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中:寻找中国法的精神

时间:2023-04-26 08:00:1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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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我关注文化传统;另一方面,我阅读社会现实,我习惯于从文化传统与社会现实的交汇点上去寻找中国法的精神。”

记:能谈谈您参加高考选择专业,选择法律以及选择西北政法学院时的想法么?

喻:1987年高中毕业,我考上的学校是成都中医学院,读的是中医专业,学过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医用化学、方剂学、解剖学、中医诊断学、中国医学史等课程。现在想来,那是一个很绿色、很环保的专业。要是搁在古代,那真是一个很理想的专业。但是,这个专业与当时的青春、激情,与20世纪80年代的思想氛围显得有些不协调。记得刚进大学校园,我买下的第一本书就是萨特的《存在与虚无》,当时的萨特,就跟现在的周杰伦一样“酷”。即使看不懂,也要翻一翻。就是在这样的冲突中,我主动退出了成都中医学院,重新考入了西北政法学院。

并非刻意要选择法学专业。作为文科考生,要么选择传统的文史哲,要么就是经济、法律。当时我以为,文史哲方面的基本修养可以通过自学来获得。当时,经济学也是一个受人追捧的学科,但我对数字不敏感,赚钱赔钱的账算不过来,当“账房先生”也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就随意选择了法学。这绝不是一个深思熟虑的结果。

记:您当时报考研究生时是什么样的想法呢?

喻:西北政法毕业之后,我去了四川的一个基层检察院。在那里工作了三年,积累了一些司法实践经验。不过,每天按部就班的生活和琐碎的事务让人日久生厌。后来就去报考了西南政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是法理学。尽管出自行政法本科,但我觉得行政法这个专业过于技术化,不太符合自己的口味,于是选择了法学领域内与哲学、历史学比较靠近的法理学作为自己的专业。严格说来,法理学是一个边界比较模糊的“二级学科”。说它是一个“专业”,其实并不“专”。

记:能谈谈您从本科、硕士到博士整个求学期间,对于您影响最大的老师吗?

喻:很多老师都给了我为人为学的道理。如果只说一个,他就是我在西北政法的汉语老师陈云辉。就我自己来说,我觉得跟他的心理距离最近。他从西北大学的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毕业,来到西北政法学院汉语教研室教书。他翻译过一篇日本学者的论文,题为“论李白诗歌中的白色”。还写过一部书稿“温庭筠诗歌研究”。他有一篇论文题为“冷漠与苍凉:张爱玲的小说世界与关注方式”,展示了一种若即若离的美学风格,知人论世,极为锐利。

记:您出版的著作中往往从法律文化等视角去阐释问题,能谈谈您专业的着力点吗?

喻:2004年,我在香港的《二十一世纪》杂志上发表过一篇书评,题为“文化与社会中的法律”,这句话可以概括我的学术追求,那就是,在深厚的文化传统与丰富的社会现实中寻找法的精神。一方面,我关注文化传统;另一方面,我阅读社会现实,我习惯于从文化传统与社会现实的交汇点上去寻找中国法的精神。所以,在法理学这个二级学科之下,我一直留意法律文化学和法律社会学。

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的一本书,叫《自由的孔子和不自由的苏格拉底》,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已经出版的《中国法治观念》,以及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的《风与草:喻中读尚书》,反映了我在历史文化传统中寻找法的精神的努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反映了我从社会实践中寻找法的精神的尝试。

“既然中国文化与西天佛理融合以后的产物是禅宗,那么,中国文化与西方法理融合以后的产物又是什么呢?该如何去想象这个尚未诞生的宁馨儿的仪容?”

记:在法律文化学和法律社会学这两方面,您觉得还有哪些开拓的空间?

喻:有一个值得开拓的主题,是寻找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融合交汇之后的结果,我一直希望以中国现实社会作为平台,去寻找这个结果。

打个比方吧。汉朝的时候,中国从印度引入了佛教,经过了四百年的化合,西天佛理与中国文化共同孕育出一个新生事物——禅宗,禅宗是西天佛理与中国的儒道文化结合以后的产物。如果把中国的儒道文化看作丈夫,把西天传来的佛理看作嫁到中国来的妻子,那么,禅宗就是这一对夫妻生下的儿子。它有西天的血统,但却是中国文化的嫡子。

没有想到的是,一千多年以后,同样的情境再次重现:在西天佛理之后,西方法理在19世纪末期传入中国。从严复、梁启超算起,西方法理传入中国已有一百多年了。尽管一百多年的时间也不算短,但是,在中国文化与西方法理之间,仍未达到水乳交融的程度。两者之间更像油与水的关系:中国文化像沉在下面的水,西方法理像浮在上面的油,一阵风吹来,这层油在水面上轻快地晃荡,看起来五光十色,但就是不能沉到水里去。水依然是水,油依然是油。这就是西方法理在中国的处境。所以,我觉得在法律文化学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中,最重要的就是去寻找两者的融合,就是去回答这个问题:既然中国文化与西天佛理融合以后的产物是禅宗,那么,中国文化与西方法理融合以后的产物又是什么呢?该如何去想象这个尚未诞生的宁馨儿的仪容?

