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全球最坚硬的贸易壁垒

时间:2023-04-20 10:40:1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这是“中国木地板人站起来了”的一种象征。但也正是这次经历,让中国地板企业真正认识到了337调查——这个被称为“世界上最坚硬的贸易壁垒”的厉害,也找到了洞穿它的方法。

张森林的眉头舒缓了许多。

“现在我们还不便讲太多的话,否则会授人以柄,影响到后面的诉讼。”接受采访时,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会长张森林语气平缓,偶尔还跟记者开个玩笑。与刚刚接到美国337调查通知时紧张的态度相比,这位会长现在明显有一种暂时的放松感。

很显然,张的放松感来源于不久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TC)行政法官的一次裁决——由林产协会组织中国地板企业应对337调查的抗诉,取得了初裁胜利。2006年7月24日,ITC公开了337调查案初裁结果:该案的发起者荷兰Unilin公司的779号专利无效。Unilin公司主动撤出486号专刊,多数被诉公司不侵权836和292号专利之多次重要权利要求,由中美律师团队(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以及圣象集团、菲林格尔、四川升达三大中国地板制造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绕道设计产品不侵权。这在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历史上颇为少见,张森林当然有理由感到高兴。

一时间,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337调查”这个有点略显陌生的名词因此进入了更多人的视野。

案例:中国地板绝地反击

作为木地板企业的“娘家人”,整整一年来,张森林几乎都被总部位于荷兰的U-nilin公司发起的337调查搞得焦头烂额,比他更着急的则是遭到指控的18家中国地板企业。

2005年7月,美国Unilin Beheer以及荷兰Un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状告全球30家地板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其中包括圣象集团、四川升达、菲林格尔等18家中国公司。Unilin公司认为,中国地板企业生产的内置锁扣式复合地板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ITC依据337条款对侵权产品实施“全面禁止令”,并对被诉企业的违法行为发布禁止令。

如果不应诉,依据美国法律,ITC将作出缺席审判,意味着上述中国地板企业承认侵权,依据“全面禁止令”,中国地板行业类似产品将很快被整体排除出美国市场;如果应诉,那么,中国地板企业不但必须在规定的短时间内作出反应,而且,需支付的律师费可能高达上千万美元,这无疑使许多企业望而却步。

除了胜诉和败诉,第三种方案则是双方和解。但是,Unilin公司提出的“全球和解”方案极为霸道,其要求我国所有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不管是国内销售还是出口其他国家,除了一次性支付10万美元-12万美元的市场准入费外,每销售一平方米地板还要支付0.65美元的专利费。显然,如果接受这个方案,很多中国地板企业将无利可图,结果等于放弃美国市场。而Unilin公司发起的这个调查涉及中国的5000家企业,以2005年的数据计算,涉及的出口额达1.7亿美元左右。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对手的实力异常强大。据悉,Unilin公司从1998年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对多家地板制造商提起20多起专利侵权诉讼,竟然没有一场输掉。而Unilin公司为此获得的专利赔偿费高达30亿美元!

事件的严重性不言而喻。中国企业要么放弃,要么背水一战。

圣象们最终选择了后者。在商务部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国林产下业协会等组织的积极组织和协调下,中国企业奋起抗诉。14家企业形成了4个梯队,其中圣象集团、四川升达、菲林格尔等公司组成第一小组,江苏洛基木业、常州赛力、武进中鑫等公司为第二小组,上海德克曼等为第三小组,燕加隆实业为第四小组,四个小组在各自律师的带领下进行抗诉。

为圣象集团等组成的小组抗辩的是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负责该案的华人律师王翔在美国生活了20多年,而其所效力的众达律师事务所是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这位全球知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应对此类337调查案至少有四种抗诉方案:一是证明对方专利无效;二是证明我不侵权;三是证明对方专利滥用;四是绕道设计。他们采取的战略是四种方案同时尝试,但由于对手实力强大,为了保证中国产品在美国继续销售,重点采取绕道设计的方式抗辩。所谓绕道设计,就是在企业成本不过多增加,不用对方锁扣方法,而是换其他不侵权对方专利的办法,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但Unilin集团把地板的一些基本结构特征纳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了,所以绕过去也很难。为了证明Unilin公司的专利无效,律师们甚至去故宫查找中国最古老的一种锁扣技术——榫。

