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活动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11-19 08:40: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届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活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届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活动方案(范文推荐)

  一、工作机构

  成立永修县公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教育体育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委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县20xx届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选岗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就业安置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竞争、择优、选岗”的原则。

  3.优先解决高中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缺额问题的原则。

  三、就业安置的对象

  就业安置的对象为20xx年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我县安置政策的江西师范大学20xx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四、就业安置的程序

  1.资格审查

  20xx年7月下旬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县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对我县20xx届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等就业安置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对安置对象的实习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和相关证件的查验等。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就业安置全过程,凡发现与我县就业安置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就业安置资格。

  2.组织考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就业安置对象进行考试。考试采取考生现场说课和评委现场评分的方式,评委从外市、县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选岗资格(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或者为其所在面试组的平均分或者为其所在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闱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

  3.择优选岗

  根据就业安置岗位设置表(详见附件)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我县江西师范大学20xx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具体就业安置岗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其选岗资格,由县教育体育局另行统筹安排农村学校的就业岗位。确保每一名合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4.派遣上岗

  20xx年8月底前,县教育体育局汇总本年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岗位安排信息,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待省教育厅对部属、省属师范大学毕业生做好就业派遣后,直接按就业协议派遣上岗,县教育体育、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负责做好人事、编制等接转工作,20xx年9月份正式上岗,工资福利待遇等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五、履约管理

  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回生源地就业。落实《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赣教发〔20xx〕3号)规定的履约任教期限6年,对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本人填写跨地区就业申请表,可批准跨地区就业:

  1.因婚姻关系,申请到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提供结婚证明)

  2.在学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生源地以外的。(提供父母户籍迁移证明)

  3.毕业当年,生源地因编制紧缺、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无法安置的。(由生源地教育局出具证明材料)

  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不回生源地任教、选择自主择业或毕业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在毕业离校后填写解约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在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以前,各地各校不得与非本地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整个就业安置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的监督,如发现违纪、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公费师范生违纪的,将一律取消就业安置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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