念更加全面的阐述和理解。

[关键词] 群众路线;辩证逻辑;制度化缺失;政治艺术

[中图分类号] D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2)01-0005-05

一、“群众路线”:多重内涵

“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创造和基本方针,被称为是党的“传家宝”以及“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党的理论和文献中以及党的领导人的论述中,“群众路线”一词的出现非常频繁,而且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语境下的含义是多变的,对于“群众路线”最为通俗和常见的解释和描述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四个短句,一般也多将“群众路线”作为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加以理解,不过,“群众路线”却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一)“群众路线”作为一种认识论。党的正确的认识主要不是来源于党员干部自身的“认识实践”,而是来源于对“群众实践”的“认识”,党员干部思想和意识形成的材料来自群众实践及其对于群众实践的直接而深入的接触。因此就党的认识论形成的逻辑来说,认识来源于实践,即是说认识从根本上来源于群众的实践,而认识的具体形成、综合和发展则表现为党的作用,党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不断接触群众的实践,又需要领导、推动和反作用于群众的实践,以使其更好地产生、落实并验证党的认识。在党的认识过程中,群众和党都是不可或缺的,没有群众的实践,认识便无法开始,但如果没有党对于认识过程的掌握,也便无法形成真正的认识,甚至连实践本身也无从开展或者失去其根本价值。

因此,“群众路线”之所以作为一种认识论,就在于党要形成、发展和验证某种认识,就必须接触和深入群众的实践。当然,仅仅接触和深入群众的实践并不是认识的全部过程,并无法形成正确的认识,除此之外还必须通过党从理论上对于群众实践的集中化和系统化,更重要的是,将这一集中化和系统化的理论作为群众实践发展的导向,为群众实践所坚持的同时为其所检验,而后又形成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这一不断互动、循环往复和不断深化的过程才是党的认识过程,才是党的认识论。

(二)“群众路线”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党的根本工作就在于动员、领导和组织群众,因此能否做到依靠群众、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并到群众中去就成为党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与成果的根本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党在具体的群众工作中必须摆脱空谈空想,更多地关注实际工作;党作为少数人的团体必须走向作为多数人的群众中间,考察群众状况,接触群众具体生活;党在工作中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应时刻关心群众的需要和情绪;此外,党还必须在工作中选择灵活多样的、适合的具体工作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党与群众从根本上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对于群众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党对于群众的领导,因此这里的工作方法主要便是一种领导方法,也就是说“群众路线”既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种领导方法。此外,引申而言,党的任何工作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群众,都与群众的利益和

解放之间有着深刻的关联,因此“群众路线”作为工

作方法也不仅仅体现在党与群众所发生的具体动员、组织和领导的关系中,党的任何工作中都必须体现和坚持这种工作方法的要求。

(三)“群众路线”作为一种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强调党的具体工作方式,而工作作风则强调党在工作中的态度问题,当然如上所述,党对于群众的工作主要表现为领导工作,因此这里的工作作风也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作风:“群众路线是我们根本的工作路线,也是我们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就能保证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的成功。”[1]就党对于群众的工作作风而言,党虽然是群众的领导者,但党并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领导群众的同时必须注意自己对待群众的态度,要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态度对待群众。

(四)“群众路线”作为一种组织原则。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表现和应用:“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2]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统一,就党的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而言,党的领导、中央和上级组织既要发挥党员、地方和下级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要对后者进行必要的领导与集中,这与“群众路线”逻辑中党与群众的基本关系是一致的,这种关系更加强调二者之间严格区分基础上的相互认同和学习,而非简单的领导和服从。此外,民主集中制不仅表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它往往也表现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以及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等,这些内容之间从根本上看都是统一的,都与民主集中的这一组织原则构成一致性。因此,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既是民主集中制,又是“群众路线”。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于“群众路线”的创造、理解和运用不仅可以当作是对作为列宁主义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的继承,而且由于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赋予了群众更多积极的、正面的价值,从而使得“群众路线”作为一种组织原则能够更好地反映并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的确,毛总是认为,群众可能体现出来的‘伟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由正确的领导者来引导,并通过适当的组织途径来指导。自然,毛是一个以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为基础的、为群众自发的革命斗争提供领导和指导的党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者。但毛从来不像列宁那样绝对信任党和它的组织。毛总是表示相信群众的自发性和智慧,这却是列宁既不具有也不曾表示过的。”[3]

