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创造价值(上)

时间:2023-04-18 19:25: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阅读提示】交换创造价值是财富的核心原理。从生活事例出发详细解释这条原理,并引申出一系列重要经济观点,如自由交易双赢互利、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社会财富如何核算、购买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由此产生的一种世界观,即人的自利和利他可以结合起来,不需要争斗,也不需要欺骗,在自己实现幸福的同时也帮助别人实现幸福。

要理解交换能够创造价值的关键点是将物品和价值分开来。下面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交换如何创造了价值。

某甲有100只香蕉;某乙有100个苹果。但是某甲也想吃苹果,某乙也想吃香蕉。当他们碰头时自然会互相交换。假定他们用一比一的比率交换,一个香蕉换一个苹果。交换以后某甲有99只香蕉和一个苹果;某乙有99个苹果和一只香蕉。就这两个人的小社会而言,物的总量没有变,还是100个香蕉和100个苹果。但是他们的财富增加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他们对其所拥有的物的满意度提高了。对某甲而言,他现在的财富比交换以前增加了。他的唯一的一个苹果其价值超过原来的那只香蕉。把香蕉换成苹果,对他来讲,财富增加了。如果有人再拿一只香蕉换回他的苹果,他不会同意。这证明这个苹果的价值超过了原来的香蕉。也许有人拿5只香蕉换他那唯一的苹果,他会勉强同意。这说明他的这个苹果价值等于五只香蕉。他原来有100只香蕉,现在他拥有的价值增加到104只香蕉(99+5=104)。尤其奥妙的是同样的过程也发生在某乙那边。所以这两个人的小社会,经过交换财富总量是增加了。物没有变,财富变了。

他们继续交换,各自的财富还能够增加。一直到交换生财的机会完全用尽之后交换才会停止。在交换的过程中,拥有香蕉的一方香蕉越来越少,苹果越来越多,所以香蕉相对于苹果的价值在降低,每一次交换的财富增加越来越少。对拥有苹果的一方也如此。最后再交换就没有财富的增加,交换也就停止了。

更复杂的情况是这两个人各自对香蕉和苹果有不同的偏好,比如有一方特别喜欢香蕉。我们也能推导出交换停止的均衡条件。这个条件是:甲乙二人对香蕉和苹果的相对价值相同的时候交换就停止了。比如双方都认为一个香蕉等于1.2个苹果。换句话讲,只要双方的相对评价不一样,就存在着交换的机会。这个道理还可以推广到三个人的交换。可以让他们中任何两个人按照前面的规律交换,再有第三者参与进来,如此反复交换会达到三个人的均衡。因为任何不均衡会引起交换的继续,直到三个人对苹果和香蕉的相对评价都相同为止。然后再把交换推广到第四个人,第五个人等等,最后会实现全社会都有相同的评价比例。

以上交换达到均衡的证明没有用到货币。在有货币的情况下,问题变得更简单了。评价的比就是价格之比。这是自由的市场经济之铁律:所有家庭在消费上各种商品的评价比都等同于市场上的价格比。

香蕉换苹果能够创造财富,似乎是特例。其实,所有双方自愿的交换都能够创造财富。在大学的校园里经常可以看到交换物品的小广告(通过钱或者直接以货换货)。每一笔这种交换都能够增加双方的财富。道理很简单。双方自愿,一定同时对双方都有利。既然双方都有利,就必定有财富的创造。如果没有财富的创造,一方得利另一方就会受损。四个人打麻将,一天下来有赢有输。而且赢的钱等于输的钱。财富没有任何净的增加。所以打麻将不创造财富。这种游戏称为零和游戏,损益之和为零。双方都得利,必有财富的创造,这是一个逻辑结论,表面看来似乎很难说得通,财富的创造是很艰难的事,为什么轻松的交换就能创造财富。但是逻辑给出这是必然的解释。

这样的推论是有前提的,即双方都是追求利益的个人。他们从事交换的目的是利益。所以在市场经济中,自利是创造财富的前提。自利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创造,而且是一个必要条件。自利既然是好事,这对自古以来的要理解交换能够创造价值的关键点是将物品和价值分开来。下面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交换如何创造了价值。

道德观是一个极大的冲击。最早发现这个规则的是Adam Smith,这就是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当个人为自己的利益工作时,不知不觉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在计划经济中,每个人必须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社会的财富才能积累。可是市场经济却要求每个人自利。显然,市场经济的要求很容易达到,所以它有极大的活力。推广计划经济很费力,吃力不讨好。相比之下当然市场经济更容易实现。我国改革的经验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三十年中财富飞速地增加,中国整个地变了一个国家,几千年困扰中国的贫困问题得到了解决,靠的是每个人追求自利。

