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视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媒介建构

时间:2023-04-19 14:35:1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媒介建构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塑造方面起着举足轻重作用。文章从传播学理论出发,以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媒介建构问题为依托,具体地剖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中尚待注意和完善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建构;议程设置;“知沟”假说;使用与满足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1)02-0149-07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非常广泛,像立法保护问题、文化定位问题、开发利用问题、传承人保护教育问题、国际合作问题、非遗信息的传播问题等等,目前大多数问题尚处在摸索和研究中。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用多种方式来保护,但是最根本的保护是立法的保护。不过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关乎全社会和全民族精神的问题,从长远看,软手段即环境的建设则显得更加重要,尤其处在当今这个数字化、信息化、全球化的大众传播时代,如何充分发挥大众媒介在社会环境和精神领域的建构作用,更好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服务,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一、非遗保护中媒介建构存在的问题

1.重申报轻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不足。自2004年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特别是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两个纲领性文件发布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势头和局面是向好发展的。以合肥市为例,作为安徽省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试点市之一,合肥市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特别是项目申报方面成效显著。合肥市已公布了首批合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完成了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立了非遗四级名录,并出版了《合肥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资料汇编》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现登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375项,涉及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手工技艺、消费习俗、民间信仰等九大类,其中“庐剧”、“洋蛇灯”2项入选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火笔画”、“门歌”、“庐州大鼓”3项入选省级名录保护项目;“吴山铁字”、“葫芦烙画”、“庐阳唐氏剪纸”、“洪氏装裱艺术”等13项市级保护项目,以及“吴山庙会”等34项县区级名录保护项目。

然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相比,对它的宣传显然不尽人意。轻宣传不是简单的思想上是否重视,而是因传播信息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传播效果不甚理想。2009年暑假,笔者带领学生对合肥市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普通市民,尤其是25岁以下的年轻人,对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以洋蛇灯、洪氏装裱、葫芦烙画为例,我们发放了100份问卷,统计结果表明:25岁以下的受访者对这三项非遗项目十分了解的几乎为零,而没听说过的则占了80%以上;虽然40-60岁的中老年受访者对三项非遗了解情况比年青人要好,但表示没听说过的依然占近一半的比例。

其实,从全国范围看,并非只是合肥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不够。比如据媒体报道,尽管2008年6月,广东顺德香云纱就被国务院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顺德的市民却知之不多,直到2009年,顺德和深圳两市因香云纱的地理标志和深圳定香云纱为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了争论,这才引起当地媒体和市民的极大关注。倘若没有两地申遗之争,恐怕直到现在许多顺德市民还不知香云纱为何物。

2.单一性、事件性报道多,综合性、深入性报道少。由于新闻观念和运作机制的制约,现在各地方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虽然从数量上看称得上海量,但从内容上看,带有应时性、偶发性特点,呈现一种肤浅化、零散化、碎片化状态,表现为单一性、事件性报道多,综合性、深入性报道少。以合肥市纸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报道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在2009年6-12月间,合肥市五大都市报——合肥晚报、江淮晨报、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市场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报道方面,报道内容所占的比例为:文化表演35.4%,会议31.7%,申报动态18.4%,人物专访4.3%,评论0.9%,其他9.3%。其中明显看出动态性报道占比超过八成以上,而深度报道太少,评论几乎没有。

究其原因,首先,大众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模糊。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划分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前者的内涵和外延大体与传统的文物一致,相较历史悠久的“文物”而言,无论是“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很新的概念。“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国际通用概念的历史不长,我国也是在1985年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后才第一次将文化遗产概念引入国内。2005年我国出台了《通知》,首次正式在国家级公文中“文化遗产”概念,并确定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国际通行的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其范围在《公约》中有明确表述,即纪念性创作物、建筑群和遗址,这类文化遗产大体相当于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但一般不包括当代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则包含: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业技能。到目前为止,尽管国家对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基本的诠释,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的细节方面,有些连学术界也没能给出清晰的界定。例如在申遗过程中,许多学者质疑饮食“申遗”是否“太疯狂”,国家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就对羊肉泡馍、广式月饼等被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表示担忧,而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会会长赵建文则认为,用‘非遗’称号来打广告有何不可?可见,即使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尚存争议,大众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模糊也就可以理解。

