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2022年)

时间:2022-08-06 20:11: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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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2022年)

 

 有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创建

 把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动力,先行先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行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助力建设法治广州。

 一、 对标美丽广州建设任重道远 (一)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仍存在刚性增长需求。近年来广州市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调整,通过关停燃煤机组、发展新能源汽车等,煤炭消费比重从 2015 年的19.8%下降到 2019 年的 13.9%,天然气、本地水能和太阳能、电力净调入合计比重从 2015 年的 34.4%提高到 2019 年的 41.5%,但油品消费比重 2019 年仍为 38%,减污降碳仍面临较大挑战。广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60%,已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有限。全市公路货运占比超过 50%,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柴油车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全市人口持续增长,常住人口年均增量超 50 万,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人口的迅速增长将相应增加能源、水资源等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对标美丽广州建设生态环境目标仍有差距。“十三五”期间,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仍不牢固,与美丽广州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相比仍有差距。臭氧尚未进入稳定下降通道,成为影响空气质量达标率的首要因素,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水平有待提升。重点流域部分一级支流水质仍为劣Ⅴ类,海珠—荔湾区东朗省考断面和增城区大墩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基础不牢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排水单元达标工作还需继续深入;农业面源污染、涉河违建还需加强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效还需加强巩固。土壤污染防治处于起步阶段,风险管控压力大。

 (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林地、河湖、湿地等生态用地面积有所减少,城镇建设与生态用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历史原因,部分工业产业区块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仍存在交叉,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有待优化。森林群落结构相对简单,森林蓄积量偏低,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差。生物多样性有待提高。

 (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仍需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与“无废城市”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锂电池回收利用困难,皮革废物、

 废弃纺织材料积压,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仍有缺口,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保障不足。重金属与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压力仍然较大,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机制不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有待加强,突发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有待完善。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改革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地见效,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等新领域亟需补齐短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有待提升,监测点位(断面)有待进一步整合、优化、补充,大气和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有待加强。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有待加强,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有待深化与推广。环境治理模式相对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度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与超大城市现代化管理要求仍有差距。

 二、 有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市、区创建 编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纲要。按照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

 三、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更好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升环境基础治理能力,形成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构建系统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在立法层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制度体系,适时推动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在执法层面实施“三项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加大协同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优化执法监管服务,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普法层面对内完善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对外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立立法、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普法机制,推进“送法上门”的普法工作,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磋商、诉讼等工作;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培育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强化专业支撑,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方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的监督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培育环保公益组织机构、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付费”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程序。探索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实施大气、水、土壤、海洋、生态、固废、农村、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推进《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实施年度评估,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修编。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落地应用,推进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编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建立环境规划管理信息化平台。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构建分层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率先对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提升环评管理效能。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专家的监督管理。

 (三)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壮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环保产业。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治理等方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机制。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分类用电限额标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支持蓄能技术推广应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探索纳入管网运营费、污泥处置费等成本。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健全企业信用强制披露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信用分类触发性评价系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修复机制,实现多平台对接。逐步将

 第三方生态环境治理机构、检测机构、服务机构等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执法监管、绿色信贷、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整合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各类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数据,推进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深化“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的生态环境主题建设。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一规划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国家、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整合、优化、补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5G、无人机(船)、地理信息系统、智能感知、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完善监测体系。大力推进大气和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构建国内领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态环境预警防控体系,提升广州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防控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健全乡镇(街道)网络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组织构建园区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广街道(园区)专职环保员管理经验,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组织专职环保员完成监管工作任务,规范专职环保员监管工作。应用无人机、走航监测、智能预警等科技手段,提高环境执法精准度。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应用,探索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无人机队伍。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完善环境安全应急体系。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公众宣传。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健全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和保障,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环境健康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组织开展对大气臭氧、地表水溶解氧、海洋环境等问题以及新污染物的专项研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接。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先进适用技术

 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持续开展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组织实施臭氧生成机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聚焦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推进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实施高水平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

 (六)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 2025 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 30%。

 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加大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宣传合作,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积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鼓励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环保自律。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防控应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信、访、网、电、微等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创新奖励方式。

 第八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依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督促落实,到 2025 年,国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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