但是社会中有许多关系不是交换关系,比如纳税,政府使用百姓的税款,公司内部的工作关系等等都不是双方逐利的关系。更何况财富并不是我们追求的极终目标。现在我国经济中出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跟自利原则的滥用有关。我们将在以后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交换能创造财富另一个前提是双方必须是平等的,自由的。一方受制于另一方的交换不能创造财富,可能还是财富的损失。比如政府用强制的手段从农民手里拿地,农民受制于政府,不得不同意。这种交换往往是财富的损失,它不能创造财富。单个的工人和企业谈判,也往往是地位不同的谈判,违反了平等的原则。为了使单个工人能够有一个对等的谈判地位,国际劳工法规定工人有权组织工会,以保证谈判地位的平等。事实上工人有了工会也未必能够实现地位平等。有时候工会又过于强大,企业方反而处于弱势。所以平等的实现并不容易,只能尽力而为,防止产生不公平的系统性的因素。

交换创造财富,这里的财富有一部分可以用货币表示,有一部分不能用货币表示,不能用货币表示的部分就是消费者的利益。虽然从经济学来看它应该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它称为消费者剩余。但是这部分财富不能进入国民经济的统计中,在数字中是看不出来的。比如说,我用一块钱买了一个面包吃。这一块钱是双方的成交价,不一定是我对面包的评价。如果面包房索价1.1元,很可能我还是会买的,说明我对面包的评价不但高于1元,而且高于1.1元。如果索价1.5元我感觉太贵了,不买了。说明我的评价应该是1.4元。现在我以1元成交,实际上我拣了四毛钱的便宜(消费者剩余)。而这四毛钱在统计上看不出来。统计上只能看出一块钱,这一块钱是进入国民经济统计,成为全社会财富生产或GDP的一部分。那四毛钱就是消费者剩余。它确实是存在的,但是看不见。它存在的理由是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必定高于,至少等于成交价。这也是逻辑推论的结果。它看不见,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它的存在。

消费者剩余虽然不能用货币表现,其实它非常重要。人类能够享受科学文明都是由于消费者剩余的作用。慈禧太后没有坐过飞机。当她从北京逃难去西安时只能坐马车。如果那时候有飞机可坐,她会愿意出一大堆金银财宝来换取

坐飞机的机会。这就是消费者剩余。现在我们花一两千块钱就能坐上飞机,享受慈禧太后没有享受到的方便,都是消费者剩余给我们提供的。不但如此,人类的生命也有赖于社会分工。人之所以优于动物是因为人有发达的智慧。而这种智慧只有在分工的社会中才能够起作用。如果人脱离了社会,放到一个没有人烟的荒岛上去,无论是听觉,嗅觉,体力,灵敏,都赶不上狮子老虎,他必死无疑。可见由于分工导致的消费者剩余有多么重要。

交换创造财富的又一个重要推论是一个人不能交换,所以也不能创造财富。一个人可以生产出小麦,香蕉,苹果等等,不必有交换也能够生产。所以说一个人的劳动能够创造物,它未必是财富。大家知道,化学理论告诉我们,物质不能产生也不能消灭,只能够转换。我们所说的创造财富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物,经过交换变成了财富。有人说是交换体现了财富,这也不错,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交换同时也创造了财富,因为平等自愿的交换必有财富的创造。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就是从一笔笔交换中统计出来的。有人认为财富是用劳动时间衡量的。但是GDP与劳动时间无关,恰恰和交换有关。交换不仅仅提供了统计的数据,而且是财富创造的过程。

两个人才能够创造财富。过去我们着眼于生产方,其实消费或购买也是财富创造中不可或缺的一方。2008年的金融危机,1929年的大萧条都是购买不足造成的。光有生产,没有消费,财富就没法生产出来。商品生产出来,上了货架,但是卖不掉,财富还没有生产出来。一旦卖掉了,就进入统计,成为GDP 的一部分。货架腾空后才能继续订货,工厂才能开工。所以购买也是财富创造的重要部分。当然,消费有个人或家庭收入的限制,不可能超出收入来消费。但是同样在一定的收入之内,是多消费一点,还是多储蓄一点是有区别的。在经济萧条的时候多消费,少储蓄,多投资,会有利于克服萧条,恢复正常的状态。

