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学意义

时间:2023-04-16 14:00:12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生态危机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结出的恶果。在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中,“今往古来”是一种很重要的研究方法。在古代道家思想中,“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中一个非常重要又与生态伦理学相关的一个论题。在这个观点中,老子第一次将“自然”作为一种理想的和谐状态提出来,倡导人类应效法天地万物,通过体悟自然之道而指导我们的行为。这种传统的“天人合一”的基本精神与价值取向,与今天的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思维是契合的。对当今治理社会与环境问题有很大的指导与启迪意义。

关键词:道法自然;自然;天人合一;生态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032-02

老子的“道法自然”是从宇宙的整体性的观点出发提出生态伦理思想的。现代世界科学高度发展,科学技术正在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现代人在享受科技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在承受科技带给我们的恶果,如大气污染,高科技犯罪等等都是科技带来的负效应。科学、技术本来是无所谓伦理学意义的,它是一种客观的知识,和一种实用的技术,但由于人类的不合理利用,我们不得不去承担科技带来的后果。因此,我们需要反思人类对大自然的行为,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

一、“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张岱年解释为“人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道则唯以自己为法,更别无所法。”任继愈先生将“道法自然”译为“道效法它自己。”对于这个命题,迄今没有完全的定论。总体来说,道、天、地、人都是自然存在的,人效法大地,大地则依法于天,天则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依归,道效法自己的自然而然,不需要寻求它物。

“道”是天地万物之母,是一切生命个体的本源,它存在于万物之中,但又不去决定左右万物的发展。它让万物按照各自本性自由发展,虽然万物的本性也是“道”赋予的。“道”是万物的本质,在不同的条件下,每个物种根据自己的内在价值而发展,最终形成了万千世界。而“道”就体现在这万物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它给予万物完全的主动性。这也就体现了“道”的本性“无为”。无为不是说不作为,而是“道”的活动方式是不控制、不干预,让万物自己发展。这也是在当代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所积极倡导的,因此很多西方学者希望从东方思想中寻找生态伦理思想。道不是主宰者,只是“法自然”而运行。

“自然”是指事物的自己如此、本来如此,而不是指现在的客体自然界。“老子的“道法自然”正式将“自然”作为一种理想的价值观念提出来,“自然”作为一种理想的生存在世状态与过程,体现了对一切存在者的当下生存状态和现实生存境域的观察。”在目前的人类自然观中,人类在不断地控制自然,利用自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生态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老子的思想来看,我们应该模仿和观察世间万物的规律与天地万物,并将其作为指导人类行为的根本则准则。而万物是按照自己的本性自我变化,自我行事,这也就是“自然之道”。

二、天人合一

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天人合一”,这种传统的价值取向对于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今往古来”是指在生态伦理学理论研究中有一种明显的历史回溯视角,认为过去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正是今天应当恢复或模仿的,过去的智慧是需要积极从历史深处打捞出来的,那里面已经包含了十分完整和成熟的生态伦理思想。

普遍绝对的“道”以自身为本原创造了整个世界,整个世界包括天、地、人所有一切。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人居其一也。”这句话阐释出,人是整个世界的一部分,人与天地万物一起在服从于自然运行法则之下构成了有机统一的共同体。老子进一步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的自然观中,这是统领自然的一个根本法则,也是现代国家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所应该遵循的。在神圣对的大自然中,万物有自己的生存法则,并依其自然运行,形成了生物圈。近代以来,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主体地位,而去不断地改变生态循环,自然界也就用自然灾害来提醒人类。就像马克思所说,自然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应效法天地自然,遵循自然界的规律,按照自然“道”的天性行为,即“无为”,从而反对破坏自然界的“人为”性行为。道家以超越一切的道为出发点,从自然的天道契入天人关系,以自然无为为宗旨,要求顺应自然,去除人为,遵循天地循环所造成的自然界的和谐秩序,平等的对待万物,以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天道就是人道,天不具有鬼神作用,也不具有仁义品行,而是自然无为,不言,不争,处下,容纳。“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天道的品格就是“无为”。道家一向倡导“无为”,通过无为达到有为的结果。人类的行为做法和遵循的道德法则,应该向自然索取,从自然中得到“人道”。这样,老子就将通过宇宙观将天道与人道联系在一起,从而告诫统治者应该“无为”,顺应天道,以更好地治理国家与社会。