其次,大众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的偏向。众所周知,传媒是一种眼球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只能以绚丽夺目的外表来弥补内在的苍白,让人们眼花缭乱才能将自己卖出去”。在大众媒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报道的时候,“其关注点放在了具有视觉冲击效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层样式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传承人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在大部分报道中公众仅看到了很多文化样式,而没有看到这种文化样式的传承人的有关情况。”

再次,大众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度不够,这一点最突出表现在评论薄弱上。评论是报纸的旗帜,评论实际上是媒体态度、重视度和价值观的最直接表现。几乎没有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论,是对该问题认识不足或重视不足的体现。

3.文化单位与当地媒体缺乏沟通。我国文化遗产的管理体系是纵向多层级管理(条条管理)和横向多部门管理(块块管理)相结合,在这种纵横交叉的格局中,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的中央政府把对文化遗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包括经营权)按照行政等级分级向下委托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成为文化遗产资源的日常实际管理主体(充分责任主体和财政支持主体),地方政府再将各类文化遗产委托给行政系统内的有关部门管理,各系统设置自己的管理机构代为行使管理权。2005年下半年,合肥市根据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和安徽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市长挂帅,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民委、市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非遗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工作则交由市文化馆具体负责落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格局和系统中,市文化馆成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成为工作开展好坏的最基本环节。

在这个系统中,由于文化单位与本地媒体缺乏积极有效的沟通,成为影响信息传播的主要因素。表现在,首先,两部门间缺乏长效的沟通机制。尽管文化单位和媒体单位都属于文化部门,但实际上两者间并没有积极的长效沟通机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访往往是记者的个体行为,取决于编辑、记者对它的认识。其次,文化单位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合肥市文化馆前身是群艺馆,主要负责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由于群众活动比较繁杂,馆内人员不足,再加上宣传思想不能到位,意识较淡薄,致使其不能积极主动地策划、开展与当地媒体的协作,日常大都是记者找上门来,宣传才能进行。第三,大众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报道缺少整体性策划。笔者在调查和走访中,发现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绝大多数人不知本地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人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比如肥东洋蛇灯,因为以蛇作为家族图腾的文化现象在全国非常少见,所以即使听说过洋蛇灯的人也只把舞洋蛇灯等同于舞龙灯,认为舞洋蛇灯的年限只限定在18年,实际上它是18至20年,而且还需丰收之年。至于洋蛇灯目前的困境,大家就更无从知晓。由于缺少整体性策划,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报道方面,应该说本地媒体是失语的。

二、传播学理论对媒介建构的启迪

改革开放后,传播学理论西学东渐,不仅引起了我国新闻学界的广泛兴趣,而且对原先的新闻学理论产生了冲击。实践证明,尽管传播学脱胎于美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受到商业利益、政治制度以及研究中的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很大影响,但它的科学性没有被低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媒介建构中,传播学理论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1.议程设置的作用

议程设置理论的出现是上世纪50-60年代,是对当时占垄断地位的有限效果理论的一个反拨。1972年麦考姆斯和肖正式提出议程设置理论,此前他们于1968年9-10月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在北卡罗来纳州做了一系列实验,结果发现媒介和观众议程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大众媒介通过日复一日的新闻选择和发布,经过一段时间,新闻媒介的优先议题将成为公众的优先议题。麦考姆斯和肖对此做了明确的阐释,“通过选择和播发新闻,编辑、编辑室全部成员和播音员在塑造政治现实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受众不仅获悉一个特定的议题,而且也通过该新闻的信息量和它的编发位置来判断该议题被赋予了何等程度的重要性……大众媒介可以决定什么是重要的议题——也就是说,大众媒介可以为竞选运动设置‘议程’”。关于议程设置,人们总是反复引证的一段话是伯纳德·科恩关于报业威力的名言:“在多数时间,报界在告诉人们该怎样想时可能并不成功;但它在告诉它的读者该想些什么时,却是惊人的成功。”