事实上现代社会的财富生产往往受制于购买,是需求不足限制了财富的创造。最早讨论需求问题的是萨依,他提出了“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说法,但对需求做出系统探讨的是凯恩斯,他的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有许多交换是生产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比如加工厂的企业家向原料供应商购买原料,就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交换。这时候同样有财富的创造,因为双方都能够赚钱。产品从最初的原料到最终的产品,要经过许多次交换,每次交换都有财富的创造。这部分新增的财富就是“增加值”。国家向企业所征的税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增值税。它是增加值的某个比例(我国的增值税比例一般是17%)。为什么每次交换都有增加值?因为同样的物越来越做到“物尽其用”。

交换所创造的财富就是从事交换的这两个人创造的,不涉及第三者。交换中他们各自得到一部分利益。这部分利益是他们创造出来的,不是剥削别人的。因为他们两人的交换没有损害别人。不管他们得到了多少,也可能很大,也没有剥削别人。反过来,他们在交换中所创造的利益也不可能被别人剥削。剥削只存在于不平等,不自由的交换中,或者因为有欺骗,毁约等行为。正常的交换生利,不涉及剥削。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两人的交换没有对别人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别人。除非有所谓的“不良外部性”,比如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虽然产品的买卖双方都得利,但是对第三方产生损害。这种交换要受政府或其他组织的管制,不能为所欲为。

我们在市场上从事交换的人往往只看到自己赚钱,而没有注意到你的交换伙伴也在赚钱。虽然双方赚的钱有多有少,但是必定都有钱可赚。所以赚钱不但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如果某个企业家赚了一百万,必定社会中有另外一些人也获得相似的利益,而不是社会因为他赚了一百万而失掉了一百万。交换不是零和游戏。所以说,企业是在为社会创造财富,他们在做一件伟大的事情。企业家往往看不到这一点,而把伟大的事做成了一般的事,甚至是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做成了卑鄙的事。

交换使双方得利。如果有一笔交换,可以和外国人做,也可以和中国人做。我们应该选择和中国人做,因为对方也能从交换中获利。一般的误解认为应该选择和外国人做,这样能够赚外国人的钱。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美国之所以富,不是因为和外国人做买卖,而是因为国内市场的繁荣。当然和外国人做买卖也能创造财富。因为都是交换。重要的是了解交换赚钱不是剥削,而是财富的创造,是双赢。我国许多地方发展经济强调赚外面人的钱,忽视了内部交换机会的开发,这是错误的。

有人认为交换必须有一个东西,没有物是不能交换的。所以物的生产极为必要。而物是劳动创造出来的,所以劳动还是价值之源。这话不错。但是价值之源要流入市场才能够成为现实的价值。否则它并不能成为价值。更何况交换也未必一定有一个物品。比如理发就不涉及物,医疗,教育也都一样,更不用说金融业。金融业的工作对象是信息,是一堆堆的数目字。其次,物在交换的时候,必定有财富的创造。其原因就是交换使双方同时得利。交换一方面使劳动所得之物体现了它的价值,另一方面交换本身也创造价值。

人类社会创造了那么多的财富,当然是劳动在起作用。但是除了劳动还有资本和自然资源同样也是价值之源。这三种东西组合起来才能够创造财富。而且如果组合得不好不但创造不出财富还会消灭财富。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通过了交换。

如果我们把劳动定义为创造价值的活动,那么根据定义,劳动是创造价值的。这是因为劳动就是这样定义的。交换也需要劳动,所以劳动在交换中创造价值。但是这样无助于我们对价值创造原因的认识。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等于说,人类能够创造价值,这部分的人类活动就是劳动。这句话没有使我们对价值创造有进一步的认识,尤其是不能帮助我们探讨如何增加价值的创造。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试图说明价值从何而来,多劳动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可是实践证明,该理论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现代经济学的交换价值论是对的。

【重要结论】1. 所有自愿交换都能创造财富。因为自愿意味着对双方有利,结果必定有财富的产生。2. 交换的前提是平等自由。如果一方受制于另一方,比如政府用强制手段或单方面规定向农民征地,往往带来财富损失。3. 消费或购买是财富创造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假如购买不足,光有生产没有消费,财富就不能真正创造出来。历史上多次发生的经济、金融危机就是这样。4. 在公正条件下赚钱,意味着给别人提供了类似的收益。这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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