记:从比较法的视野来看,您认为从本专业来看,中外的研究差距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喻:不同国家的法理学各有其风格,这是很自然的。譬如美国的法理学,主要是一些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在阐述。波斯纳是法官,庞德也做过法官,霍姆斯、卡多佐都是法官,卢埃林是律师。因而,他们的法理学具有强烈的现实主义色彩,侧重于关注法律的事实、现实的利害。德国的法理学主要由一些坐而论道的哲学家在阐述,因而偏重于法哲学。英美重经验,大陆重思辨。不过,无论是英美还是大陆,他们的法理学都有一种开阔的视野。

中国目前的法学理论过度强调专业化,法学论文越写越精致,小巧玲珑。这让我想起清末的蛐蛐罐:方寸之间,尽显大千世界,看上去很美,但只能当做房间的摆设,不能充当建筑厅堂的砖瓦——相比之下,在风格上,我更偏爱汉代的朴拙。这也许是一个值得反省的倾向。我的一点私见是,法理学的一个功能,就是要打通法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界限。所谓“天下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啊。

“一个健全的社会,既需要辩护者的声音,也需要批评者的声音。辩护是为了秩序,为了社会生活的连续性,不至于一路狂奔,停不下来,跌下悬崖。批评是为了杀毒,祛除社会与政治中的病菌。”

记:有不少人认为当下的学界浮躁之风日盛,您对这种评论如何看待?

喻:严格的学术研究,始终是少数人的事情,事实上也没有必要成为多数人的事情。钱锺书有句话,大意是说,真正的学问乃两三个素心人在荒郊野树之间商量培养之事,都市里的显学必为俗学。这是一种“酷评”,要求稍稍高了一点。而且,法学和钱锺书关心的文史又不太一样。法学是一个跟社会现实紧密结合的学科,我觉得法学应当介入社会现实,但是介入的方式、立场必须有所注意。

记得多年以前,有位法学家做了一场关于“如何防范群体性事件”(大意)的演讲,我在现场当听众。听完之后,我提了一个问题:“请问您的立场是什么?是官方的立场?是民众的立场?还是法学学者的立场?”遗憾的是,这位法学家回避了我的提问。不过,一个法学学者确有必要时常反省自己的立场。

一个健全的社会,既需要辩护者的声音,也需要批评者的声音。辩护是为了秩序,为了社会生活的连续性,不至于一路狂奔,停不下来,跌下悬崖。批评是为了杀毒,祛除社会与政治中的病菌。在法学理论中,奥斯丁、霍布斯是前者,马克思、昂格尔是后者。两种类型的法学理论都很重要。

记:一些人认为中国法学直到今日也未摆脱“幼稚”之名,诚然,法学的确是在一个发展演进的过程中,您觉得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困境抑或是症结在何处呢?

喻: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但它太大了,不好“一言以蔽之”。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中国法学最大的困境就是不够“通透”,没有注意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联性。这就像一只苹果,我们只看到了这只苹果,但没有看到这只苹果所附丽于其上的苹果树枝,没有看到苹果树枝所牵连的苹果树干,更没有看到苹果树干所生长的那片土壤,以及那片土壤所在的地理方位、气候条件。

记:提到法学界的状况的话,可能不免要提到学术评价机制的问题,不少人攻击目前的学术评价机制,认为这种机制的结果就是制造大量学术垃圾,以致需要把大量精力耗费在如何鉴别学术成果的质量上,您对学术评价体制能谈谈自己的看法吗?

喻:现在的学术评价体制,确实已经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异化。它不鼓励,甚至排斥“十年磨一剑”。按照现行的体制来评价一个学者,第一个指标,也是最重要的指标,就是看他手上有没有重点项目,尤其是重大招标项目。如果获得了重大招标项目,似乎就成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学者”,予以隆重褒扬。

第二个指标,就是看你有没有获奖,这样那样的奖。我有时想,我们的学者总是在争取这样那样的奖。但是,萨特甚至连诺贝尔奖都要拒绝。这种特立独行的精神,在我们的学术环境里,真可谓广陵散绝。

第三个指标是文章。文章也分等级。有些文章做得很精致,但并没有创造性的思想,就像“病梅馆记”里面的“病梅”,园丁把它修饰得很精致,就是为了展示一下,但说来说去,它毕竟只是一株“病梅”。