经过大量的取证和调查,他们最终选择了“第七号锁扣”技术,并根据此原理设计了新产品。ITC行政法官在初裁中确认该产品不构成侵权。

对于过程中的细节,王翔坦言现在不便公开。因为按照美国的法律,337调查必须经过ITC的初裁和终裁,终裁的肯定或否定,甚至可能经过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几个环节才有定论,而现在仅仅是在行政法官的初裁取得了胜利。10月份,ITC将就此案作出终裁。现在只是第一步取得了胜利,还远未到摆庆功宴的时候。

不管如何,第一步的胜利来之不易。在张森林眼里,这是“中国木地板人站起来了”的一种象征。但是,也正是这次尚在进行中的切身经历,使张森林和中国地板企业真正认识到了33"1调查——这个被称为“世界上最坚硬的贸易壁垒”的厉害。

“核弹级的诉讼”

337调查源于美国的《关税法》的第337条条款。它属于美国国内的一种“行政救济”方法,曾历经三次重大修改,其最大目的在于以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的形式保护美国国内产业。

依据该条款,美国专利权人有权依法禁止他人在美国生产其受保护的专利产品和在海外仿制其专利产品后销往美国。如果进口产品侵犯了在美国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外观设计权,那么,美国海关将禁止该批产品甚至整个行业的进口。美国专利权人可以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是否存在不公平行为、侵权是否成立,取决于ITC的调查。

如果判定存在不公平行为或者侵权成立.ITC通常会采用“有限禁止令”和“全面禁止令”两种方式来进行惩罚。“有限禁止令”是对被发现侵权的产品和侵权方输入的所有产品禁止进入美国;而“全面禁止令”最为恐怖,它不仅对被告公司的产品,还对所有公司的类似侵权产品均有效,从而将任何国家所有的同类产品全部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换言之,前者意味着侵权产品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后者则意味着整个行业可能都被美国市场排除在外。有时,ITC可以同时发布两种禁令,对出口国

造成致命打击。

不难看出,337调查是美国极富保护色彩的一个法律条款,其他国家鲜有类似规定。

“这种打击经常是毁灭性的,所以337调查被称为‘核弹级的诉讼’”,有着多年337调查诉讼经验的王翔说。

中国企业为何一输再输

一个日益被广泛认知的事实是,中国连续10年成为反倾销调查的最大受害国。

许多人所不知道的是,同样的事实正发生在337调查上,中国已经成了美国舞动337大棒最频繁的对象,是最大受害国。据对337调查立案的情况统计,从2002年到2005年,美国针对中国的立案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所占比重连续数年超过了40%。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337调查所涉的产业广泛,既有电池、墨盒、打火机这样的“小不点”产业,也有拖拉机、彩电、DVD这样的行业。

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的境况是败多胜少。根据ITC的官方统计数据,自1996年至2004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共计39起,败诉比例达到70%。

为什么中国企业一再败诉?

首先,是因为大部分被诉的中国企业根本不去抗辩,而依据美国的法律,一旦337调查被立案,ITC可以作出缺席审判。被告不去自然就输了。据王翔介绍,迄今为止,中国企业真正应诉抗辩的337调查案不超过10个。中国企业因此落下“相逢绕着走,打骂不还手”的名声。

从目前的事实来看,中国企业不抗辩的一个重大原因是诉讼费过于高昂。

“337调查”判决周期一般为14个月左右,时间短,由于是美国法庭的诉讼,而国内精通这一领域的律师很少,企业不得不聘请美国律师,诉讼经费大大增加。据透露,今年6月美国著名打火机商芝宝(Zip—po)提起“337调查”,指控温州恒星烟具公司等七家企业生产的袖珍型可充气打火机侵权,恒星公司与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其美方合作伙伴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协议,每小时律师费高达660美元。

