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进诗论二篇

时间:2023-04-18 21:40:0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诗的本质

对文学样式的划分,大体通用两种方法。

欧美普遍地以描写现实的不同方式作为文学作品的分类标准。这样,文学就被划分为三类:叙事文学(作者以叙述人身份叙述外界事物来塑造形象);抒情文学(作者以主人公身份抒发感情来塑造形象);戏剧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各以自己的语言和行动来塑造形象)。这种分类标准源远流长,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的。它概括力强,但是忽略了各类作品在形式构成、语言特点等方面的特征。按照这种分类法,就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抒情诗和叙事诗竟被分属抒情文学和叙事文学。

国内普遍采用的分类标准是作品在形象塑造、形式构成、语言特点等方面的共同特征。这样,文学就被划分为四类:诗、小说、散文、戏剧。这种分类标准在全面性、概括性方面有更突出的优点。

新诗发展史上的著名的诗歌定义都是从“四分法”着眼的。它们着重阐明的是与散文(包括散文和小说形式的广义的散文,诗与戏剧文学的区别是比较容易把握的)相比,诗歌的内容特征与形式特征。

郭沫若的定义在中国早期的诗歌运动中是有影响的:

诗=(直觉十情调十想像)+(适当的文字)

而何其芳在《关于读诗与写诗》中提出的定义,是为较多人接受的通行的定义:

诗是一种最集中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样式,它饱和着丰富的想像和感情,常常以直接的方式来表现,而且在精练与和谐的程度上,特别是在节奏的鲜明上,它的语言有别于散文的语言。

这两个定义都有很高的科学价值。

郭沫若定义的Inhalt(德语:内容)部分,不但概括了诗歌的内容特征,实际上也简洁、准确地表述了诗歌创作过程。何其芳的定义比郭沫若的定义更完善。郭沫若的定义中的Form(德语:形式)部分显得苍白一些。一切语言艺术,其“文字”都应当与内容一致,因此,“适当的文字”并没有点出诗的形式特征。这也许与青年郭沫若的“我也是最厌恶形式的人,素来也不十分讲究他”的诗歌主张有关。何其芳的定义不但概括了诗的内容特征,尤其是“直接”一说是精彩之笔,也概括了诗的形式特征。这就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大体划清了与散文的界线。

何其芳的定义的“白壁微瑕”,也许有两个方面:

1.“最集中地反映社会生活”没有科学地概括出诗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反映”一词不确切,诗是社会生活在诗人心中的反应。诗的旨趣不在社会生活本来怎样,而是社会生活在诗人看来怎样。如果要说“反映”的话,那么应当说,诗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反应来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反映的。

2.对“有别于散文的语言”的诗歌语言的特征概括得不够简练。科学家李政道曾说:“最重要的东西往往是最简单的。就拿物理学来说,它的研究对象大至恒星、宇宙,小到微观粒子。但是,这些对象总是由几条基本的原理管住。那些基本的东西,恰恰是最简单的,但却最重要。”李政道的话有普遍意义。其实,作为一种特殊的言说方式,诗的语言远非“精练”之类可以概括的。

“国无法则国乱,诗有法则诗亡。”诗是一个丰富多彩的领域,也是一个流动的领域。可以说,诗的定义是一个永远的司芬克斯之谜,因此,为诗下定义是一个不明智之举。但是,从方便出发,这里还是勉为其难地尝试着提出这样的诗的定义:

诗是歌唱生活的最高语言艺术,它通常是诗人感情的直写。

抒情诗的审美视点

所谓审美视点,就是诗人和现实的美学关系,更进一步,就是诗人和现实的反映关系,或者说,诗人审美地感受现实的心理方式。在对于物质媒介感觉终止的地方,艺术才真正开始。换个说法,艺术与现实总是有缝隙的,这种缝隙的完全弥合,也就意味着艺术的毁灭。

