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七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29 09:19:1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卫生健康委七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省、市“七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统一部署,按照《中共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法宣办〔2020〕6号)以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21—2020年)》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现制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标准

根据《中共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锡法宣办〔2020〕6号)要求,具体参照《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终期评估验收自评表》(见附件)中“评分标准”。

二、评估对象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事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三、评估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责任科室和具体普法责任,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各地、各单位)

2.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员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到位,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至少1次。(各地、各单位)

3.保障措施。(1)人员配备到位。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2)经费保障到位,能满足工作需要;(3)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以及普法志愿者队伍,并有效发挥作用;(4)资料积累完备。建立“七五”普法工作台账,工作档案分类清楚,资料齐全,易于查询。(各地、各单位)

4.学习宣传措施。(1)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导干部法治教育;(2)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1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聘请法律顾问,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制度;(3)国家工作人员(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以案释法等,旁听庭审每年至少1次;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普法活动;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把法治教育作为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60课时,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100%参加学法考试,参与“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活动达80%以上。(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5.以案释法。建立面向社会的以案释法制度,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加强案例分析,每季度定期开展研判,及时报送优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每月以专题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每年报送优秀以案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各地、市卫生监督所)

6.法治宣传活动。结合职能履行和年度普法项目清单,充分利用卫生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积极参与市法宣办组织开展的系列普法活动。(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7.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辟法治宣传教育基础阵地,建设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长廊或宣传栏等;积极开展具有卫生健康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出符合群众需求的法治文化产品;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评活动。发现、培养典型,积极打造具有推广价值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8.“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拓展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在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教育栏目;积极参与“智慧普法”行动联运共建。(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9.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地、各处室、市卫生监督所)

10.工作成效。创造具有原创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被市级以上交流推广或主流媒体专题报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或交流,在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中获奖,被评为省、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或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四、评估步骤

(一)开展自查:5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各处室对照评估标准开展总结自查。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巩固提高,为迎接市评估验收做好充分准备。各地、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总结自查报告提交市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电子台帐(电子台帐目录按评估标准条目建立汇总)。

(二)网上申报:各地、各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将“七五”普法开展以来的工作信息录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系统,要求做到应录尽录。

(三)评估验收:市卫健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电子台帐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迎接市评估验收:在自查基础上,按照省、市“七五”普法考核标准,制定迎检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查漏补缺,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台账汇总、亮点展示等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卫生健康“七五”普法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将“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列上工作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把终期评估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卫健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协调联系,确保“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合理安排时序进度,确保评估验收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岗。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评估验收细则,扎实开展工作,做到普遍覆盖、突出重点、放大亮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确保评估验收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双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此次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作为重要契机,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和各类宣传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注重收集、整理和报送“七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普法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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