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从每个案件感受公平正义

时间:2023-04-20 14:05:1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每年人代会上,有关司法公正的话题都会引起代表们的热议。在社会变革引发的大量矛盾纠纷面前,司法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期待?在司法公信力不断受到侵蚀的现实面前,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案是:“以公开公正促公信。”

阳光司法让正义看得见

如何从制度机制上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给出了一个让代表眼睛一亮的举措:在国内首推“阳光司法指数”,以此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提高司法公信。

就在人代会召开前夕,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法院2013年要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该体系通过对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7项一级指数,和公开开庭率、庭审录像率、庭审旁听便利度等26项二级指数,对阳光司法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开。

说起推行阳光司法指数的初衷,省高院院长齐奇代表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大家用看得见的方式感受案件的公平正义,使司法更加透明、公开,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旺荣代表认为,通过打造阳光司法,来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条改革路径值得称道。他进一步分析说,从司法自身的层面看,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是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群众参与司法的范围和程度有限,对司法了解不深、认知不够,理解上存在偏差也是导致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重要原因。

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能得到充分实现,可以消除对司法工作的疑虑,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他建议省高院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对一些有重大影响且受到不当干扰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而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显明代表对阳光司法指数自有一番看法。他告诫说,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要谨防以数据论英雄的现象,“一旦极端了,就要出问题,造假、唱虚功的都有可能来了。”

作为阳光司法指数的主导者,齐奇代表对此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他强调,评估不是目的,它更像是一张体检表,目的是让各个法院发现不足,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

司法改革也要“摸着石头过河”

相比于阳光司法指数,陈显明代表更看重通过实实在在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工作等4项浙江法院先行先试的司法机制改革措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更好保障。其中在淘宝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试点,力求拍卖标的物竞价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拍卖价格的最大化,平均溢价41.6%,并实现了零佣金。陈显明代表评价说,“这样的举措就很好”。

陈显明代表分析说,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历来也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按照现行做法,要委托拍卖公司实施,竞买人必须支付佣金。正所谓“槌子一响,黄金万两”,既损害了企业利益,也容易衍生司法腐败。

“现在把拍卖移到网上,既方便群众参与拍卖,又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中介费用,公开、透明、高效,让公众有了更多参与竞拍的机会,同时网上拍卖没有地域限制,能将竞拍结果最大化,实现多方共赢。”陈显明评价说。

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冯秀勤代表赞同陈显明的观点。她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网上拍卖就是这样的司法改革,一定要坚持下去,不断完善,真正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瞿韶军代表则对另一项司法改革措施——小额诉讼制度赞赏有加。最近省高院出台相关意见,从2013年1月1日起,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金额在1.4万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即终审。小额诉讼案件的平均周期仅为6天,只有普通程序所花时间的十分之一到十五分之一。

瞿韶军代表说,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案子标的都很小,当事人却不得不纠缠在繁琐的司法程序中,耗时耗力,最后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小额诉讼制度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是真正的司法便民的举措。

“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凡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都应该积极地去尝试,去探索。”瞿韶军强调。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省高院院长齐奇在作《法院工作报告》时,并不回避存在的问题。他坦承:“个别案件还存在司法不公,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甚至触犯刑律,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就在人代会召开前夕,省高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发生在萧山的一起抢劫命案立案复查,并表示将“有错必纠”。17年前,萧山发生一起抢劫命案,5人涉案被判死缓。而当地警方最近侦查发现,该案另有真凶,上述案件可能存在误判。

冯秀勤代表认为,司法公正,在公众眼中,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身边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公众往往依据某些具体的个案作出司法是否公正的评价。

“一起错案,对于一年审理上千起案件的法院来说,也许只占法院全年结案数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可对于某一起具体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终生的。”冯秀勤代表说。

陈显明代表对此也深有同感。他说,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确保司法公正,除了司法机关自身的阳光操作,约束自律之外,还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检察机关强有力的法律监督。”

他专门提到了2012年轰动全国的温岭“虐童案”。他说,事件曝光后,舆论一致要求严惩那位“没心没肺”的幼儿老师,但检察机关还是顶住压力,做出了不捕的决定,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如果把人抓起来,随便扣上一个帽子,这是非常可怕的。”他觉得,这个案子给大家一个启示,越是敏感复杂的案件,越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严把案件法律关。

针对陈显明的观点,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代表表示同意。她说,要确保司法公正,检察监督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制约和制衡的环节。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并随后展开了连续几年的持续监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代表在《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抓住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制度建设。

吴春莲代表认为,强化法律监督,主要是突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重点问题。“突出加强对有案不立、不该立而立、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以及严重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加强对重罪轻判刑事案件的抗诉、死刑二审案件审查监督以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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