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材料之一

时间:2022-05-24 13:08:0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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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材料之一

 

 — 1 — 附件 1 市县跨领域、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分类表 (样式)

 序号 划转的处罚职权 具体事项及实施依据 类型 一、市县住建、规划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97 项)

 1 城乡违法建设类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 64 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B 类执法事项 …… …… ……

  …… 17 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类行政处罚权 第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 2 42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 50 元的罚款。

 C 类执法事项 …… …… ……

  …… 四、市县林业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1 项)

 …… …… ……

 …… 9 侵占破坏林地、湿地保护空间类行政处罚权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 8 38 条 ——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塘及其他破坏林地的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按照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 5 元以上 3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 50 元以上 150 元以下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A 类执法事项 …… …… ……

  …… 注:A 类执法事项为按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执法调查取证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事项;B 类执法事项为按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执法

 — 1 — 调查取证专业性要求适中的事项;C 类执法事项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执法专业性要求较低、易于现场直接查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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