(五)“群众路线”作为一种价值取向。“群众路线”亦是党的一种价值取向,因此其在很多时候被上升到党的政治路线的高度,这种价值取向表明党不仅将党自身和无产阶级作为政治社会发展的根本领导者,而且将代表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多数人的解放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虽然这种价值取向在不同时期的政治思想中,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并不乏见,但是正是由于“群众路线”的提出、发展和运用才使得这种价值取向更为明确,因为“群众路线”不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且有着更为丰富和具体的诸如认识论、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组织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这也使得“群众路线”作为党的价值取向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总之,“群众路线”具有多重的内涵,虽然以上是分开对于“群众路线”的各种内涵加以阐述的,但这些内涵本身是很难截然分开的,此外,考察“群众路线”,我们不仅要理解其基本内涵,更要理解其内在逻辑。

二、“群众路线”:辩证的逻辑

深入考察“群众路线”便可以发现,无论是“群众路线”所概括的政党与群众的关系,还是“群众路线”的诸多内涵,都体现出一种双向互动的逻辑,这种双向互动的逻辑在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中被称为辩证的逻辑,正是这种辩证的逻辑构成了“群众路线”的本质特征。

(一)“辩证法”。“群众路线”本质上便包含和展现出一种辩证的逻辑,“群众路线”缘起于党与群众的根本矛盾逻辑,“群众路线”的运作也是在党和群众的根本矛盾逻辑以及由这一根本矛盾逻辑展开的各种具体的矛盾中寻求某种平衡和发展的过程,“群众路线”现实作用的发挥亦取决于其执行者能否发现、尊重并合理权衡这些矛盾。因此,“群众路线”既是党和群众根本意义上矛盾逻辑的体现和解决方式,其本身亦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对立统一而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对于“群众路线”自身中诸多对立统一的合理调适以及由此更好地实现党和群众根本意义上矛盾逻辑的权衡,就成为执行“群众路线”最为深刻的要求。

这些矛盾的根本特质造就了“群众路线”本身的不稳定和执行上的困难,从积极的方面来说,正是由于“群众路线”这种内在的不稳定性造就了其现实运

作的灵活性和方式的多样性,也正是由于这种执行

上的困难,使得“群众路线”更为迫切地需要党进行自身的不断调整和探索,进而最终使得“群众路线”能够在现实中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当然从消极的方面来说,这又使得“群众路线”更加受制于党的选择和权衡,难以充分地制度化和发挥有效的规范作用。

(二)“价值理想”与“现实利益”。“群众路线”是党与群众基本关系的展现和规范,其中,“群众”既是理想意义上的历史和实践的基本主体,作为有思想意识的存在物:“群众是人,不是石头,不是毛驴子,人是有思想的,人的行动是受自己的思想所支配的,他的思想未想通,便不愿来参加,再有好处他也不来。”[4]又是现实变革和发展中的普通群体,体现出其现实和利益的一面:“群众发动起来,干些什么事情。当然是干革命。革命又为了什么?不是为别的,而是为了改善群众的经济生活,使群众没有饭吃的有饭吃,没有衣穿的有衣穿,没有事做的有事做……一切斗争离开群众经济生活的联系,那发动群众就不可能,而且也没有意义。”[5]而无产阶级政党既要赋予群众某种政治意识和理想价值,又不得不以现实的利益对其加以组织和动员,“群众路线”的产生和运作正是满足了“群众”以及党与群众关系的这种双重性及其内在的张力。由此,“群众路线”既承载着党对于群众的理想肯定和价值赋予,又体现出党对于群众的利益满足和现实关怀,“群众路线”既体现出党的根本政治理想追求,又是实现这一根本政治理想可以依凭的现实手段,这便构成“群众路线”的第一重辩证的逻辑。

基于这一辩证逻辑,在党的具体工作中如果仅仅偏重于群众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群众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中的一个方面,便不是“群众路线”的体现,也无法契合“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群众路线”的辩证逻辑要求党既能够区分和权衡群众的理想性与现实性,又能够区分和权衡群众的思想问题和现实问题,这本身是十分困难的,标准与程度在于党自身的深刻理解和合理把握,从而便为党的能力和自身建设提出了重要任务和挑战。

(三)“服务”与“领导”。就党与群众的基本关系而言,党是群众的领导者,群众则是党的服务对象,因此“群众路线”要求党同时领导并服务群众,而且所谓“走群众路线”就是领导者通过“群众路线”来服务群众。“问题是领导决定政策、考虑问题、决定办法时,要有群众观点,要走群众路线。”[6]当然,党对于群众的领导与服务亦表现为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就二者的统一而言,党对于群众的领导就是服务:“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领导者必须多干实事。那种只靠发指示、说空话过日子的坏作风,一定要转变过来。”[7]而就二者之间的对立而言,领导又不完全等同于服务,领导体现出党超越于群众的先锋队地位,而服务则表现为党与群众紧密的现实联系以及对于群众的具体工作。由此,领导所造就的党与群众之间的明确区分以及服务所要求的党与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之间便构成了一种辩证关系。如果党在具体的工作中无法处理好领导与服务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便会引发二者之间的冲突,从而无法达成“领导就是服务”的统一要求,出现“命令主义”和“尾巴主义”的错误。总之,“群众路线”既要体现和实现党对于群众的领导,又要落实党服务群众的根本目标,这便构成“群众路线”本身及其运作中的另一重辩证逻辑。

