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廉建管理细则

时间:2022-08-06 20:04:2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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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廉建管理细则

 

 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廉建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增强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现根据、省、学校关于风廉建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基建后勤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廉政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预防 腐案件的发生。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决维护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在我校的贯彻底落实,自觉遵守和省、市各级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各项廉洁规定。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从事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廉政工作体制

 根据廉政工作原则,采取廉政工作责任制。在任处长为廉建第一责任人,分管处长为廉建第二责任人,负责全处的廉建及落实情况;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的廉建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科室的廉建工作。各级责任人工作应突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总结,把加强廉建列入行政、支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上保证廉建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保证廉政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做到事前思想教育,落实各级组织关于廉建的有关文件和法规的学习以及对干部、员、职工勤政廉政和职业道德的加强教育;坚持事中对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过程监督;做好事后对工作人员评议的及时反馈。

 第四条廉政工作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的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不得搞“关系标”、“人情标”、“形式标”,不得利用评标工作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泄露应保密的事项,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影响或干扰评标工作。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要求,组织工程实施,不得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

 (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准拆借、挪用、截留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管理经费开支,不得造假列支成本费用,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不得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使用材料、

 设备。严格把好材料、设备的质量关,不得以权谋私。严禁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损害学校利益。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回扣,严禁索贿、受贿。不得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

 (七)不得利用职权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扣、补贴。

 (八)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或者接受有业务往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九)不得利用职权,向有业务往来单位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本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十)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施工队或供货厂商的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五条廉政工作监督处理

 (一)以上各项廉政规定的监督落实,由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分层负责。自觉接受上级组织、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

 的监督。

 (二)对履行廉政责任制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成绩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予以批评督促。对发生的廉建方面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违反以上规定的,应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校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纪、政纪处罚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和《关于实现风廉建责任制的规定》,甲、乙双方应订立廉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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