然而,又可以看到不同门类的艺术,不同体裁的文学(语言艺术)的审美视点又是有差别的。大体而言,从审美视点观察,文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视点文学,即非诗文学(尤其是戏剧文学);一类是内视点文学,即诗和其他抒情文体(尤其是抒情诗)。外视点文学叙述世界,内视点文学体验世界。外视点文学具有较强的历史反省功能,内视点文学以它对世界的情感反应来证明自己的优势。外视点文学显示客观世界的丰富,内视点文学披露心灵世界的精微。原子物理学家玻尔曾提出“互补原理”。他认为,既互斥又互补才构成微观客体。在文学领域,外视点文学和内视点文学也形成互斥而又互补的有机结构,只不过在不同时期谁居主导趋势有所不同而已。

客观性是散文作品的基本特征。以戏剧文学为例,它必须实现戏剧化。所谓戏剧化,就是把戏剧文学化为剧中人物直观的动作。戏剧的灵魂是戏剧冲突(不同人物之间的冲突、某个人物的内心冲突以及人物与外界环境——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冲突)。戏剧冲突就是现实生活中各种矛盾的戏剧化。一出戏剧就是以戏剧冲突抓住观众,一个剧本就是以戏剧冲突抓住读者,展现冲突的起始、发展、高潮和结局。戏剧冲突一经解决,观众和读者也就因对这出戏剧或这个剧本失去悬念而失去关注了。

所谓现代派散文的“向内转”也就是散文的诗化:淡化了对外在世界的叙述,强化了对情绪状态的描绘。但无论怎样“内转”,散文总是摆不开外视点,后者是散文的“身份证”。对散文的“内转”并不能从这样的内涵去理解:内视点将取代外视点。诗歌中有山水诗、风景诗,而戏剧不可能有山水戏剧和风景戏剧。如果散文作家真的实现这种“取代”,那么,在他笔下出现的就不再是散文,而是诗歌,就像剧作家苏叔阳、小说家贾平凹、散文家魏巍有时那样。

散文对外在世界的感受终止的地方(自愿的终止,无可奈何的终止,等等),正是诗的领地。诗在散文未及、未尽、未能、未感的地方显露自己的价值:它是外在世界的内心化、体验化、主观化、情态化。散文的外视点有超越时空和生活现象的极大自由,但在心灵生活中它的灵敏度却并不理想。如果说,散文探索“外宇宙”,诗就在探索“内宇宙”;如果说,散文寻觅外深化,诗就在寻觅内深化;如果说,散文在外在世界徘徊,诗就在内心世界独步。散文是作家与世界的对话,读者倾听散文;诗是诗人在心灵天地中的独白,读者偷听诗歌。

诗与散文的根本异质在审美视点的同中的不同,由此在审美对象、审美方式、审美体验、审美表现、审美功能上分道扬镳。离开审美视点而言诗只能是隔靴搔痒。在西方,所谓荷马方式和圣经方式其实也就是外视点文学和内视点文学。

不同审美视点带来不同的文体可能。

内视点就是心灵视点、精神视点。我国古代“言志说”和“性情说”两个抒情诗理论实际上都是对内视点的发现,二者的区别无非是一个强调情的规范化,一个强调情的未经规范的自然本质而已。在诗的创作过程中,一些诗人有“肉眼闭而心眼开”的说法,“心眼”就是内视点。西方有“心灵的眼睛”的说法,与“心眼”之说相类。日本人则将内视点称为上帝的视点,强调外视点的形而上性质。内视点决定一首作品对诗的隶属度。德国美学家莱辛甚至在他的名著《拉奥孔》中谈论“失明”对诗人的价值:也是强调内视点的关闭吧。

内视点将人带到一个意想不到的地方,带到诗的世界。在这里,外在世界在心灵化过程中被进行分解和重新组合,物理时间和物理空间都失去了意义。在这里,诗人获得了第六感觉。人有五官:眼、耳、鼻。舌、身,因而人有五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内视点赋予诗人的第六感觉是心觉,它与五觉相通,而又超越五觉。诗人“视于无形,听于无声”;他捕捉“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他听声类形,在五官五觉领域,各个感官相互沟通。一个感官鸣响,其他感官随即连锁共鸣。内视点给予诗人的是山中之色,水中之味,花中之光,女中之态,难以道破,只能会心。这真有点像老子《道德经·二十一》说的那样:“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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