议程设置理论是大众媒介所产生的诸多效果之一。在大众媒介十分发达,非常强大的现代社会,特别是大众传播媒介发达以后,确定社会生活注意中心的权利逐步地向大众传播媒介过渡。由于媒介似乎常把我们的注意力导向某些特定的问题或争端上,这种由媒介议程向公众议程的转移,继而推动整个社会关注某类事件和问题,正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媒介建构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因素。

颇有意思的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引起国人关注的原因,来自韩国端午节申遗事件,许多人认为这是媒体的炒作,不过,倘若从传播学角度看,其实是媒介设置的议程。2005年,“当时社科院的苑利在韩国做文化遗产学的研究,做一年,当中他知道韩国要申请端午祭,就是江陵端午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所以他曾经把这个写了一个信给乌丙安先生,乌先生当时可能把端午祭和这个端午节当作一回事还是其他的,或者是苑利写错了,这个也很难查考。苑利说他是写的端午祭,乌先生为此给文化部周和平副部长写了一封信说韩国人要申请端午节了,这个本身是我们的,然后怎么了,所以这事我不知道是周和平副部长透露还是怎么的,后来被媒体知道后,就炒得沸沸扬扬……但是因为这个原因使全国人民都认识到了有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有一个世界联合国主办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撇开新闻事实不谈,就传播效果看,国内媒介关于韩国端午节申遗的报道——媒介议程,确实做得很成功,就好像“一个晚上就普及了非物质文化”。可见大众媒介议程设置在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那么,怎样才能很好地发挥大众媒介议程设置功能呢?首先,要设计好议程。这意味着媒介要先选择好议程,之后通过持续不断的充分的信息提供、意见表达、典型个案和方向引导等方式,来影响和推动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获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态度的形成和改变。例如2007-2008年安徽经视《第一时间》做了“非遗之旅”的系列报道,观众在领略和见识了安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后,反响强烈。传播学者诺顿·朗在1958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在某种意义上说,报纸是设置地方性议题的原动力。在决定人们将谈论些什么,多数人想到的事实会是什么,以及多数人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将是什么这些问题上,它起着很大的作用。”2009年7月29日至8月16日,安徽日报旗下的都市报《新安晚报》与市文化馆联合主办了“非遗”绝活暑期培训班。这期培训班开设面塑、泥塑、剪纸3个班,共有90名学员参加了学习,《新安晚报》为此项活动编发50余篇稿件,取得了相当好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其次,要把握好议程设置的时机。在不同时期,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对信息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媒介的传播的效果也不相同,这就要求媒介要充分利用一些新闻事件,甚至是一些突发事件,顺势而为,把握报道时机,提高传播效果。比如利用韩国申报江陵端午祭、祭孔大典事件,深圳、洛阳争申平乐正骨事件,顺德、深圳香云纱之争,长治、晋城“精卫填海”之争等新闻事件,加强报道和评论,可以取得非常好的传播效果。

2.“知沟”假说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大众媒介的主要作用,就是把信息传达到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信息闭塞的社会成员那里,以促成整个社会的信息平衡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不过,1970年明尼苏达小组对此产生了质疑,蒂奇纳、多诺霍和奥里恩研究后发现“随着大众媒介向社会传播的信息日益增多,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人将比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这类信息。因此,这两类人之间的‘知沟’将呈扩大而非缩小之势。”为此他们提出“知沟”假说。该理论把社会成员间知识增长差异的根本原因归咎于“社会经济地位”,而大众媒介只不过加剧了这一进程。蒂奇纳在解释造成知识鸿沟扩大的原因时认为,除接触大众媒介和学习知识的经济条件外,还有五方面原因:一是传播技能上的差异。二是已有知识储存量的差异。三是社交范围的差异。四是信息的选择性接触、理解和记忆的因素。五是大众媒介的性质。