据悉,一般的337调查律师代理费就要200万美元,是反倾销诉讼费的10倍乃至更多。以中美电池企业博弈337条款一案为例,目前中方已经花费了高达300万美元的诉讼费用,而此次强化地板的337调查诉讼费更为高昂。据张森林透露,目前14家企业总共已经花费约800万美元的诉讼费,整个官司打下来将超过1000万美元!因此,如何分摊抗诉的费用,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最现实的一个问题。

其次,应诉企业手中的筹码太少,对美国的法律不够了解,认识上不全面,导致输官司。337调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而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上还比较落后。中国企业在美申请的所有专利也就寥寥几千件,而日本高达上百万件。无论是应诉还是庭外和解,企业的最有力的筹码就是专利,但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企业往往无法出牌,最终只能认输。

第三,许多没有成为被告的中国公司不了解337调查的杀伤力,以为和反倾销一样,没有被点名可能就没事,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导致整个行业对于337调查的联合抗辩局面很少出现。但实际上,最终不管是否成为被告,也很可能一样被排除出美国市场。靠某一个或几个企业的力量毕竟有限,由于得不到同行的支援,败诉也就在所难免。

第四,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337调查同样认识不足,对于企业的教育和信息服务也不够,平常的准备不足,而当诉讼来临时,也难以在有效时间内组织企业抗辩。不过,经过几年的历练,这种现实正在改变,此次木地板企业应诉337调查,商务部和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就起到了组织者的作用。

防范措施与应对策略

中国企业一再在337调查上吃亏,绝不意味着就只能束手就擒。

眼下,对于已经频频上被告席的中国企业来说,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防范和应对337调查。在337调查案中摸爬滚打了多年的王翔律师所提供的建议,值得中国企业重视。

首先,中国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最好先做一个专利不侵权的分析,这样做有两个明显的好处:其一,一旦发现自己的产品可能侵权,那么可以及时修改,或者进行绕道设计以避免诉讼;其二,如果在联邦地区法院被判侵权,又没有美国专利律师出具的不侵权意见书,就会被判恶意侵权,这会导致三倍于普通侵权的赔偿。所以,对于想在美国市场长期发展的中国企业来说,先做尽职调查就很有必要,但遗憾的是,目前大部分企业都不愿或没有意识到要做这种分析。

第二,当然是在美国积极申请专利,这样就能名正言顺地在美国销售。在美国申请专利当然要花费不菲的费用,但是,这是任何有长远目光的企业都应该付出的,更何况与337调查的诉讼费比起来,这个费用太值得了,很可能一个专利就能救活出口的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如果因为费用问题,中国企业不能在全球全面申请专利,那么,也应该侧重在重点市场国家申请专利,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如果一旦发现自己被起诉,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马上组织找律师,因为337调查启动非常快,通常是在立案之后一个月之内。而从立案到初裁也就14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期间有大量琐碎而复杂的工作要做,时间非常紧。但是,从以往的教训来看,中国企业在遭到337调查时,往往因为费用问题或者不够重视,找律师的过程很慢,导致贻误战机,陷入被动局面。

聘请律师之后,需要尽快对对方诉状以及其以往相关诉讼和涉案专利进行分析和调查,找到漏洞。同时,把自己公司与该产品相关的设计师、工程师等都组织起来,从源头上分析是否侵权。如果企业有相关专利,可以分析自己的专利能否与对方抗衡,最终达成交叉许可的结果。如果没有专利,那么能否在美国找到合作伙伴,达成第三方许可,这样也能避免被判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调查期间并不影响产品的出口,但是,由于美国客户可能担心产品被判禁止令,不敢再买了。这时,一旦准备应诉,中国企业就应该及时告知客户,我们正在努力抗辩,否则就会被认为默认接受调查。总之,这一切行动都必须尽快,否则就会误事。

王翔律师还特别提醒,美国法律极其强调诚信原则和不反悔原则,因此,任何合同、证据或者证词一旦被发现造假,那么官司必输无疑。此外,在最终诉讼结果出来之前,当事人对律师以外讲的任何话,都有可能被作为法庭证据,而且不能反悔,所以,必须小心翼翼,以免“祸从口出”。

(编辑 王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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