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含: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自评得分表)(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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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含: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自评得分表)(完整文档)

 

 附件 2 XX 地区 2021 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 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单位盖章)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类别 本年预算 2021.12.31 前拨付情况 2022.4.30 前拨付情况 拨付数 执行率 拨付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

 (资金方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资金管理(30 分)

 资金方向 资金金额

 管理制度化 管理规范性 资金执行率 得分小计 资金权重 得分 *****

 ……

 小计

 项目管理(30 分)

 资金方向 资金金额 管理规范性 项目符合度 项目执行度 得分小计 资金权重 得分 *****

 ……

 小计

 绩效管理(40 分)

 资金方向 资金金额

 目标完成率 管理规范性 自评有效性 得分小计 资金权重 得分 *****

 ……

 小计

 扣分项 历年问题未完成整改 其他 扣分

  得分合计

 自评结论 优□

 良□

 中□

 差□ 总分高于 90 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 分(含)为“良”,80-60 分(含)为“中”,低于 60 分为“差”。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2 — 附件 2-附表 1

 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备注 资金管理 (30 分)

 管理制度化 (8 分)

 1. 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得 2 分; 2. 专项资金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 1 分; 3. 建立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的,得 1 分; 4. 下达的专项资金都按资金方向制定了使用方案的,得 4 分,未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的,1 个扣 1 分。

 管理制度机制、资金使用方案等文件资料 1. 评分方法:按照资金补助方向逐项评价,得出每个方向资金管理得分,然后以资金量为权重加权后计算本项得分。

 2. 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是指资金实际已划拨到项目单位账上。

 3. 资金管理如无违规使用情况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真实、加盖单位公章。

 管理规范性 (10 分)

 1. 资金分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得 2 分; 2. 专项资金分配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得 1分; 3. 资金分配结果经过公示或公开的,得 1 分;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及时在省经信厅项目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的得 3 分,及时备案达到应备案数量 50%(含)以上的得2 分,备案数量未达到一半的得 1 分,未备案的不得分; 5.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规定的,得 3 分,如有用于人员福利、楼堂馆所建设以及调研、咨询、培训等公用经费的,得 0 分; 6.如有截留、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管理规范性”得 0 分。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方案、分配文件、会议纪要、公示等资料;专项资金备案材料;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

  — 3 — 资金执行率 (12 分)

 1.当年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得 12 分; 2.年度执行率≥90%的,得 11 分; 3.年度执行率≥80%的,得 10 分; 4.年度执行率≥70%的,得 8 分;

 5.年度执行率≥60%的,得 7 分; 6.年度执行率≥50%的,得 6 分; 7.年度执行率≥40%的,得 4 分; 8.年度执行率≥30%的,得 3 分; 9.年度执行率≥20%的,得 2 分; 10.年度执行率<20%的,得 0 分。

 资金下达文件和项目单位发票(收据)复印件;同意跨年度拨付资金的批复 项目管理 (30 分)

 管理规范性 (10 分)

 1.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机制的,得 2 分; 2.项目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 1 分; 3.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得 1 分; 4.按规定组织项目公开申报的,得 2 分; 5.严格项目审核的,得 2 分,如存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每项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6.资金申报结果公示的,得 1 分; 7.按规定将资金项目安排落实情况统一汇总后,报省经信厅、财政厅备案的,得 1 分。

 各地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规定;项目储备有关资料;项目管理台账等有关资料;公示资料;备案资料等 1.本项仅对竞争法分配资金(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支持项目进行评价。

 2.如本地区当年无纳入自评的项目,本项无需填列,得分由评价组按照各市县项目管理平均分赋分。

 项目符合度 (10 分)

 1.资金安排完全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得 10 分; 2.资金方向符合度≥90%的,得 8 分; 3.资金方向符合度≥80%的,得 6 分; 4.资金方向符合度≥70%的,得 4 分; 5.资金方向符合度≥60%的,得 3 分; 6.资金方向符合度≥50%的,得 2 分; 7.资金方向符合度<50%的,得 0 分。

 资金下达文件、项目清单等

  — 4 — 项目执行度 (10 分)

 1.全部按照申报或批复的实施方案落实的得 4 分,大部分按方案落实的得 2 分,按方案落实的数量未超过一半的得 1 分,全部未按照方案落实的得 0 分; 2.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的,每次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3.项目全部按期完成的,得 4 分;项目大部分按期完成的,得2 分;项目按期完成数量未超过一半的,得 1 分;项目全部没有按期完成的,得 0 分。

 申报或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有关材料;项目绩效自评表;项目评分计算汇总表 绩效管理 (40 分)

 目标完成率 (20 分)

 1.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的,得 20 分; 2.绩效目标完成率≥90%的,得 18 分; 3.绩效目标完成率≥80%的,得 16 分; 4.绩效目标完成率≥70%的,得 14 分; 5.绩效目标完成率≥60%的,得 12 分; 6.绩效目标完成率≥50%的,得 10 分; 7.绩效目标完成率≥40%的,得 8 分; 8.绩效目标完成率≥30%的,得 6 分; 9.绩效目标完成率≥20%的,得 4 分; 10.绩效目标完成率<20%的,得 0 分。

 省 下 达 的 绩 效 目标、资金申报方案明确的绩效目标;绩 效 考 核 有 关 材料、佐证材料 1. 评分方法:按照资金补助方向逐项评价,得出每个方向绩效管理得分,然后以资金量为权重加权计算得出本项得分。