后来,艾特玛等人在肯定明尼苏达小组研究成果的同时,从个体层面对“知沟”假设提出了批判与修正,认为知识鸿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成员信息寻求动机不同,而非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当社会系统中大众媒介信息流通日益增加时,有动机获取信息和(或)信息对他们有用的那部分人比起那些没有动机或信息对他们没用的那部分人,将以更快的速度获取这些信息,因此这两部分人的知识差距呈扩大而非缩小之势。1976年罗杰斯倡议将知识沟重新定义为“传播效果沟”,认为知识沟差距同样存在于人的态度及外在行为上,而不仅仅体现在知识水平上。“知识沟不单是大众媒介一家的力量所致,也应包括人际传播、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结合……社会经济地位及其相关变量不是造成知识沟的惟一因素。”

“知沟”假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建构的最大意义在于,首先,从宏观层面看,我们必须认识并承认一个事实,即现代社会中大众媒介所造就的信息大眾化、均衡化传播,只是一种信息(知识)平等分配的假象,由于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社会成员并未充分地、公平地享有信息。例如,目前在中国即便是大中城市互联网也未能达到普及的状态,更不用说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在网络上流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无法抵达那些处于知识和教育底层的群众,由于缺乏接触网络的机会以及必要技能,他们无从接受到来自互联网的信息。当然,由社会结构差距造成的知识鸿沟问题,既不可能在短时间消除,也不可能依靠某一社会部门,如大众媒介或电信部门就能解决,这还有赖于我国大众传播媒介包括报纸、电台、电视、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普及程度越来越高,有赖于城市与乡村、沿海与内地、东部与西部以及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的缩小。

其次,从个体的微观层面看,有动机获取信息的人比没有动机的人会以更快的速度获取信息,那么大众媒介就要在非遗内容的选择、传播的方式和媒介特性上下工夫,力争吸引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不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人。

再次,知沟研究表明,复杂的议题“富裕者可能会从一种媒介(报纸)获知信息,而尚不富裕的人可能会从另一种媒介(电视广告)获得信息。这一发现提醒信息活动的策划人员研究受众的必要,而且,若要影响不同的受众就宜选择不同的媒介。”就目前我国现状而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中,大众媒介应该考虑适合的传播媒介,比如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可能最好的传播方式是利用广播电视,像口头传说、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则应依托报纸杂志传播,毕竟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的出发点是其使用者的需要。

3.“使用与满足”的价值

“使用与满足”理论是积极受众研究的产物,在这个领域,受众行为是核心的概念。1959年卡茨首次提到“使用与满足”,他第一次将传播学原先的研究方向“媒介对人们做了什么”改成“人们用媒介做了什么”。1974年卡茨将受众与媒介的接触行为概括成一个“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媒介期待——媒介接触——需求满足”的因果连锁过程。1977年,日本学者竹内郁郎对这个模式做了若干补充。“使用与满足”模式的过程为:第一,人们接触使用传媒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第二,人们接触和使用传媒的两个条件:接触媒介的可能性和媒介印象。第三,受众选择特定的媒介和内容开始使用。第四,接触使用后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满足需求,一种是未满足。第五,无论满足与否,都将影响到以后的媒介选择使用行为。传播学者施拉姆曾将“使用与满足”比喻为“自助餐厅”:“受众参与传播,犹如在自助餐厅就餐,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口味及食欲来挑选饭菜,而传媒所传播的林林总总有信息就好比是自助餐厅里五花八门的饭菜。在这个餐厅里,主角是各取所需的受众,媒介只是为受众服务,尽量提供可以让他们满意的饭菜也就是信息,至于受众爱吃什么及吃多少,传媒是不能强迫的。”

