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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7]6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日益提高的要求,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的专业素质和实务经历,提供注册会计师培养和选拔的衡量标准,指导注册会计师教育、考试、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任何拟成为或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以及有义务培养注册会计师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第三条本指南涉及的主要术语的涵义如下:

(一)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的。

(二)专业素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胜任能力而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对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其专业素质的水平存在差异,且需要通过终身学习加以培养、保持和提高。

(三)专业知识,是指构成注册会计师知识主体的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组织和企业、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四)职业技能,是指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并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各种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五)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作为本职业成员所特有的职业行为和特征,包括能够明显表现职业行为和特征的道德原则。

(六)实务经历,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前或之后的、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相关的执业经历。该经历是个人培养和展示胜任能力的必要途径。

(七)申请人,是指拟申请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

(八)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的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九)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十)职业教育,是指申请人参加的与职业相关的资格前教育,以及注册会计师参加的职业继续教育。

(十一)职业继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后,为保持和提高专业素质以胜任其工作而进行的学习活动。

第二章 专业知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在日益复杂、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中胜任工作。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包括:

(一)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

(二)组织和企业知识;

(三)信息技术知识。

第六条专业知识可用以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终身学习的技能、态度和价值观与学习知识本身同样重要。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是不断变化和扩展的,从事特定环境或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也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更新其专业知识。

注册会计师获取专业知识至少应当通过学历教育阶段。

第二节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以便为其职业生涯提供核心的技术基础。

第九条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至少应当涵盖下列学科领域:

(一)财务会计与报告;

(二)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

(三)税务;

(四)经济法与商法;

(五)审计、审阅及其他鉴证业务;

(六)金融与财务管理;

(七)资产和负债的估价;

(八)职业价值观与道德。

第十条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会计职业与会计思想史;

(二)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有关组织运营的报告的内容、概念、结构与含义;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

(四)会计监管;

(五)管理会计,包括计划、预算、成本管理、质量控制、业绩衡量与评价;

(六)内部控制知识,包括控制的概念、方法与程序;

(七)税务及其对财务和管理决策的影响;

(八)经济和商业法律环境知识;

(九)审计、审阅及其他鉴证服务的知识,包括风险评估和舞弊检查以及在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服务时所实施的程序;

(十)金融与财务管理知识,包括财务报表分析、金融工具、国内与国际资本市场及资源管理;

(十一)资产和负债估价的知识;

(十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包括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三)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十四)在企业中对非财务业绩指标的应用。

第三节组织和企业知识

第十一条组织和企业知识能够提供有关客户运营及其环境的知识,并为职業技能的运用提供背景。

组织和企业知识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如何组织、如何筹资、如何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

具备组织和企业知识并不等同于要求具备承担、参与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第十二条组织和企业知识至少应当涵盖下列学科领域:

(一)经济学;

(二)商业环境;

(三)公司治理;

(四)商业道德;

(五)金融市场;

(六)定量方法;

(七)组织行为;

(八)管理和战略决策;

(九)市场营销;

(十)国际商务与全球化。

第十三条组织和企业知识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

(二)企业与金融市场及其运作;

(三)定量方法和统计学在商业中的应用;

(四)公司治理和商业道德;

(五)组织及其运营的环境,包括主要的经济、法律、政治、社会、技术、国际和文化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六)环境保护问题和可持续发展;

(七)组织中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协调,包括发起和应对组织变革的方法;

(八)人事和人力资源问题;

(九)项目管理;

(十)决策支持和战略,包括商业建议、战略管理和一般管理;

(十一)组织风险和运营风险;

(十二)市场营销的有关知识;

(十三)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商务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基本知识:

(十四)如何根据战略目标对上述内容进行整合。

第四节 信息技术知识

第十四条信息技术改变了注册会计师发挥作用的方式。

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具备使用信息系统、(用信息技术控制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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