(四)“自觉”与“动员”。在党看来,从根本上说,“群众”作为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是自己解放自己的,任何群众运动的开展、群众解放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群众自愿和自发的基础上,通过群众自己的理解、认同和参与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解放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斗争,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8]但没有党的教育和动员,仅仅依靠群众的自觉与自愿,则群众的创造和解放也难以实现,因此在具体的实践和斗争中,党在尊重群众主体性和自觉性的基础上,必须逐步引导和提升群众。因此,这里的“自觉”就是群众自身的自动自觉,而“动员”则是党对于群众的引导和提升,“自觉”与“动员”关系反映出党与群众之间另一重辩证关系,也因此成为“群众路线”自身所展现和必须加以合理调试的辩证逻辑,即既不能过分偏重于群众的自觉,否则群众本来的自觉性便会因为缺乏党的领导而沦为一种自发意识,使党陷入一种自发论。此外,党亦不能使其对于群众的动员变为替代、包办和恩赐,否则党对于群众的领导以及群众的动员与解放也无法实现:“一切恩赐观点和包办代替,都不能发动群众来解决群众自己的问题。”[9]

(五)“深入”与“集中”。“深入”即党必须发挥群众自下而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依靠最广大的群众的力量来发现和解决问题,而“集中”则是党自上而下给予群众领导、号召和纲领。由此,“深入”与“集中”亦构成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党既能够最广泛地放手发动群众,发挥群众的而非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又能够通过党的指导和领导使群众的力量可以集中起来,并进而通过党的这种自上而下的集中再反作用于群众力量的发挥:“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了解各方面的真实情况,把群众的真实意见集中起来,化为系统的意见,又在实践中、在群众的行动中,继续补充、发展或者改正这种意见,并且使正确的意见在群众中坚持下去。”[10]总之,“群众路线”既要求党能够同时推动自下而上的“深入”和自上而下的“集中”又能够在二者的辩证关系中寻求一定的平衡,进而在这种暂时的平衡中解决具体问题,在这种辩证关系的持续变化和不平衡中不断发现问题,进行自我改革和发展。

(六)“热闹形式”与“经常工作”。就党对于“群众路线”的运用方式及“群众路线”的展现形态而言,又有两种不同类型,即“热闹形式”与“经常工作”。其中,“热闹形式”一般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群众运动”,而“经常工作”则主要表现为党在日常具体的工作中对于“群众路线”的运用。这两种不同的实现形式对于“群众路线”的落实都是必要的,没有党发动和领导的不同程度的“群众运动”的开展,“群众路线”基本要求便无法实现,而如果没有党在基础性的和主要的“经常工作”中对于“群众路线”的具体落实,则“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也不可能得到切实的体现。

因此,“群众路线”的“热闹形式”与“经常工作”亦构成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党“走群众路线”即是根据不同时期的问题和需要,在二者之间进行一定的取舍和平衡,使得合理开展的“群众运动”能为党“走群众路线”提供现实的动力,又使得党能够合理控制群众作用发挥的方式与程度,使“群众运动”从根本上不脱离“群众路线”的根本目标和要求。也正因为如此,如果不以“经常工作”为基础,使“群众运动”的开展和扩大化成为党“走群众路线”的唯一方式,则其本身便是对“群众路线”的错误理解,“有些同志,把群众运动当作是群众路线的唯一方式,好像不搞群众运动就不是群众路线。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11]但这并不是说党“走群众路线”仅仅囿于基础和主要的“经常工作”,不在一定时期以“经常工作”为基础,开展合理有效的、突击性的“群众运动”:“强调经常工作并不一概拒绝突击运动这种形式。如三反、五反、镇反、土改等,都是突击运动。又如现在要解决水害问题,也要搞突击。妇女工作某个时候、某项事情采取一下突击的形式不是不可以,但经常工作是基础。”[12]总之,“群众路线”的这一辩证逻辑使得党不能偏重于其中的某一形态与方式,否则便与其本质要求相背离。