“使用与满足”理论的价值在于它提醒我们,大众传播使用者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控制权的,受众的社会及心理的基本需求,会引发他对大众媒介的期待,从而导致对不同形态的媒介的使用行为。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建构中,要注重三方面问题:一是要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信息量,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加大评论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是否丰富,信息是否充足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的重要标准。媒介传播是内容为王,只有内容丰富了,才能引起受众的关注,也才能满足各类不同受众的需求。二是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手段,尤其重视电视在传递此类信息时的节目精彩度。传播学者韦尔(Weir,1995)认为,“人们之所以获得某类信息,兴趣(一个近似于动机的概念)比教育的作用更大。”要让人们饶有兴趣地去谈论,自发地去追逐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方面的信息,就一定要深入报道,精编节目,尽量提供可以让公众满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饭菜”。三是注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与公众生活相关方面的报道,让公众觉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己的生活紧密相关。就合肥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看,本地媒体并非没有传播这方面的信息,也并非本地公众无法理解这些信息,而是人们对这些信息不感兴趣。从表面上看,许多信息与自己的工作与生活无关紧要。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俗、节日、活动和礼仪等内容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个时代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一定时代、环境、文化和时代精神的产物,必然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由于它基本上是集体的创造,从而与局限于专业或专家的文化拉开了距离。基于这个原因,大众媒介应突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集体性活动和项目的报道,报道那些深深打上民族烙印,体现民族意识和传统的内容,比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重阳节、清明节中的风俗习惯,节庆中的典礼仪式,各地的饮食文化等等,这样既丰富了传播内容,又贴近了公众生活,让人们觉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自己身边,丝毫没有陌生感和隔阂感。

三、非遗保护的媒介建构展望

1.政府加大对非遗保护媒介建构的政策扶持

由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种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自上而下模式,其中政府的不遗余力是人们有目共睹的,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重心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立法和传承人上,当然这点无可非议,不过政府在力抓以上工作的同时,亦不能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媒介建构,倘若财力允许,适当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建构的资金投入,比如投入摄制一些大型纪录片、建立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库和网站等等;倘若资金并不宽裕,则对相关工作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比如放宽民间资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方面进入大众媒介限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建设、经营给予税收优惠等等。

2.大众媒介承担延续民族传统文化责任

现代社会大众媒介,尤其是主流媒介在社会价值观和文化塑造中的强大作用是不言而喻,“所有这些传播媒介工具,打上了完全相同印记的信息,传遍了千百万人的脑际,正如同工厂铸造相同规格的产品,销售给千万个家庭去使用一样。大规模制造出来的标准化的‘事实’,标准化的副本,大规模制造出来的成品,通过几个集中的‘思想工厂’加工,源源不断地流向干百万个消费者。”因此民族传统文化可以借助而且必需依赖大众媒介延续原有的生命力。大众媒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关注点是,如何把政府政策巧妙地转换成公众的日常行为规则,既起到政策的诠释作用,又引导了公众的日常行为。这可能是今后大众媒介需要切实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3.多媒体协调的立方体化传播

从传播形态看,日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建构应以建立多媒介协调的立方体化传播为方向。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媒体、立方体化传播提供了保障和可能。新传媒技术促进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跨媒体整合,整合的结果既推动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又实现了媒体资源的进一步优化组合,传播的效果改善,范围扩大。新技术如宽带技术、无线通信技术、P2P技术等等都已经显示出整合各种媒体的功能。如高端手机集网络、广播、电视与电话于一体,集信息采集、发布、传送和接收为一体。由于多媒体、立体化传播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个阶层、各种精神消费的个体需求,因此可以预期它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的主流。

4.从非遗知识普及到文化自觉

从传播结果看,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整个社会的知识普及是我们的期待。就像普及科学知识一样,通过各种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信息传播,在全体公民,尤其是青少年中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眼下我国正处于转型之中,在现代化冲击下,有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这就是从文化认同到价值意义、意识形态的全方位思想危机。而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化解全方位思想危机,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最佳良方。冯骥才先生感慨“知识分子对文化有自觉性,民族文化才有希望”,可能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仅是知识分子有文化自觉性还不够,只有全体公民都对文化有了自觉性,民族文化才会真的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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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焦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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