从天人关系来说,人类对待天地万物的标准,应该是顺应自然,自然而然的发展。老子认为,自然是一个“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而常自然。故道生之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第五十一章)的有规律的发展过程。“道”为天下之母,为宇宙的根源,产生了天地,天地再生养万物,所以万物皆是“道”化生而来,随之便有了“德”的蓄养,其实“德”就是“道”的性能;由于道与德的功劳,万物各自形成并发展。道生万物,但却让物順其自然,各自蓄养,各自成长。人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员,并没有高出其他万物的特权,也应该遵循万物的准则,以自然德性为最高德性【玄德】。如果一旦做出破坏与违背自然的事情,也一定会遭到报复,破坏自然界,也就是破坏人类自身。“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第十六章)

老子通过天道去认知人道,最终得出结论,人道就是天道。治理社会的准则也就变成“人道”,人类就应该与自然规律一样,自然发展,而不是拔苗助长,一切以经济建设为目标,人为改变生态法则。这就是道家将人道合于天道的天人合一观的基本倾向。

三、生态伦理学

生态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讲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达到生态平衡。所谓生态平衡是指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凭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作用,实现相对平衡与动态演进。其机理在于,通过生态系统所持有的循环机制和反馈机制,保持能量和物质的输出与输入平衡和结构处于最佳状态。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跟其他系统有着密切的关系,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必然会殃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在目前的环境伦理学中,存在两大阵营,即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在非人类中心者看来,人与世间万物平等,都是整个生态中的一员,并不是万物的主宰。自然不仅是被利用的资源,更有其他的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等等。大部分自然的东西都比人造的东西好,人工美永远比不上自然的壮美。

而有的学者倡导通过科学技术而改善生态环境问题。“现代的科技是典型的征服性科技,现代主义大写了人,把人提升到上帝的至高地位,认为人为的才是文明的,彻底的人工世界才是最美好的世界,他们的最高文明理想是彻底消灭地球上的野生生物,把地球彻底人工化。”这些主张都是极端化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要满足自己的生存欲望无可厚非,我们要借助科学技术来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同时,我们也要有一颗敬畏大自然的心,才能保护好大自然,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环境伦理道德的建立,是把人类的善恶、正义、平等、责任等传统用于人与人关系的道德观念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不仅表现人类行为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认为破坏环境,因而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而且表现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认为破换环境,危害其他物种的生存权利也是不道德的。”人类应该反思自己的主体地位,并以此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大自然不能说话,但众多的自然灾害是它对我们的警告,我们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蓝图。

西方文化自笛卡尔以来形成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人是主体,具有主体性和主动性;而自然界是客体,是人类利用、征服和改造的对象,并没有其内在价值。这样的思维方式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立。也就容易导致过分抬高人的地位,而忽视自然界的本身的利益。当今世界,臭氧层破坏,全球变暖等一系列的自然灾害都给我们上了最沉重的一课,我们应该反思人类的行为。

在环境伦理学流派中,还有一个重要流派,即生态马克思主义流派。他们主张资本主义制度对当前环境危机有很大的责任,资本主义制度的追求剩余价值、异化消费,都使人类只管追求物质享受,从而扩大了对大自然的索取。他们主张改变社会制度,从而改善环境。

在中国哲学思想中,“道法自然”这一思想,给我们当今生态治理提供了借鉴。人与自然不再是主客二分的关系,而是合为一体,并且不能分离。这就要求人应该顺应与尊重自然之道。这在根源上体现了东方“天人合一”观比西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在生态伦理学方面的优势。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方式,国家干预等方面对治理环境都有优势,政府应该发挥职能,在各方面敦促环境治理。

人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我们的生态系统。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又是靠自然供养而生存和发展的。在目前严重生态危机的困扰下,我们必须寻找出路,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不管是对目前各种各样的环境伦理学流派的批判,他们对我们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指导意义。我们一方面要相信科学和理性的力量,另一方面也要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家的自然观念对当今社会有重要的启迪与指导意义,我们应该理论加上科学技术手段,更好地了解自然,发现自然,以便更好地“道法自然”。

参考文献:

[1]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

[2]赵保佑.老子思想与人类生存之道[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卢风,刘湘溶.现代发展观与环境伦理[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

[4]肖巍.生态伦理学何以可能[J].复旦学报,2002(2).

[5]劉湘宁.生态伦理学研究综述[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3).

[6]曹孟勤.人性与自然:生态伦理哲学基础反思[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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