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05【完整版】

时间:2022-07-05 18:29:3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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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05【完整版】

 

 附件 5 编 报 说 明

 一、厂办大集体表样共四张,均为 EXCEL 格式。其中,表一至表三由中央管理企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填报;表四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填报。

 二、表一和表四需同时以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上报,表二和表三只需以电子表格上报。

 三、表一至表三的填报要求:

 1.表一“厂办大集体名称”和“主办企业名称”栏应填企业全称,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

 2.表一“厂办大集体所在地”栏应填报所在地级市。

 3.表一“厂办大集体运行状况”栏按两类情况填报,即:正常经营,填“1”;已停产或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填“2”。

 4.表一“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栏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即:(应支付在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中央财政应补助比例。

 5.表二和表三的“工作年限”栏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填列。

 6.表二的“人员身份”栏按三类填报数字“1”或“2”或“3”,并按顺序填报,即(1)在厂办大集体工作的在岗集体职工,填“1”;(2)在主办企业工作的厂办大集体在岗

 集体职工,填“2”;(3)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岗的原主办企业全民职工,填“3”。

 7.表三的“人员身份”栏按两类填报数字“4”或“5”,并按顺序填报,即(1)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集体职工,填“4”;(2)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离岗的原主办企业全民职工,填“5”。

 四、表四有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和填报依据 1.“厂办大集体名称”和“主办企业名称”栏应填企业全称,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

 2.“厂办大集体名称”栏中填列的必须是中央管理企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工商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填报依据:厂办大集体设立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执照。

 3.“厂办大集体所在地”栏应填报所在地级市; 4.“未停产厂办大集体上年度利润总额”栏的填报依据:改革试点前一年度的厂办大集体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5.“已妥善安置的厂办大集体在职职工人数”栏,按照实际已与厂办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或与改革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人数填列。填报依据:原始劳动合同、招工表、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已续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6.“厂办大集体所在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栏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填列。

 7.“按标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栏,按照《劳动合同法》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填列; 8.“厂办大集体净资产变现额”项目下的“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栏,按厂办大集体净资产实际变现值扣减用于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债务以及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后,实际用于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填列。

 9.“中央财政应补助比例”栏按厂办大集体实际应享受的补助比例填列,分为 30%和 50%两档。

 10.“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栏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即:(按标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中央财政应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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