现行学术评价机制的实质,是权力对于学术的强力支配。尽管情况就是这样,但不必过于忧虑,也不必过于偏激。因为权力对学术的干预是一种常态,只是程度、方式不同罢了。如何面对这种干预与支配,学者们还是可以作出选择的。反过来说,目前的这种学术评价机制,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一方愿打,一方愿挨”的结果。虽然有时候,我们会为“愿挨”的一方感到惋惜。但是,要求人人都是“割席”的“管宁”,怎么可能呢?“华歆”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代表了绝大多数。

记:那么您能谈谈对于现行的学术规范体系的看法么?

喻:在这个技术宰制、数字化管理的时代,学术规范有它的必要性、必然性,也不乏积极意义。但不宜过多地强调一些外在的、形式上的东西。譬如,为了让一篇论文看起来“像篇论文”,一般要有十多个注释,要有二十多个“参考文献”,甚至“参考文献”越多越好。事实上,有些引用是“装饰性引用”。还有,引用一句《老子》或《论语》,非得注明出自哪本书,编者是谁,哪个版本,哪个出版社,出版社在哪座城市,哪年出版的,在第几页等,这就没有必要了。

学术规范的核心应当体现为一种学术精神。譬如,必须恪守起码的学术道德,要有真正的学术价值。一篇学术论文、一本学术著作,关键在于是否提出了有冲击力的思想,形式当然也要讲究,否则会影响传播与交流。但不必在一些细枝末节上过度纠缠。

记:阅读您的文章尽管是在法学期刊上,但是明显能感受到您文风与分析角度的新颖性,您能谈谈在您的研究思路上,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或者机遇,打开了这种多学科、多层面的分析路径呢?

喻:有这么几点体会:第一,由于机缘的关系,我在检察机关“两进两出”:早年在基层检察院当书记员、助理检察员,近年又在一家地市级检察院挂职做副检察长,直接分管民行、监所、研究室等部门。这样的阅历,让我有机会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反复跳跃。第二,我读过中医学专业,又读过法学专业,使我对医学与法学都有基本的理解。在西方的大学传统中,除了神学,医学与法学堪称最古老的两个学科。我很幸运,在这两个学科中都浸染过。第三,我在重庆行政学院工作了十多年,日常工作就是给区县长班、厅局长班、处长班、人大常委会主任班、政协主席班、军队转业干部班授课,现在又任教于四川大学,这让我对官方思维与学者思维都比较熟悉,对官场的逻辑与学界的逻辑都比较了解。第四,置身于法学研究的行业,但始终留意于文史哲方面的基本走向,我参加哲学沙龙远远多于法学方面的会议——在重庆的哲学沙龙里,灵魂人物是我的朋友王贵明教授。每隔一两个月,他就张罗一次哲学聚会。每次聚会一般有十多人,半天时间。其中一人主讲,其他人批判,最后主讲人再回应。主讲人的讲稿事先已发到每个人的电子邮箱里,后来,这些讲稿都发表在比较重要的刊物上。那些沙龙,那些不带功利色彩的“天问”,那些没有结论的空谈与诘难,已经构成了我学术生涯中最美好的记忆……

也许是以上诸方面的原因,让我有可能多学科、多层面、多维度地理解法律与法学。譬如,从“人”的角度看法律,就不同于从“国”或“家”的角度看法律;从社会底层的角度看法律,就不同于从政治高层的角度看法律。我的“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司法过程的幕后参与者”一文,就体现了社会底层的视角。

记:最后一个问题,可以谈谈您在培养自己学生的过程中,在培养方法和指导阅读路径上的思路与方法吗?我们作为访谈者,同时也是法科学生,也希望能够从您的思路中汲取经验与智慧。

喻:很惭愧,在这个问题上,我没有什么发言权。不过,我经常告诉自己的学生,所谓法律,绝不仅限于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颁布的那些文件。法律的形态是多样的,因而,阅读与思考应当有更加宽广的视野。不宜孤立地看待法律,要把法律放到历史传统、社会生活的整体背景中来理解。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养成圆融而成熟的法学心智。

喻中:四川大学教授。2008年,出任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2009年,被聘为四川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著作及论文:

《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2004)、《为市场立法》(2004)、《权力制约的中国语境》(2007)、《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2007)、《论授权规则》(2008)、《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2009)、《中国法治观念》(2011)、《风与草:喻中读尚书》(即将出版)等。在海内外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法学理论方面的论文、评论、随笔若干。日前正与陕西人民出版社合作,主编开放式的系列出版物《法律思想丛书》,今年将推出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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