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申报要求(含考评细则和申报表)(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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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申报要求(含考评细则和申报表)(完整文档)

 

 2020—2021 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社区)、 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第一届文明单位(校园)

 推荐申报要求

 一、市级文明村镇(社区)

 (一)申报范围 全市符合市级文明村镇(社区)创建标准的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城乡社区,均可申报市级文明村镇(社区)。已经被命名的国家、省州级文明村镇、省州级文明单位中的社区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届期内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活动措施、有创建长效机制,创建工作扎实,农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乡风文明成效突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有力有效。

 1.申报市级文明乡镇街道需符合“七个一”要求,即:一个科学合理的乡镇建设规划、一条干净整洁畅通的街道(路)、一个管理有序的农贸市场、一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一个建设规范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一系列群众参与的创建活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一套创建激励奖惩的机制。

 2.申报市级文明村需符合“十二有两无”要求,即:有一

 个村庄规划(村规民约)、一个宣传橱窗(含村务公开)、一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一个建设规范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一个文化广场(礼堂)、一个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一批农家书屋、一支业余文化活动队伍、一个健全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风文明理事会等)、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移风易俗)、一套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机制、一套评选激励文明农户的机制;无“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畜禽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现象,无“三风”(大操大办、赌博打牌、封建迷信)现象。

 3.申报市级文明社区需达到“四好”,即:社区服务好(实施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规范,有市(居)民公约);生活环境好 (配套设施功能完善,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停车、乱搭建、乱设摊、乱吊挂、乱晾晒,街巷绿化美化亮化硬化,有公益广告宣传);志愿服务好(建立规范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站点和队伍,注册、培训、记录、激励、回馈及供需对接等机制健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文化活动好(文化氛围浓厚,有文体设施,经常开展文化活动)。

 (三)申报届期内(2020—2021 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镇(社区),不得申报和推荐:

 ①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在

 本辖区任职期间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尚未结案的; 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违反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或发生破坏自然资源重大案件;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二、市级文明单位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按照《恩施市市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2022 年)》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要注重向基层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科技创新单位和非公组织单位倾斜。各中小学校统一申报市级文明校园,不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已命名国家、省、州级文明单位的不再重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三)不得申报和推荐事项。在申报届期内(2020—2021

 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1.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 2 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尚未结案的; 2.单位员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员工不超过 100 人的单位,有 1 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 500 人的单位,有 3 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 500 人的单位,有 0.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4.单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5.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或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严重损害单位声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三、市级文明家庭 (一)申报范围 凡在恩施市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包括在本地工作、学习、投资创业的外地人士家庭,均可申报恩施市文明家庭。重点推荐各地各部门评选的文明家庭、最美家庭,道德模范、身

 边好人、“星级文明户”家庭,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 好军嫂、好警嫂家庭,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家庭。

 (二)申报条件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合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守望相助。家庭成员

 之间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提醒引导、感染熏陶、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言行。注重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申报届期内(2020—2021 年),发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市级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纪违法;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

 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市级文明单位(校园)

 (一)申报范围 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市内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原文明单位中的大中小学校,必须申报转化为文明校园。已命名为国家、省、州级文明校园的不再重复申报市级文明校园。

 (二)申报条件 1.思想道德建设好。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力,道德建设广泛有效。

 2.领导班子建设好。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3.教师队伍建设好。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用“四有好老师” 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引领教师成长发展,加强师德养成。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强化师德监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良好,学校师生关系和谐融洽。

 4.校园文化建设好。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完善学校的文体、科学教育设施和场馆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体育竞赛、体育健身活动,打造一批活动品牌,校园文化生活健康丰富。

 5.优美环境建设好。加强校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实现校园建筑、道路、景观等达到使用、审美、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学校平安创建机制。加强校园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绿色环保节约型校园,做好后勤服务和绿化美化工作,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和谐有序。

 6.活动阵地建设好。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抓好校报、校刊、校内广播

 电视、校园网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日常管理。深化网络文化建设和网络素养教育,建好管好用好网络平台,引导师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

 (三)2020—2021 年以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和推荐:

 1.主要领导在本校任职期间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尚未结案的; 2.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3.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 4.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5.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6.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 7.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8.高校中存在就业率作假等违规行为,侵犯学生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恩施市市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2022 年)

 标准 主要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考评方式 得分 组织领导有力 14 分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利学习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2 未制定学习计划的扣 1 分:全年集中学习少于6 次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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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运行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机制。

 2 未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扣 1 分;各项机制不健全的扣 1 分。

 3 .坚持党建引领,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各项机制健全,职责明确,活动经常。

 2 按照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要求落实,缺 1 项扣 1 分。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未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措施的扣 2 分,落实不力扣 1 分。

 5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权益,单位人际关系和谐。

 2 领导班子不团结,单位人心涣散,凝聚力不强的扣 2 分。

 6 .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系统)目标考核内容,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2 领导班子每年未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扣 1 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未纳入单位目标考核的扣 1 分。

 7. 干部职工创建工作的参与率大于 95%, 对创建工作满意度大于 90% 。

 2 干部职工创建工作的参与率小于 80% 扣 1 分,对创建工作满意度小于 80% 扣 1 分(单位干部职工参评率不低于 60%)o

 标准 主要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考评方式 得分 工作实绩显著 12 分 1 .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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