 2. 绩效目标包括浙财建〔2021〕28 号文件明确下达的分市县绩效目标和各市县资金

  — 5 — 管理规范性 (10 分)

 1. 建立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机制的,得 2 分; 2. 绩效管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得 1 分; 3. 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的,每次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4. 定期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每次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绩效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的,每次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各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绩效管理职责分工规定;绩效管理台账等有关资料 申报方案明确的绩效目标。

 3. 绩效目标完成率=绩效目标完成个数/绩效目标总个数。

 自评有效性 (10 分)

 1.按规定时间报送绩效评自评价报告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自评报告、自评表填报内容完整、准确的,得 3 分;有缺项或错误的,每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 3.材料报送齐全的,得 3 分;材料有缺项的,每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 4.绩效目标数值依据充分的,得 3 分;缺少佐证材料或佐证依据不充分的,每个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材料 扣分事项

 1.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未整改完成的,每项扣 1 分。

 2.提供虚假材料的,每份扣 5 分(此项由评价组审核和抽评时评价)。

 问 题 整 改 有 关 材料;自评材料

 自评结果 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总分高于 90 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 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 60 分为“差”。

  — 6 — 附件 2-附表 2 XX 地区 2021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得分表

 资金方向: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得分说明及佐证材料编号 资金管理 (30 分)

 管理制度化 (8 分)

 1.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得 2 分; 2.专项资金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 1 分; 3.建立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的,得 1 分; 4.下达的专项资金都按资金方向制定了使用方案的,得 4 分,未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的,1 个扣 1 分。

  管理规范性 (10 分)

 1.资金分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得 2 分; 2.专项资金分配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得 1 分; 3.资金分配结果经过公示或公开的,得 1 分;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及时在省经信厅项目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的得 3 分,及时备案达到应备案数量一般以上的得 2 分,备案数量未达到一半的得 1 分,未备案的不得分; 5.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规定的,得 3 分,如有用于人员福利、楼堂馆所建设以及调研、咨询、培训等公用经费的,得 0 分; 6.如有截留、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管理规范性”得 0分。

  — 7 — 资金执行率 (12 分)

 1.当年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得 12 分; 2.年度执行率≥90%的,得 11 分; 3.年度执行率≥80%的,得 10 分; 4.年度执行率≥70%的,得 8 分;

 5.年度执行率≥60%的,得 7 分; 6.年度执行率≥50%的,得 6 分; 7.年度执行率≥40%的,得 4 分; 8.年度执行率≥30%的,得 3 分; 9.年度执行率≥20%的,得 2 分; 10.年度执行率<20%的,得 0 分。

  项目管理 (30 分)

 管理规范性 (10 分)

 1.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机制的,得 2 分; 2.项目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得 1 分; 3.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得 1 分; 4.按规定组织项目公开申报的,得 2 分; 5.严格项目审核的,得 2 分,如存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每项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6.资金申报结果公示的,得 1 分; 7.按规定将资金项目安排落实情况统一汇总后,报省经信厅、财政厅备案的,得 1 分。

  项目符合度 (10 分)

 1.资金安排完全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得 10 分; 2.资金方向符合度≥90%的,得 8 分; 3.资金方向符合度≥80%的,得 6 分; 4.资金方向符合度≥70%的,得 4 分; 5.资金方向符合度≥60%的,得 3 分; 6.资金方向符合度≥50%的,得 2 分; 7.资金方向符合度<50%的,得 0 分。

  — 8 — 项目执行度 (10 分)

 1.全部按照申报或批复的实施方案落实的得 4 分,大部分按方案落实的得 2 分,按方案落实的数量未超过一半的得 1 分,全部未按照方案落实的得 0 分; 2.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的,每次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3.项目全部按期完成的,得 4 分;项目大部分按期完成的,得 2分;项目按期完成数量未超过一半的,得 1 分;项目全部没有按期完成的,得 0 分。

  绩效管理 (40 分)

 目标完成率 (20 分)

 1.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的,得 20 分; 2.绩效目标完成率≥90%的,得 18 分; 3.绩效目标完成率≥80%的,得 16 分; 4.绩效目标完成率≥70%的,得 14 分; 5.绩效目标完成率≥60%的,得 12 分; 6.绩效目标完成率≥50%的,得 10 分; 7.绩效目标完成率≥40%的,得 8 分; 8.绩效目标完成率≥30%的,得 6 分; 9.绩效目标完成率≥20%的,得 4 分; 10.绩效目标完成率<20%的,得 0 分。

  管理规范性 (10 分)

 1.建立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机制的,得 2 分; 2.绩效管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得 1 分; 3.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的,每次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4.定期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每次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5.对检查中发现的绩效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的,每次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9 — 自评有效性 (10 分)

 1.按规定时间报送绩效评自评价报告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自评报告、自评表填报内容完整、准确的,得 3 分;有缺项或错误的,每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 3.材料报送齐全的,得 3 分;材料有缺项的,每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 4.绩效目标数值依据充分的,得 3 分;缺少佐证材料或佐证依据不充分的,每个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

  扣分事项

 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未整改完成的,每项扣 1 分。

  自评得分合

 计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按资金方向填写,一方向一表,由经信、科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对所负责的专项资金进行评价,算出得分,然后由经信部门汇总,综合算出每个资金方向的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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