三、“群众路线”:制度化缺失

“群众路线”因其基本的内涵,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广义上的制度。不过,“群众路线”自身的法制化、保障“群众路线”的法制体系以及“群众路线”具体操作的法制体系的建立还存在着显著的不足。“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来看,群众路线虽然被视为‘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根本的组织路线’;但到目前为止,很大程度上仍局限于领导者的一种工作作风,缺乏制度的和程序性的保障措施。”[13]“路线”一词含有纲领、方针、纪律和原则的意思,有别于一般法制所具有的明晰化、程序化和外在刚性,这里的纲领、方针、纪律和原则则更加笼统和模糊,而且更强调执行者和被约束者的主动、自觉和内在约束,此外更为重要的是,“群众路线”由党操作和执行,又试图以此对党形成一定的约束力,这本身就使得“群众路线”因为太囿于党自身的选择和权衡而很容易陷入刚性不足和执行不力的困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群众路线”的制度化缺失使其执行和落实更具多样性与灵活性,能够得到更广泛和更具适应性的运用。然而总的来说,“群众路线”的这种制度化缺失往往使其具体操作难以有效规划、开展和衡量,亦使其难以发挥党与群众之间应有的连接和规范的作用,甚至使其容易沦为一种简单的口号。现实地看,党对于“群众路线”的制度化问题一直很关注,例如,毛泽东1956年曾提到:“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14]同样,1994年11月30日胡锦涛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强调:在这方面,前些年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在需要认真总结,使之提炼上升为制度。要进一步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参与程度,并且把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加以制度化。

“群众路线”具有多重内涵和多重的辩证逻辑,这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种方法、作风与价值取向而存在,并且在各种辩证关系变动的平衡中运作和发挥作用,因而最终使其很难形成和发展为一种简单、明晰和稳定的制度形态,造成其制度化的缺失。需要指出的是,仅仅诉诸“群众路线”本身的明晰化、操作性和法制化并不能使“群众路线”从根本上满足制度化的要求,真正解决其制度化缺失的问题,因为“群众路线”制度化的缺失并不仅仅是由其本身的内涵与特征所致,更根本的原因在于“群众路线”所体现的党与群众之间关系的具体化、明晰化、规范化的不足以及党的自身约束和群众对于党的规约能力的不足。

总之,解决“群众路线”制度化缺失的问题,不仅要从其自身着手,更要从其所体现的党与群众的关系着手,当党与群众关系的具体化、明晰化和规范化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党自身约束以及群众对于党的规约机制和方式能够得以建立并落实,“群众路线”的制度化进程便可顺利展开。

四、“群众路线”与政治艺术

“走群众路线”常被看作一种艺术,尤其是领导者领导群众的艺术,“我们应该做到,既要领导群众,又不脱离群众;既要身先士卒,又不要突出个人。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这是最高的领导艺术,也是最好的群众工作方式。”[15]这主要是说“群众路线”本身所具有的丰富内涵、辩证的逻辑以及制度化不足等特点导致其无论是在理解、权衡以及具体的操作上都非常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路线”的领导者的自身能力和选择。“走群众路线”并不仅仅是一种对具体制度的落实,对具体组织的运作以及对具体方法的运用,而更是一种从价值、认识、方法、程序、程度和影响等方面都必须进行全面深刻的梳理和把握的十分复杂的领导行为,这其中如果出现某种错误和偏差,便会引发严重后果:“群众路线如果操作失当,便会流为原教旨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16]

“走群众路线”的这一困难和复杂性的解决当然要诉诸于前述的“制度化”,但最为根本的方式还在于对“走群众路线”的领导者先进性的诉诸,党及其领导者的先进性与先锋队地位是“群众路线”得以产生的前提,而这种特质和地位的保持与发展则是“群众路线”得以良好落实的根本基础:“我们要在自己的工作中,把最高的原则性和与群众最大限度的联系相配合。这就是我们的群众路线。这当然是不容易做到的,但只有如此,才能够得上一个好的马克思主义者,才配称为一个好的共产党员。”[17]

因此,“群众路线”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在于党的理想性与先进性,这本身就使得“群众路线”有去制度化而更加强调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化的倾向,因为当“群众路线”的落实出现偏差、失去平衡和稳定时,问题并不在于“群众路线”本身,而在于党没有很好地把握“走群众路线”的政治艺术,当党很好地掌握这一政治艺术时,“群众路线”必然会达到应有的效果与目的。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我们既可以将“群众路线”视为党领导群众的基本方式,又可以将其视为党进行自身净化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五、结语

“群众路线”是中国政治中的特有概念,长久以来直至当下,这一概念和用法不断地出现在我们的政治话语之中。不可否认,偏狭于“群众运动”使得“群众路线”给中国政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破坏作用,但仅仅由此便将“群众路线”的内容与价值一概抹煞是错误的。“群众路线”不仅是我们考察中国至今政治变革与发展的一个基本视角,它也必将在未来继续存在和继续作用于中国政治形态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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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景跃进.“群众路线”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内涵、结构与实践[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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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美]马克-赛尔登著,魏晓明,冯崇义译.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29.

作者系复旦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生

责任编辑:袁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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